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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方涉嫌重婚罪檢察院管嗎 一、對方涉嫌重婚罪檢察院管嗎?1、檢察院對重婚罪是有管轄權的,對于被害人不控告,而由人民群眾、社會團體或有關單位提出控告的重婚案件,由人民檢察院審查決定應否對該案件提起公訴或者免予起訴。對免予起訴的重婚案件,可以建議被告人所在單位給予被告人行政處分,并責令其立即解除非法的婚姻關系。2、根據法律規定,重婚案件被害人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受理,對于其中證據不足、可由公安機關受理的,應當移送公安機關立案偵查。被害人向公安機關控告的,公安機關應當受理。3、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二、重婚罪的表現形式(1)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與同居者通過不法手段取得了合法手續登記結婚;(2)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雖與同居者未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但正式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事實婚姻;(3)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在現實生活中,重婚現象呈逐步減少的趨勢,主要以上述第二種形式存在。三、刑事案 ·一、剛結婚未領證離婚彩禮錢可以要求退還嗎? 一、剛結婚未領證離婚彩禮錢可以要求退還嗎?1.按照我國的相關法律規定,對于還沒有領取結婚證的兩個人,在結束關系的時候所收取的彩禮是可以退還的。如果兩個人沒有領取結婚證,在法律上面也就不存在合法的婚姻關系,如果在這種情況下收取的彩禮,在兩個人決定結束雙方的關系的時候,給出彩禮的一方是有權利對彩禮進行回收的,對于所收取的彩禮,收彩禮的一方沒有用來買嫁妝或者沒有用其他的方式給付出彩禮的一方進行退還的,在一般正常的情況下是可以退回的。在我國只有在婚姻登記機構領取了結婚證才是法律上面所說的合法夫妻,如果沒有辦理結婚證,僅僅只是舉行了婚禮的,這樣的情況下也不能按照合法夫妻對待處理。在法律的規定中收取彩禮的前提是必須以結婚為目的,如果收取了彩禮,但是沒有進行婚姻登記,那么彩禮是需要退還的。2.在我國的最高人民法院對于婚姻問題的解釋當中,有具體的規定提到,對于彩禮的問題,如果滿足以下所提到的這幾種情況,是可以進行退還的。(1)在把彩禮給到對方之后,兩個人并沒有依據法律到婚姻登記所辦理 ·丈夫婚后出軌能告重婚嗎一、丈夫婚后出軌能告重婚嗎? 丈夫婚后出軌能告重婚嗎一、丈夫婚后出軌能告重婚嗎?對于婚后出軌不能告重婚,因為出軌不構成重婚,構成重婚的是以下幾種情形:(1)有配偶者再次結婚;(2)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且周圍群眾認為他們是夫妻;(3)明知他人有配偶仍與之結婚;(4)明知他人有配偶仍以夫妻名義與之同居,且周圍鄰居認為他們是夫妻關系。二、重婚的證據有哪些?1、書證。凡是用文字、符號、圖畫在某一物體上表達人的思想,其內容可以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為書證。2、物證。凡是用物品的外形、特征、質量等證明待證事實的一部或全部的,稱為物證。3、視聽資料。凡是利用錄像、錄音磁帶反映出的圖像和音響,或以電腦儲存的資料來證明待證事實的證據,稱為視聽資料。4、證人證言。訴訟參加人以外的其他人知道本案的有關情況,應由人民法院傳喚,到庭所作的陳述,或者向人民法院提交的書面陳述,稱為證人證言。5、當事人陳述。當事人在訴訟中向人民法院所作的關于案件事實的敘述,稱為當 ·勞動仲裁裁決開庭后多少天出具仲裁結果 勞動仲裁裁決開庭后多少天出具仲裁結果一、勞動仲裁裁決開庭后多少天出具仲裁結果?一般自受理之日起45日內審結,最長不超過60日。《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四十三條仲裁庭裁決勞動爭議案件,應當自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受理仲裁申請之日起四十五日內結束。案情復雜需要延期的,經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主任批準,可以延期并書面通知當事人,但是延長期限不得超過十五日。逾期未作出仲裁裁決的,當事人可以就該勞動爭議事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二、勞動仲裁的受理范圍《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 ·起訴前能申請財產保全嗎? 起訴前能申請財產保全嗎?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財產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起訴前向人民法院申請,由人民法院所采取的一種財產保全措施。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而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訴前財產保全效力具有可變性和延續性。利害關系人向人民法院申請訴前財產保全被裁準后,就起訴或不起訴有選擇的權利。申請人若在裁定送達后三十日內未起訴,人民法院將解除保全,裁定效力終止;訴前保全裁定的效力也可因被申請人提供擔保而終止;還可因生效法律文書執行完畢、原申請人在訴訟中撤訴獲準、實施訴前保全錯誤、申請人死亡沒有繼承人或繼承人放棄訴訟權利等原因而終止。如果申請人向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人民法院或其他有管轄權的法院起訴,保全裁定在受理法院繼續有效。二、訴前財產保全的條件有哪些?訴前財產保全的適用條件是:1、需要采取訴前財產保全的申請必須具有給付內容,即申請人將來提起案 ·無結婚證的事實婚姻離婚孩子怎么辦 無結婚證的事實婚姻離婚孩子怎么辦沒領結婚證則是同居關系,無需通過民政部門或者法院解除關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對同居財產分割有爭議,也可以向法院起訴。