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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書證與言詞證據指的是什么? 書證與言詞證據指的是什么?在法院審理案件過程中,證據是非常重要的一環,對于查明案件真相不可或缺。證據包括很多種,有實物證據、書證和言詞證據等。那么書證與言詞證據分別指的是什么?兩者哪個證明效力大呢?我們整理整理的有關資料,給您簡單講一講。一、書證與言詞證據分別是什么?書證,是指能夠以其內容證明案件事實的文字、圖案等資料。理論上認為,書證具有較高的證明效力。這是因為,物證雖然客觀,但自身不能“說話”,比如一個金銀制品雖客觀存在,但不能證實自身是請托人送給被調查人的;言詞證據雖然能夠“說話”,但卻有可能不客觀、不真實,如證人出于各種顧慮沒有真實陳述客觀事實。相比之下,書證既客觀,又可以自身內容證明案件事實,證明效力較高、效果較好。但實踐中,由于我國社會誠信體系尚不完善,一些合同、文件等書證往往存在不客觀、不真實等問題,對書證需認真審核。所謂言詞證據是指以人的陳述為存在和表現形式的證據,又稱之為人證,它包括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證人證言,鑒定結論 ·可以申請專利的對象有哪些 可以申請專利的對象有哪些是不是現實中的任何一個東西都是可以申請專利的呢?當然不是這樣,就可以申請專利的對象來看,這是受到法律限制的,不是所有的東西都可以申請專利。那到底可以申請專利的對象有哪些?詳細內容請從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可以申請專利的對象有哪些專利權的客體,實際上是指專利保護的對象。我國專利保護的對象包括:發明、實用新型、外觀設三種專利。1、發明是對產品的形狀、方法或者其改進所提出的新的技術方案;2、實用新型是對產品的形狀、構造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適于實用的新的技術方案,俗“小發明”;3、外觀設計是對產品的形狀、圖案、色彩或者其結合所提出的富有美感并適于工業上應用的新設計。專利的授予條件:我國專利法對不同類型的發明創造授予專利的條件是不同的。授予專利的發明和實用新型,應當具備新穎性、創造性和實用性,新穎性是指在申請日之前沒有同樣的發明和實用新型在國內外出版物上公開發表過、在國內公開使用過或者以其他方式為公眾所知,也沒有同樣的發明和實用新 ·公司債權債務完結證明 公司債權債務完結證明一、公司債權債務完結證明公司債權債務完結證明?(一)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有關規定, (單位名稱)的債務已清理完結。特此證明[主管部門(出資人)蓋章]年月日公司債權債務完結證明?(二)?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法人登記管理條例》及其《施行細則》等有關規定,現確定(單位名稱)負責清理債權債務。????????????????????????????????????[主管部門(出資人)蓋章]?????????????????????????????? ·債權人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合法嗎? 債權人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合法嗎?在民間借貸中,經常發生債務人違約,無法償還債務的情況。這個時候債權人可以通過法律途徑追討欠款,比如以訴訟的形式。可現實中很多情況是債權人通過占用債務人財產來實現債權,那么債權人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合法么?針對這個問題,我們收集了相關法律知識,讓我們一同了解一下。一、債權人占有債務人的財產合法么?債權人扣押債務人的財產追索債務的行為,民法理論上稱之為自力行為,又稱自助行為或自力救助,是指民事權利主體對其享有和行使的民事權利在受到非法損害或妨害時,以其力量(民事行為)加以自我保護的民事行為。權利人為保全自己的權利,不經過司法程序而以自己的強力對他人的人身自由加以拘束或對他人的財產加以押收或毀損,法律上允許不負損害賠償責任的行為。由于任意拘束人身、押毀財物易引發更大爭議或沖突,文明社會原則上禁止自助行為,但并非絕對禁止。我們要嚴格依法追究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的法律責任,又要防止濫用權力,首要就要把非法私自扣押他人財產追索債務與債權人行使 ·債權債務是企業日常生產經營中的經濟業務 債權債務是企業日常生產經營中的經濟業務一個企業在日常生產經營中,必然要涉及到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應收票據等債權債務,所以說債權債務是企業日常生產經營活動中經常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而非偶爾發生的經濟業務事項。下面我們為您介紹債權債務是企業日常生產經營中的經濟業務。一、債權債務債權債務,債權是得請求他人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權利。本于權利義務相對原則,相對于債權者為債務,即必須為一定行為(作為或不作為)的民法上義務。從會計意義看債務是指由過去交易、事項形成的,由單位或個人承擔并預期會計導致經濟利益流出單位或個人的現時義務,包括各種借款、應付及預收款項等。有時也指所欠的債;為了清償所有的債務而工作。從會計意義看,債權是指單位未來收取款項的權利,包括應收賬款、應收票據、預付賬款、其他應收款、應收股利、應收利息和應收補貼款告等二、債發生的原因債發生的原因在民法債編中主要可分為契約、無因管理、不當得利和侵權行為;債的消滅原因則有清償、提存、抵銷、免 ·公司變更后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 公司變更后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公司變更有辦公室搬遷、公司名字更改等形式上的公司變更,也有把有限公司變為股份公司等內容上的公司變更,不同的公司變更方式對于變更后債權債務的處理方式也不同。