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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拘役一個月查不到犯罪記錄的可能性有嗎? 拘役一個月查不到犯罪記錄的可能性有嗎?一、拘役一個月查不到犯罪記錄的可能性有嗎?拘役一個月查不到犯罪記錄的可能性肯定是沒有的;被判拘役是會留下案底的。因為拘役是屬于構成刑事犯罪后所被判處的一種刑罰,而刑事犯罪記錄會被記入公民的個人檔案中。拘役是對犯罪分子刑事犯罪后所給刑事處罰,會留案底,而被載入檔案的犯罪記錄一般在公安機關所保存,終身都不能取消。《刑法》第33條主刑的種類如下:(一)管制;(二)拘役;(三)有期徒刑;(四)無期徒刑;(五)死刑。二、拘役的特征是什么?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2、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于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于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 ·法院送達的文書種類? 法院送達的文書種類有哪些一、法院送達的文書種類有哪些(一)起訴狀起訴狀一般分為三部分:當事人基本情況、訴訟請求、事實及理由。1、當事人基本情況:這個內容簡單的說就是誰告了你,原告除了告你還告了誰。2、訴訟請求:這個內容通俗的將就是原告讓你干啥,比如說,要求還錢、要求賠償、要求子女撫養等等。3、事實和理由:這部分內容再說原告為什么要起訴你,為什么放這張三李四不告偏偏告你。總體來說,起訴狀就就像小學生的作文一樣三段論。弄明白了起訴狀的每一部分關于起訴的事實你就有大概的了解。(二)應訴通知書應訴通知書屬于法院的制式文書,一是告知當事人訴訟權利和義務用的。一般會告知你有進行承認、反駁訴訟請求的權利、可以提出反訴的權利。同時應訴通知書一般會寫明答辯期(一般是收到起訴狀之后15個工作日內),這個期間你可以提交書面答辯狀也可以在開庭時口頭答辯,這個是你的權利。但是很多人會忽略答辯期內隱藏的一個重要權利,就是提起管轄權異議的權利,而且該權利只能在答辯期 ·子女簽字放棄繼承后還享有繼承權嗎? 子女簽字放棄繼承后還享有繼承權嗎?子女簽字放棄繼承后一般不會再享有繼承權,一般情況下,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認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規定:“遺產處理正在進行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反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公款放棄繼承后悔的,不予承認。”由此可見,繼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繼承權,在其他繼承人有異議的情況下,必須由人民法院來決定是否可以恢復繼承權。人民法院會根據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提出的恢復理由重新進行認定,非經法院認定程序,繼承人不能自行恢復。而且,恢復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必須在遺產處理之前提出,如果遺產已經分割處理完畢,成為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法律明確規定是不予承認的。二、放棄繼承權有效的條件(1)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后,遺產分割前作出。(2)繼承人放棄繼承權,必須以明示的方式表示出來,不可以用默示的方式。一般情況下,應當以局面形式向其他 ·公司被別人登記軟件著作權可以起訴嗎? 公司被別人登記軟件著作權可以起訴嗎?一、公司被別人登記軟件著作權可以起訴嗎?公司被別人登記軟件著作權只要有合法的證據就可以起訴解決;起訴的具體流程是:1、起訴: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駁回起訴裁定,10日內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3、起訴受理后法院5日內將起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15日內進行答辯。4、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6、開庭審理宣布開庭,核對當事人身份,宣布合議庭成員,告知當事人權利義務,詢問是否申請回避。7、達成調解協議制作調解書,雙方當事人簽收后生效。當事人履行調解書內容或申請執行,向法院告訴庭提出再審申請。未達成調解協議,合議庭合議作出裁決(宣判):同意判決的,當事人自動履行裁判文書確定的義務或向我院告訴庭提 ·二審勞動官司受理開庭時間有明確規定嗎? 二審勞動官司受理開庭時間有明確規定嗎?一、二審勞動官司受理開庭時間有明確規定嗎?二審勞動官司受理開庭時間并沒有明確規定,只是規定了審理結束的時間。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七十六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五條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不愿協商、協商不成或者達成和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調解組織申請調解;不愿調解、調解不成或者達成調解協議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規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勞動仲裁要走哪些流程(一)申請與受理當事人申請勞動爭議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書。實踐中,仲裁申請書應當包括以下內容:1、申請人的姓名、住址和身份證號或者其他身份證件號碼以及聯系方式;2、被申請人名稱、住所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 ·被扶養人生活費每年最高限額是多少? 被扶養人生活費每年最高限額是多少?1、被扶養人生活費每年最高限額是當地的人均消費性支出的數額,被扶養人生活費的計算公式為: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金額=事故責任人所在地人均年消費性支出×扶養年限。