如果當事人雙方因子女撫養問題達不成協議時,法院應結合父母雙方的撫養能力和撫養條件等具體情況,根據有利于子女健康成長的原則妥善地作出裁決。(一)同居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前此時按事實婚姻處理,這種情況除非雙方愿意補辦結婚登記,否則只能到人民法院起訴,不能到婚姻登記部門辦理協議離婚。(二)同居發生在1994年2月1日民政部《婚姻登記管理條例》公布實施以后這種情況不屬于事實婚姻,屬于非法同居,不存在離婚的問題。我國法律是以時間為界,來解決沒結婚證怎么離婚的問題。不符合事實婚姻要件的或是不愿補辦的,則是同居關系,無需通過民政部門或者法院解除關系,自行解除即可。如果對同居財產分割有爭議,也可以向法院起訴。二、相關知識:沒結婚證怎么離婚、如何離婚離婚必須有結婚證才能正常辦理。由于種種原因,夫妻中很 ·辭退員工需要辦理離職手續是否合理 一,辭退員工需要辦理離職手續是否合理被公司辭退,應當辦理工作交接、結算工資和經濟補償,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書等離職手續。《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辭職即辭去職務,是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或勞動關系的行為。辭職一般有三種情形:一是依法立即解除勞動關系,如用人單位對職工有暴力或威脅行為強迫其勞動、不按合同約定支付工資等,職工可以隨時向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要求;二是根據職工自己的選擇,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三是向用人單位提出申請,雙方協商一致解除合同。二、單位拒開離職證明怎么辦1、離職證明將作為勞動者再次求職或者辦理失業保險待遇領取手續時的有效憑證,用 ·一、婚后在外有孩子算重婚罪嗎? 一、婚后在外有孩子算重婚罪嗎?婚姻中的一方在外面有私生子,不一定構成重婚罪。只有與他人登記結婚的,或者雖未經婚姻登記手續,但以夫妻關系共同生活的,才會構成重婚罪。具體包括以下幾種情況: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系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為先法律婚后事實婚型;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系同居而重婚。所以,有孩子不一定構成重婚,需要以夫妻名義同居或者結婚才構成該罪。二、對重婚罪的刑事處罰措施是什么?有配偶而重婚的,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處兩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此,對于婚外情一方,重婚罪肯定是要判刑的,即使是拘役,也屬于刑事處罰。對于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也是觸犯刑法的。也就是說,對于那些情愿做婚外情的第三者的,也可能觸犯刑 ·訴前財產保全后原告撤訴可以嗎? 訴前財產保全后原告撤訴可以嗎?是可以的;起訴人向法院撤銷訴訟時,如果法院裁定允許撤訴的,法院就會對起訴人保全的財產進行解封,對被保全人造成的損失由申請人承擔。《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一條,利害關系人因情況緊急,不立即申請保全將會使其合法權益受到難以彌補的損害的,可以在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前向被保全財產所在地、被申請人住所地或者對案件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申請采取保全措施。申請人應當提供擔保,不提供擔保的,裁定駁回申請。人民法院接受申請后,必須在四十八小時內作出裁定;裁定采取保全措施的,應當立即開始執行。申請人在人民法院采取保全措施后三十日內不依法提起訴訟或者申請仲裁的,人民法院應當解除保全。二、民事訴訟中撤訴需要符合哪些條件根據我國民事訴訟法的相關規定,撤訴需要符合相應的條件才能得到法院的準許,否則將不能進行撤訴。撤訴必須是原告或者上訴人,有單獨的請求權第三人類似于原告的地位,也可以申請撤訴;撤訴必須在人民法院受理之后,判決作出之前;撤訴必須自愿、合法。需要指 ·不屬于工傷界定范圍的是哪些 不屬于工傷界定范圍的是哪些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六條規定職工符合本條例第十四條、第十五條的規定,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認定為工傷或者視同工傷:(一)故意犯罪的;(二)醉酒或者吸毒的;(三)自殘或者自殺的。工傷保險的認定勞動者因工負傷或職業病暫時失去勞動能力,工傷不管什么原因,責任在個人或在企業,都享有社會保險待遇,即補償不究過失原則。二、什么情形會停止受傷保險待遇?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40條的規定,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傷保險待遇:1、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工傷保險制度保護的對象是特定人群—工傷職工,旨在保障工傷職工遭受意外傷害或患職業病,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時的醫療救治和經濟補償。如果工傷職工在享受工傷保險待遇期間情況發生了變化,不再具備享受工傷保險待遇的條件,如勞動能力得以完全恢復而無須工傷保險再提供保障時,就應停發工傷保險待遇。2、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鑒定的。勞動能力不同程度的喪失,使勞動者可能因此不能從事原本適合他的正常職業或工作,也可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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