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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誤工時間的起算日以什么為準 一、交通肇事誤工時間的起算日以什么為準1、受害人因傷住院或在家休養但未定殘的,誤工時間根據病歷本或住院小結中醫囑的休養時間為準,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計至休養終結之日。2、受害人因傷住院并定殘的,誤工時間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計至定殘日前一天。固定收人誤工時間一般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但受害人因傷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故誤工時間的計算分兩種:1、受害人因傷住院或在家休養但未定殘的,誤工時間根據病歷本或住院小結中醫囑的休養時間為準,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計至休養終結之日。2、受害人因傷住院并定殘的,誤工時間從交通事故發生之日計至定殘日前一天。二、交通事故誤工費計算標準1、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首先,受害人要證明其有固定收入必須有合法的證明,如須有勞動合同、領取工資的工卡或工資條、銀行對帳單等證據相互印證。其次,該固定收入必須是受害人實際減少的收入,如果受害人受到 ·勞動合同法開除有沒有工資? 一、勞動合同法開除有沒有工資?用人單位開除員工,用人單位應該和員工結清工資。試用期內不管有沒有簽訂合同,存在事實的勞動關系,付出了勞動,產生了價值,于情于理于法都應當給工資。辭退,說明是公司的主動行為,更應當給工資。一般正規的公司辭退員工,哪怕只有3天,也會結清工資的。《工資支付暫行規定》第九條規定:勞動關系雙方依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在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時一次付清勞動者工資。網頁鏈接《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五條: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限期支付勞動報酬、加班費或者經濟補償;勞動報酬低于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的,應當支付其差額部分;逾期不支付的,責令用人單位按應付金額百分之五十以上百分之一百以下的標準向勞動者加付賠償金。二、開除、除名、違紀辭退三者有什么不同點三者之間的不同點主要是:1.作為懲戒方式,它們的類別、審批時效不同。開除是屬于行政處分,而且是最嚴厲的一種處分。其處理時效為:從證實職工犯錯誤之日起5 ·批捕后多久網上通緝犯罪嫌疑人? 一、批捕后多久網上通緝犯罪嫌疑人?只要確定犯罪嫌疑人的犯罪事實就可以進行網上通緝。網上通緝的逃犯抓捕后先要由公安部門進一步偵查,然后向檢察院申請批捕,檢察院批捕后會擇日向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庭提起公訴。人民法院的刑事審判庭經過開庭、法庭調查、舉證質證、法庭辯論、當事人做最后陳述、合議庭討論定罪量刑意見后,由審判長宣判。逃犯該判幾年,得看他觸犯的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的哪一條,法官會依法審理,依法判決的。一般在網上通緝的逃犯犯的都是重罪,法官會根據他的犯罪情節,以事實為基礎,以法律為準繩,從有期徒刑10年到無期徒刑,直至死刑定罪量刑的。二、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的程序是什么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時,由立案偵查的單位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負責人簽署后,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一并移送同級人民檢察院,提請批準。檢察機關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的逮捕條件,對公安機關移送的案卷材料、證據進行審查,檢察機關采取辦案人員閱卷,審查起訴 ·破產清算時間過長怎么辦? 破產清算時間過長怎么辦?法律沒有明文規定破產清算具體的時間是多長,需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短的幾個月,長的要兩三年時間,主要是看企業的資產能否順利拍賣。企業破產清算與企業的經營一樣不容易,提出破產申請,到清算組成立,經過一系列的破產程序,注銷企業登記,清算程序才算徹底終結。破產申請人是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系、依法具有破產申請資格的民事主體。需要說明的是,并非所有與破產案件有利害關系的人都具有破產申請資格。例如,公司的股東、董事,不得以股東或董事名義申請公司破產。根據我國法律規定,只有債權人和債務人才是合格的破產申請人。因此,破產案件的申請分為兩類:債權人申請和債務人申請。二、破產清算的程序是怎樣的?1、成立清算組。人民法院應當在宣告企業破產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接管破產企業,清算組應當由股東、有關機關及專業人士組成;2、清算組接管破產公司。人民法院宣告企業破產后,破產企業由清算組接管,負責對破產企業的財產進行管理、清理、估價、處理、分配,代表破產企業參與民事活動,其行 ·車禍誤工費賠償標準農村戶口的賠償內容包含什么? 一、車禍誤工費賠償標準農村戶口的賠償內容包含什么?車禍誤工費賠償標準農村戶口的賠償內容包含:醫療費、護理費、交通費、住宿費、住院期間伙食補助費、營養費、鑒定費、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喪葬費、被扶養人生活費、死亡賠償金、精神損害撫慰金等等,根據鑒定出的等級不同有著不同的賠償標準。二、一般車禍賠償標準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醫療費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傷害之后接受醫學上的檢查、治療與康復訓練所必須支出的費用。《人身損害賠償解釋》第19條規定: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醫療費一并予以賠償。《人身損 ·立案非法砍伐林木罪標準是什么? 