那么公司變更后的債權債務如何處理?今天,給您做一個詳細的介紹。一、公司分立合并,債權債務如何處理?1、公司合并的情形公司合并分為吸收合并與新設合并兩種方式,不管采用何種合并方式,合并各方的債權、債務,應當由合并后存續的公司或者新設的公司承繼?!豆痉ā返谝话倨呤龡l規定,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單。公司應當自作出合并決議之日起十日內通知債權人,并于三十日內在報紙上公告。債權人自接到通知書之日起三十日內,未接到通知書的自公告之日起四十五日內,可以要求公司清償債務或者提供相應的擔保。2、公司分立的情形分立后的多個公司對原公司的債權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睹穹ㄍ▌t》第四十四條第二款規定,企業法人分立、合并,它的權利和義務由變更后的法人享有和承擔 ·勞動合同類型包括哪些 一般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在簽訂勞動合同的時候都簽訂是有期限的勞動合同。但是勞動合同的類型分為很多種,針對不同的情況會選擇相應的勞動合同類型進行簽訂,下面您就跟網站的我們一起來看一下勞動合同類型有哪些吧。一、勞動合同分為哪幾種類型按照勞動合同的期限一般勞動合同分為以下三類:1、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合同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2、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原勞動法規定的長期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 ·信用卡逾期不還會坐牢嗎 信用卡逾期不還會坐牢嗎?如今的年輕人都喜歡用信用卡,不得不說使用信用卡確實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了很大的便利。但由于信用卡具有透資的功能,因此有的人就會出現逾期不還款的情況。那么行為人使用信用卡逾期不還會坐牢嗎?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信用卡逾期不還會坐牢嗎?如果在到期還款日后持卡人沒有全額還款且未選擇最低還款額還款,銀行一般采取的下列措施:1、給信用卡逾期者打催繳電話或者發催繳信。2、逾期超過6次且有一次逾期不還就會被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列入黑名單,銀行會凍結逾期不還者信用卡賬戶,將逾期者加入黑名單,欠款記錄可能被反饋至人民銀行個人征信系統,影響持卡人的個人信用記錄,導致持卡人無法正常申請住房按揭貸款等。3、如果信用卡逾期金額較大(本金10000元以上),逾期三個月以上,并且銀行催收兩次仍然沒有還款,屬于信用卡惡意透支,構成信用卡詐騙罪。數額較大的,會判處5年以下有期徒刑,數額巨大的,會判處5年以上10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如果在判決前可以 ·工業土地使用年限是否可續期 工業土地使用年限是否可續期土地使用是有一定年限的,住宅的土地使用年限是70年,汽車廠、石油開采工業等工業用地也是有土地使用年限,很多人都會對住宅、工業用地土地使用年限到期后用地的處理產生疑問。接下來,我們將圍繞工業土地使用年限為您做詳細介紹。?一、工業用地的概念工業用地是指獨立設置的工廠、車間、手工業作坊、建筑安裝的生產場地、排渣(灰)場地等用地。工業用地出讓必須符合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和土地利用年度計劃。每年12月底前,由市、縣國土資源局會同同級發改委、經信委、規劃、建設、環保等行政主管部門,根據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規劃、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城市規劃、國家產業政策、土地利用年度計劃、土地儲備規劃和年度實施計劃等要求,編制下一年度建設用地出讓計劃,報市、縣人民政府批準后公布執行。二、土地使用年限的概念1、土地使用權指單位或個人依法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使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在我國是歸國家所有的,任何一塊土地的 ·僅有言詞證據的辯護詞可以嗎 僅有言詞證據的辯護詞可以嗎言詞證據的主觀性強且不穩定,存在證人做出的證人證言有可能受到威脅、利誘而不如實作證,不利于查明案件的真實情況,所以對于僅有言詞證據的案件應當慎重。那么僅有言詞證據的辯護詞可以嗎?接下來,請跟我們一起來了解。?一、言詞證據的概念言詞證據是指以人的語言陳述形式表現證據事實的各種證據,是實物證據的對稱,包括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鑒定結論。二、僅有言詞證據的辯護詞可以嗎1、我國法法律規定僅有口供是不能對犯罪嫌疑人定罪的?。只有被告人供述,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應判決被告人無罪。?《刑事訴訟法》第四十六條的規定,最關鍵的是指出了僅有口供是不能定罪的。這一條款的核心,體現了證據的重要作用。對刑事案件,除了有被告人的供述外,還應有其他相關證據,如被害人的陳述、現場物證,及其他證人的證言等,以上證據相互佐證才能對被告人定罪。在沒有其他證據佐證的情況下,只有被告人供述,按照“疑罪從無”的原則,應判決被告人無罪。2、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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