2、《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28條規定:“被扶養人生活費根據扶養人喪失勞動能力程度,按照受訴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和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標準計算。被扶養人為未成年人的,計算至十八周歲;被扶養人無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計算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五年計算。被扶養人是指受害人依法應當承擔扶養義務的未成年人或者喪失勞動能力又無其他生活來源的成年近親屬。被扶養人還有其他扶養人的,賠償義務人只賠償受害人依法應當負擔的部分。被扶養人有數人的,年賠償總額累計不超過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消費性支出額或者農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費支出額。”二、哪些情況要支付被扶養人生活費賠償案件中,符合下 ·一、交通事故的分級標準有哪些? 一、交通事故的分級標準有哪些?1、輕微事故,是指一次造成輕傷1至2人,或者財產損失機動車事故不足1000元,非機動車事故不足200元的事故2、一般事故,是指一次造成重傷1至2人,或者輕傷3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不足3萬元的事故3、重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1至2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10人以下,或者財產損失3萬元以上不足6萬元的事故。4、特大事故,是指一次造成死亡3人以上,或者重傷11人以上,或者死亡1人,同時重傷8人以上,或者死亡2人,同時重傷5人以上,或者財產損失6萬元以上的事故。二、構成交通事故的要素有哪些?(1)必須是車輛造成的。車輛包括機動車和非機動車,沒有車輛就不能構成交通事故,例如行人與行人在行進中發生碰撞的就不構成交通事故;(2)是在道路上發生的。道路是指公路、城市道路和雖在單位管轄范圍但允許社會機動車通行的地方.包括廣場、公共停車場等用于公眾通行的場所;(3)在運動中發生。是指車輛在行駛或停放過程中發生的事件,若車輛處于完全停止狀態,行人主動去碰撞車輛或 ·哪些行為是婚姻過錯方2023 哪些行為是婚姻過錯方1.一方有重婚行為的屬于過錯行為一方在已經有婚姻狀態的情況下又與第三者達到結婚的狀態,屬于重婚,我國《民法典》保護一夫一妻制,構成重婚罪的還將承擔刑事責任。2.一方有與他人同居的屬于過錯行為一方已有合法配偶,還與婚外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地同居的。3.一方有家暴行為的屬于過錯行為一方在婚姻存續期間實施家庭暴力,以毆打、殘害、捆綁、限制人身自由等其他手段給家庭成員造成身體、精神等造成一定傷害后果的行為。4.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屬于過錯行為符合長期虐待家庭成員的行為的屬于過錯行為,對家庭成員中負有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不履行應盡的義務,比如生病不給治病、不照顧。以上就是四種法定的過錯行為,要注意的是,我們平時認為的過錯行為不一定符合法定的過錯行為,比如我們常說的一夜情就不符合法定的過錯行為,因為既沒構成重婚也沒構成與人長期同居的情形。但是如果要以對方出軌為由起訴離婚,法院會以此作為夫妻感情破裂的依據,注意收集合法的證據。二、離婚損害賠償無過 ·拘役五年后被單位發現怎么處理? 拘役五年后被單位發現怎么處理?被拘役五年后發現的,一般是涉及到刑事犯罪,并留下案底的,公職人員是需要被開除的,但私人單位可以協商進行認定。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在中國刑罰體系中,拘役是一種介于管制與有期徒刑之間的一種主刑,它具有以下特征:1.拘役是一種短期自由刑。拘役的刑期最短不少于1個月,最長不超過6個月(半年)。所以,拘役是中國對罪犯予以關押、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三種自由刑中最輕的一種。2.拘役適用于罪行較輕但需要短期關押改造的罪犯。3.拘役是剝奪自由的刑罰方法。由于拘役剝奪犯罪人的自由,所以與管制具有明顯區別。由于拘役是刑罰方法,所以它與行政拘留、刑事拘留、司法拘留在法律屬性、適用對象、適用機關、適用依據、適用程序、適用期限上都有明顯區別。4.拘役是由公安機關就近執行的刑罰方法。拘役由公安機關在就近的拘役所、看守所或者其他監管場所執行;在執行期間,受刑人每月可以回家一天至兩天;參加勞動的,可以酌量發給報酬。二、拘役與拘留的 ·刑事訴訟法證人為出庭作證的規定是怎樣的? 刑事訴訟法證人為出庭作證的規定是怎樣的?一、刑事訴訟法證人為出庭作證的規定是怎樣的?證人出庭作證在刑事訴訟法中的規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九條證人證言必須在法庭上經過公訴人、被害人和被告人、辯護人雙方質證并且查實以后,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法庭查明證人有意作偽證或者隱匿罪證的時候,應當依法處理。第六十條凡是知道案件情況的人,都有作證的義務。生理上、精神上有缺陷或者年幼,不能辨別是非、不能正確表達的人,不能作證人。第六十一條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保障證人及其近親屬的安全。對證人及其近親屬進行威脅、侮辱、毆打或者打擊、報復,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夠刑事處罰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第六十二條對于危害國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動犯罪、黑社會性質的組織犯罪、毒品犯罪等案件,證人、鑒定人、被害人因在訴訟中作證,本人或者其近親屬的人身安全面臨危險的,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應當采取以下一項或者多項保護措施:(一)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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