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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破產清算條件有哪些? 企業破產清算條件有哪些?新《破產法》第二條規定企業法人不能清償到期債務,并且資產不足以清償全部債務或者明顯缺乏清償能力的,依照本法規定清理債務。同時滿足以上兩個條件才可申請企業破產:一、關于不能清償債務的界定不能清償,是指債務人對請求償還的到期債務,因喪失清償能力而無法償還的客觀財產狀況,也稱不能支付或支付不能。不能清償的要件為:1、債務人喪失清償能力。認定債務人是否具有清償能力,一般根據債務人的財產、信用、勞務等因素綜合構成的。支付
·民間借貸中的風險具體有幾種 在民間借貸中產生糾紛的可能性很大,因為只是當事人之間協商約定進行借貸,于是在維權方面可能很多人并不清楚要如何處理。另外,本身民間借貸中的風險也是有很多的,那究竟此時會有哪些風險呢?本站我們整理了相關資料,馬上來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債務人信用的風險關于債務人的身份問題,有兩點值得注意:1、債權人應當審查債務人的身份證件,并要求債務人當面書寫借條。如果債務人將事先寫好的借條交給債權人的話,就不排除該借條中債務人的簽名系由他人代簽的可能。2、如
·根據刑法的規定企業行賄受如何定罪? 一、根據刑法的規定企業行賄受如何定罪?根據刑法的規定企業行賄受將會按照我國刑法當中的393條的規定,來進行行賄罪的定罪處罰。單位行賄是由單位集體研究決定或者由其負責人決定以單位名義實施,獲取的不正當利益也歸單位所有。如果在單位行賄犯罪中,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將單位行賄所取得的非法利益中飽私囊,歸個人所有的,根據本條規定,應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按照第389條、第390條規定的個人行賄罪處罰,即犯行賄罪的,處5年以下有
·多人私闖民宅尋釁滋事定什么罪名? 多人私闖民宅尋釁滋事定什么罪名?一、多人私闖民宅尋釁滋事定什么罪名?定尋釁滋事罪或者是非法侵入他人住宅罪,是否達到輕傷并不是構成“尋釁滋事罪”的唯一標準。根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關于辦理尋釁滋事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二條:(一)隨意毆打他人,致一人以上輕傷或者二人以上輕微傷的;(二)隨意毆打他人,引起他人精神失常、自殺等嚴重后果的;(三)多次隨意毆打他人的;(四)持兇器隨意毆打他人的;(五)隨意毆打精神病人、殘疾人
·離婚后遇到對方不愿意履行協議該怎么辦 生活中,如果夫妻是協議離婚的話,自然需要按照規定簽訂書面的離婚協議書,而在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后就應該按照協議中的約定來履行。那要是離婚后遇到對方不愿意履行協議的情況,此時應該怎么辦才好?下文中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離婚后遇到對方不愿意履行協議該怎么辦對于的履行問題,最高法關于適用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八條規定:“離婚協議中關于的條款或者當事人因離婚就財產分割達成的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當事人因履行上述財產分割協議發生糾紛提
·勞動爭議訴訟時效是否可以中斷? 勞動爭議訴訟時效是否可以中斷?根據民法通則第140條的規定,中斷訴訟時效的事由包括提起訴訟(起訴)、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請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承諾)。這些事由區別于中止訴訟時效的事由,都是依當事人主觀意志而實施的行為。訴訟時效的目的是促使權利人行使請求權,消除權利義務關系的不穩定狀態,從而訴訟時效進行的條件是權利人不行使權利,如果當事人通過實施這些行為,使權利義務關系重新明確,則訴訟時效已無繼續計算的意義,當然應予以中斷。1.起訴。即權利人依訴訟
·親兄弟打借條借錢不還錢怎么辦? 親兄弟打借條借錢不還錢怎么辦?一、親兄弟打借條借錢不還錢怎么辦?親兄弟打借條借錢不還錢的處理辦法具體如下:1、“函電”討債法(1)是指債權人通過向債務人發送催款索款的信函、電報、傳真,或通過電話等簡易方式,以達到追回債款和清結債務的目的。(2)優點:經濟實用;免傷和氣,便于改善關系;作為應急手段,便于及時中斷時效;便于債權人收集和保存證據。(3)使用范圍:一直保持業務往來且關系較為密切的;債權債務關系明確且爭議不大或無爭議的;債權金額不大,
·公司法人制度法人擁有財產所有權嗎? 現在,隨著改革開放的開始,我們以公有制為主體,支持各種所有制經濟的發展,很多的企業如雨后的春筍出現。現在,很多的人都是在企業中上班,我們都會知道,企業存在企業法人。但是很多人對企業法人具體是什么不太清楚。公司法人制度法人擁有財產所有權嗎?企業法人擁有財產的所有權。今天我們帶您了解一下。公司法人制度法人擁有財產所有權嗎?企業法人擁有財產的所有權。一、公司法人制度法人擁有財產所有權嗎?要正確認識企業法人財產權的性質,有必要首先對企業法人的本質
·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有哪些? ?試用期是勞動期限的一個特殊時期,試用期的時間不長,但是是非常重要的,而且法律對試用期做了很多的相關規定,那么勞動合同試用期的規定有哪些?對于這個問題,我們在下文就為您簡要分析一下,希望對您有所幫助。一、什么是勞動試用期試用期是指用人單位對新招收的職工進行思想品德、勞動態度、實際工作能力、身體情況等進行進一步考察的時間期限。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可以約定試用期,但最長不得超過六個月。在勞動合同中約定試用期,一方面可以維護用人單位的利益, ·勞動法中工資發放規定是怎樣的 勞動法中工資發放規定是怎樣的勞動法中工資發放規定是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也就是說一個月的工資,必須當月結清。用人單位依法安排勞動者在日法定標準工作時間以外延長工作時間的,按照不低于勞動合同規定的勞動者本人小時工資標準的150%支付勞動者工資。二、工資支付的形式工資作為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主要支付形式有:一種是以貨幣形式支付,極個別是以實物形式支付。一般來講,工資主要是以貨幣形式支付的。《勞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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