立案非法砍伐林木罪標準是什么立案非法砍伐林木罪標準是: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對森林資源的管理活動和林木的所有權;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保護森林法規,盜伐國家、集體和個人所有的森林及其他林木,數量較大的行為。只有被盜伐的林木數量較大的,才能構成犯罪。二、相關法律依據根據《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關于公安機關管轄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訴標準的規定(一)》第72條的規定,盜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盜伐二至五立方米以上的;(二)盜伐幼樹一百至二百株以上的。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屬于本條規定的“盜伐森林或者其它林木”:(一)擅自砍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二)擅自砍伐本單位或者本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三)在林木采伐許可證規定的地點以外采伐國家、集體、他人所有或者他人承包經營管理的森林或者其他林木的。本條和本規定第七十三條、第七十四條規定的林木數量以立木蓄積計算,計算方法為:原木材 ·飲酒駕駛醉酒駕駛的判斷依據是什么? 飲酒駕駛醉酒駕駛的判斷依據是什么?飲酒駕駛醉酒駕駛的判斷依據是: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酒駕屬于違法行為,但是醉駕屬于犯罪行為。二、酒駕和醉駕的判斷標準及相關內容拓展1、飲酒駕車飲酒駕車判斷標準: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20mg/100mL,小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車輛駕駛人員血液中的酒精含量大于或者等于80mg/100mL的駕駛行為成為醉駕。根據計算,一般情況下飲用350mL(約相當于1小瓶)啤酒或半兩白酒(20ml)后,血液酒精濃度就可達到0.02(20mg/100ML),即達到飲酒駕駛的處罰條件。按照新交法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記6分。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法律處罰更加嚴厲:飲酒后駕車,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 ·一、結婚幾年可以分割財產? 一、結婚幾年可以分割財產?結婚后不管時間長短屬于夫妻共有財產的都可平均分割的,也就是說,分割夫妻共有財產跟結婚時間的長短沒有必然的聯系,只不過結婚時間的長短當然會導致夫妻共有財產的多少,例如結婚半年就離婚的和結婚十幾年才離婚的,取得的夫妻共有財產肯定差別就非常的大了。根據最新的《民法典》的規定,已經取消了此限制,所以不管你們結婚多長時間,都可以分割財產。原則上,如果夫妻雙方都沒有過錯的話,是均分財產。結婚之后,夫妻之間如果沒有另行約定,那么一般婚前財產依然屬于個人,婚后的共同收入均為夫妻共同財產,有約定的則從其約定。具體法律依據如下:《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一)工資、獎金;(二)生產、經營的收益;(三)知識產權的收益;(四)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夫妻對共同所有的財產,有平等的處理 ·刑偵結案會退賠償款嗎 刑偵結案會退賠償款嗎依據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的規定,案件結案后訴訟費用會不會退,依據實際的情況而定,如果是調解結案的案件,退還一半費用。《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二十五條 人民法院審理民事案件過程中發現涉嫌刑事犯罪并將案件移送有關部門處理的,當事人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予以退還;移送后民事案件需要繼續審理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不予退還。第二十六條 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案件,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申請費不予退還。中止訴訟、中止執行的原因消除,恢復訴訟、執行的,不再交納案件受理費、申請費。第二十七條 第二審人民法院決定將案件發回重審的,應當退還上訴人已交納的第二審案件受理費。第一審人民法院裁定不予受理或者駁回起訴的,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當事人對第一審人民法院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裁定提起上訴,第二審人民法院維持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裁定的,第一審人民法院應當退還當事人已交納的案件受理費。結案報告是律師在代理的訴訟案件完結之后寫給律師事務所的書面工作報告。結案報告是律師參加 ·夠不批捕的條件有什么? 一、夠不批捕的條件有什么?《刑事訴訟法》第60條規定:“對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采取取保候審、監視居住等方法,尚不足以防止發生社會危險性,而有逮捕必要的,應即依法逮捕。”這一規定明確了逮捕必須同時具備三個條件,即:(1)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有證據證明有犯罪事實”包括了三方面的含義,一是有證據證明發生了犯罪事實,二是證據證明犯罪事實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三是證明犯罪嫌疑人實施犯罪行為的證據已經查證屬實。犯罪事實可以是犯罪嫌疑人實施的數個犯罪行為中的一個。《刑事訴訟法》第65條規定,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第133條規定,人民檢察院對被拘留的人,需要逮捕而證據還不充足的,可以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居住。這些詳盡的規定表明逮捕犯罪嫌疑人,從證據的量上講要求“充足”,否則便不符合逮捕條件。(2)犯罪嫌疑人可能判處徒刑以上刑罰這是逮捕在犯罪嚴重程度方面的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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