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馳名商標另類申請途徑 馳名商標是指在中國為相關公眾廣為知曉并享有較高聲譽的商標。很多企業對馳名商標很感興趣,馳名商標在我國是稀罕的,它可以極大提高公眾的知名度,提升產品的品牌效應。但是馳名商標如何去申請呢?本文將介紹一些申請的途徑,有關其他的申請事項將在其他文章中講述。申請馳名商標以前依據的是1996年8月14日發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下稱舊規定),該規定被2003年4月17日發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保護規定》(下稱新規定)取代。研究新舊規定,我們可以看出申請馳名商標有這樣幾條途徑:一、舊規定的規定1、注冊商標人向商標局申請舊規定第四條第一款:“商標注冊人請求保護其馳名商標權益的,應當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提出認定馳名商標的申請。"至于申請的程序和具體標準舊規定并沒有明確的規定,只規定了應當遞交的7類材料。對于認定只規定了一個“公開、公正的原則",并規定“認定時應當征詢有關部門和專家的意見。"審批也并無規律可 ·法律對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 按《商標法》的規定,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保護范圍是禁止他人在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使用與注冊商標相同或近似的商標,以防止消費者對商品的來源產生誤認。對于馳名商標來說,由于其具有較高的知名度和較高的聲譽,因此即便他人在不類似的商品上使用時,仍有可能會使消費者誤認為該商品與馳名商標所有人有一定的聯系,所以,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應當大于普通的注冊商標。《商標法》對馳名商標的特別保護包括:一.未注冊的馳名商標。《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第一款規定,就相同或者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未在中國注冊的馳名商標,容易導致混淆的,不予注冊并禁止使用。可見,未注冊的馳名商標享有類似于普通注冊商標的專用權。二.注冊的馳名商標。《商標法》第十三條規定第二款規定,就不相同或者不相類似商品申請注冊的商標是復制、摹仿或者翻譯他人已經在中國注冊 ·馳名商標的保護原則 馳名商標的保護原則一般分為相對保護主義和絕對保護主義兩種。相對主義保護原則是指禁止他人將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在與商標所有權人相同或類似的商品上注冊或使用,《巴黎公約》采取的是相對保護主義原則;絕對主義保護原則是指禁止他人在任何商品,包括與馳名商標商品不同或不相類似的商品上注冊或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相似的商標,TRIPS協議采取的即是絕對保護主義原則。這種絕對保護的條件即只有當使用在不相同或不類似的商品上的商標容易暗示與馳名商標存在某種聯系,從而使注冊商標所有人的利益可能因此受損。我國商標法兼采兩種原則即混合原則,對于未在我國注冊的馳名商標采取相對保護主義原則,對于已在我國注冊的馳名商標采取絕對保護主義原則,但從實際情況看更傾向于絕對保護主義原則。首先,在我國享有一定知名度的商標,絕大部分已經在中國獲得注冊,而且注冊范圍比較廣泛,未在中國申請注冊的少之又少;其次,在 ·馳名商標享有的權利和保護 與普通商標相比,馳名商標具有知名度高、市場占有率高、信譽好、影響面廣、權利高度確定以及能受到法律的特殊保護等特點。根據巴黎公約的規定,凡被成員國認定的馳名商標,可以對抗他人在相同或類似商品上注冊或使用與之相同或近似的標識。關貿總協定的TRIPS條款又比巴黎公約進一步擴大了保護的范圍,不僅使對馳名商標的特殊保護延及馳名的服務商標,而且還把保護范圍擴大到禁止在非類似的商品或服務上使用與馳名商標相同或近似的標識。西方兩大法系諸國對馳名商標的保護范圍大多是與上述公約的規定基本相符的。我國國家工商局1996年頒布的《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對馳名商標認定的機構、程序、原則、條件、有效期限及具體保護范圍和措施,均作了比較明確的規定,為我國開展馳名商標的認定與管理工作提供了重要法律依據。 ·申請認定馳名商標應提交哪些材料 馳名商標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聲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注冊商標。馳名商標由商標局認定,申請馳名商標應提交下列證明文件:(一)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二)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及其在中國同行業中的排名;(三)該商標的廣告發布情況;(四)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外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五)該商標最早使用及其連續使用的時間;(六)該商標在中國及外國的注冊情況。(七)該商標馳名的其它證明文件。 ·商標局是如何認定一項馳名商標的 《馳名商標認定和管理暫行規定》(以下簡稱《規定》)第三條規定,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負責馳名商標的認定和管理工作,以保證認定結果的統一性和權威性。對馳名商標的認定,《規定》采取主動和被動二者相結合的方式,即,對于申請人來說,只有在發生損害其馳名商標利益時,才可以向商標局申請認定;與此同時,商標局也可以根據商標注冊和管理工作的需要,主動對馳名商標進行認定(《規定》第四條第一、二款)。認定馳名商標是一個較敏感的問題,因此,《規定》要求馳名商標的認定必須遵循公開、公正的原則,認定時應當征詢有關部門、專家的意見(《規定》第六條)。按照《規定》的要求,馳名商標應當符合下列三個條件:第一,在市場上享有較高的聲譽,即商品具有良好的品質;第二,為相關公眾所熟知,即具有較高知名度;第三,必須是注冊商標。但從最近修改的《商標法 ·馳名商標的認定 馳名商標,馳名商標是指在市場上享有較高的聲譽并為相關公眾所熟知的注冊商標。馳名商標的認定,由馳名商標所有人向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標局提出申請,并提交下列材料:一、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中國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二、使用該商標的商品近三年來的主要經濟指標(年產量、銷售額、利潤、市場占有率等)及其在中國同行業中的排名;三、使用該商標的商品在外國(地區)的銷售量及銷售區域;四、該商標的廣告發布情況;五、該商標最早使用及其連續使用的時間;六、該商標在中國及其外國(地區)的注冊情況;七、該商 ·著作權轉讓合同 著作權人可以將著作權轉讓。著作權轉讓,著作權人和受讓方,應簽訂書面合同,合同中應明確轉讓的權利內容,未在合同注明的轉讓權利,合同的另一方當事人不得行使。著作權轉讓合同應包括以下主要內容:一、轉讓人、受讓人雙方的姓名或名稱、住址;二、轉讓的作品的名稱;三、轉讓的權利種類、地域、范圍;四、轉讓的價金;五、交付轉讓價金的方式、日期;六、違約責任;七、雙方認為需要約定的其他內容。 ·著作權使用許可與著作權轉讓的區別 著作權可以繼承、贈與,非著作權人除了可以通過著作權的繼承和贈與取得著作權外,還可以通過著作權的使用許可和著作權的轉讓取得著作權。非著作權人通過著作權的使用許可和著作權的轉讓取得的著作權是有其本質區別的。一、著作權的許可使用,非著作權人取得的僅僅是作品的使用權,其著作權的實際占有人仍是原著作權人;而著作權的轉讓,非著作權人取得的是原著作權所享有的著作權財產權的一切權利,原著作權人喪失這部分權利;二、著作權的許可使用人對他人侵犯著作權的行為無權提出侵權訴訟,侵權訴訟權仍由原著作權人行使。因著作權的轉讓取得的著作權,原著作權人因權利轉移,失去侵權訴訟權,而受轉讓取得人享有因侵犯著作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的權利。 ·如何簽訂圖書出版合同 圖書出版合同的內容應由作品的著作權人與圖書出版者協商確定。下列的格式和條款可供參考。圖書出版合同甲方:作者姓名乙方:出版者名稱雙方就作品XX的出版達成如下協議:一、甲方創作XX,于X年X月前交稿,并保證書稿達到出版要求。二、甲方將作品XX交乙方出版,授予乙方專有出版權,期間為X年。乙方在專有使用期間有權以各種算式形式出版本作品。合同期間屆滿,專有出版權回歸作者。三、乙方可以對本作品進行編輯技術加工。對作品內容的修改,應當征得甲方的同意。四、乙方在X年X月出版本作品,并保證圖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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