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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遺產案件訴訟時效是多久? 一、遺產案件訴訟時效是多久?遺產案件訴訟時效是3年。《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八十八條【普通訴訟時效、最長權利保護期間】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二、遺產繼承糾紛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哪些?《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百九十五條【訴訟時效中斷的情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訴訟時效中斷,從中斷、有關程序終結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一)權利人向義務人提出履行請求;(二)義務人同意履行義務;(三)權利人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四)與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具有同等效力的其他情形。三、遺產繼承糾紛的起訴流程是什么?( ·外孫繼承外婆房產要交稅嗎? 外孫繼承外婆房產要交稅嗎?外孫繼承外婆房產要交稅,主要的繳納情況如下:1、契稅。根據相關規定,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交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稅率1.5%。2、印花稅,包括合同印花稅和權證印花稅。合同印花稅:根據印花稅稅目稅率表,產權轉移書據按所載金額萬分之五貼花。例如,一套100萬的房子需要辦理繼承過戶,要承擔100萬×0.05%=500元的合同印花稅;權證印花稅:每本5元。3、房產證已過2年,可免征;房產證未過2年,估價×5.6%,總結起來的話,繼承的話,需要辦理繼承協議公證,需要交納公證費,過戶時繳納房產評估費,契稅和印花稅以及工本手續費等費用。4、繼承人的不管是第幾位都是不用向稅務部門繳納任何稅費的,也可以說是一個更名手續,只有工本費。但是前提是不在買賣。如果進行了買賣,繳納的稅費要高出一半左右,因為只是繳納的個人所得稅有房屋總價的20%之多。二、繼承房屋再出售需要納稅嗎?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于房地產稅收政策執行 ·農村土地兒女能繼承嗎? 農村土地兒女能繼承嗎?農村土地屬于農民集體所有,不屬于遺產的范圍,所以子女不能繼承。根據《土地管理法》第八條,城市市區的土地屬于國家所有。農村和城市郊區的土地,除由法律規定屬于國家所有的以外,屬于農民集體所有;宅基地和自留地、自留山,屬于農民集體所有。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一)公民的收入;(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二、農村的房子可以繼承嗎?1、可以繼承的,不論是農村村民,還是城市戶口的公民,都可以按照享受繼承權,并且有權按照個人的意愿處置個人所有的房產,即城市戶口的公民可以繼承農村房屋。2、如果要繼承需要走一下的法律程序:(一)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 ·如何預定各定點醫療機構的定額控制指標? 預定各定點醫療機構的定額控制指標,是總量控制任務分解到各醫療服務機構,形成醫保責任風險共擔機制的具體措施。這一定額控制指標包括兩個方面:1、費用定額指標。各定點醫療機構預定基本醫療保險費用定額指標,要考慮三個方面的因素,一要充分考慮各定點醫療機構上期醫療服務量和費用支出總額,并剔除不合理成分;二要根據當期基金總支出分解各定點醫療機構的費用定額指標;三要考慮到參保人群的增長和就醫選擇會影響到各定點醫療機構醫療服務量的變化,以及價格因素影響醫療費用總水平的變化,給各定點醫療機構費用定額指標留有調整余地。此外,預定各定點醫療機構費用定額指標,還要考慮不同的結算方式(即對具體的醫療機構的付費方式),確定具體的醫療服務分類費用定額指標項目。2、服務定額指標。確定醫療服務定額指標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按照基本醫療保險政策和管理權限,對醫療服務管理的重要內容,也是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與定點醫療機構簽訂協議中的重要內容,同時也是明確費用結算審核內容的重要依據。沒有關于醫療服務的管理,就難 ·一、住房公積金遺產繼承順序是怎么規定的? 一、住房公積金遺產繼承順序是怎么規定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一千一百二十九條【喪 ·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如何執行? 一、在繼承遺產范圍內承擔責任如何執行?繼承人繼承遺產后,被繼承人欠下債務的可以根據《民法典》(于2021年1月1日實施)第一千一百六十一條 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為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愿償還的不在此限。繼承人放棄繼承的,對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可以不負清償責任。第一千一百六十二條 執行遺贈不得妨礙清償遺贈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第一千一百六十三條 既有法定繼承又有遺囑繼承、遺贈的,由法定繼承人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法定繼承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由遺囑繼承人和受遺贈人按比例以所得遺產清償。二、遺產的范圍包括哪些?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1)公民的收入;(2)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3)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4)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5)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6)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7)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公民可繼承的其它合法財產包括有 ·有人欠錢不還老說沒錢怎么辦? 有人欠錢不還老說沒錢怎么辦?欠錢不還老說沒錢如果確實是真的沒錢,可以協商分期付款,如果是虛假沒有錢的話,可以到人民法院起訴。如果因欠債人欠債不還而發生了債務糾紛,對于糾紛的解決方式很多,如協商、調解、仲裁和訴訟等。申請支付令是收回欠款的有效途徑之一。債權人請求債務人給付金錢、有價證券,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向有管轄權的基層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1、債權人與債務人沒有其他債務糾紛的。2、支付令能夠送達債務人的。3、申請書應當寫明請求給付金錢或者有價證券的數量和所根據的事實、證據。債權人命令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清償債務、或者向人民法院提出書面異議。債務人在15日內不提出異議又不履行支付令的,人民法院即可根據債權人的申請。可見,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以收回欠款的最大好處就是時間短、見效快。當然若債務方在法定時間內向人民法院提出了書面異議,則必須通過訴訟程序處理。這就可以很好的保護債務糾紛中的債權。二、拒不執行判決會有什么后果根據《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 ·老人死亡后第一繼承人是誰一、老人死亡后第一繼承人是誰? 老人死亡后第一繼承人是誰一、老人死亡后第一繼承人是誰?《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2021年1月1日生效)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法定繼承人的范圍及繼承順序】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本編所稱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系的繼子女。本編所稱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系的繼父母。本編所稱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系的繼兄弟姐妹。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第一千 ·遺產房產證過戶手續費是多少? 一、遺產房產證過戶手續費是多少?遺產房產證過戶手續費具體如下:1、交易手續費:1元/平方米。2、登記費:住宅80元/套。3、房屋所有權證書工本費:一本免費,每增加一本收10元。4、印花稅:5元/本。5、公證費:繼承權公證費按照繼承人所繼承的房地產的評估價的2%來收取,最低不低于200元。6、合同印花稅:房屋評估價0.05%。7、契稅:法定繼承人繼承房地產,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1.5%。二、遺產繼承房屋的步驟辦理房產繼承手續必須經過房屋評估、繼承公證、申請產權登記等辦理過程。凡領取《房地產權證》的房屋,當房屋的權屬人死亡后,其合法繼承人就可以申請辦理該房屋繼承登記。大致步驟如下:1、房屋評估:首先必須通過評估公司對房屋進行市值評估。評估公司會根據房屋所處的路段、坐向、樓層、樓齡等重要因素,作出專業的價格分析和樓價評估,定出準確的物業市值價格。2、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到房屋所在地的公證處辦理繼承公證,領取繼承公證書。在辦理公證 ·經濟補償金的時間規定 經濟補償金的時間規定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的計算】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額外經濟補償金的規定《違反和解除勞動合同的經濟補償辦法》(勞動部1994年12月3日發布)第10條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后,未按規定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的,除全額發給經濟補償金外,還須按該經濟補償金數額的百分之五十支付額外經濟補償金。這是在《勞動合同法》施行前用人單位支付50%額外經濟補償金的法律依據,但《勞動合同法》施行后,并沒有繼續采納上述原勞動部的意見,而是在吸收上述意見的基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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