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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出軌生子還不算重婚罪嗎? 一、出軌生子還不算重婚罪嗎(1)重婚是婚姻當事人在其婚姻存續期間又締結婚姻的行為。依我國法律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這包括兩種行為:一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明知是構成此罪的界限,如果行為人是蒙受欺騙,不知道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則不構成此罪。這里說的結婚既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只要是有配偶而又結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無論是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還是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都構成重婚罪。(2)非法同居是指男女共同生活,但既沒有結婚,對外也沒有以夫妻名義出現,別人也不認為他們是夫妻,男女雙方未構成事實婚姻關系。一旦非法同居的男女以夫妻名義生活在一起,別人也認為他們是夫妻的,這就構成了事實婚姻。如果其中一方或雙 ·員工懷孕期間工資發放嗎? 員工懷孕期間工資發放嗎?1、如果是產假,當然是三個月,按底薪算。計件按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算。2、如果是病假,所有月薪工人以月薪為計算基準,所有計件工人則以其過去三個月的平均工資為計算基準。但工人所有之工資不低于最低工資的80%,如果低于此標準的,以最低工資的80%計發。二、女職工懷孕期間享受哪些待遇1、不得與女職工解除。《勞動法》第29條規定,女職工懷孕期間,用人單位不得單方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即使雙方的勞動合同履行期限屆滿,勞動合同也應順延至產后一年,才能與女職工解除勞動合同,但女職工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除外。2、勞動強度及禁忌勞動的保護。《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六十一條規定:“不得安排女職工在懷孕期間從事國家規定的第三級體力勞動強度的勞動和孕期禁忌從事的勞動。對懷孕7個月以上的女職工,不得安排其延長工作時間和夜班勞動。”所謂“夜班勞動”一般系指從當日22點至次日6點從事勞動或工作。懷孕女職工禁忌從事的勞動范圍:(1)作業場所空氣中鉛及其化合物、汞及其化合物、 ·公司辭退生病員工應該怎樣辦理 公司辭退生病員工應該怎樣辦理勞動合同履行期間,只有符合法定的條件和程序,即符合《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四十條、四十一條和四十二條規定,公司可以辭退員工。但對于生病正在治療期間的勞動者,在法定醫療期內,非本人具有第三十九條規定的法定過錯,不得辭退;醫療期滿,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提前30天書面通知或者額外支付一個月工資可以辭退。用人單位辭退醫療期滿不能工作的員工,還須按本單位工作年限每年支付一個月工作經濟補償金,滿半年不滿一年的按一年支付,不滿半年的按半年支付。二、員工病假工資如何計算?1、勞動合同有約定的,按不低于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者本人所在崗位(職位)相對應的工資標準確定。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確定的標準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標準的,按集體合同(工資集體協議)標準確定。2、勞動合同、集體合同均未約定的,可由用人單位與職工代表通過工資集體協商確定,協商結果應簽訂工資集體協議。3、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無任何約定的,假期工資的計算基數統一按勞動者本 ·行政處罰強制執行問題原因有哪些意義 行政處罰強制執行問題原因有哪些意義行政處罰的強制執行,是行政處罰程序的最后完成階段。它在行政處罰中是不可缺少的一環,否則就不能保證行政機關已經作出的產生法律效力的處罰決定的真正實現,因此執行在行政處罰中具有重要的意義。1、強制執行是維護行政處罰決定嚴肅性的必要措施促使當事人自覺履行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有了強制執行的規定,就告訴人們行政機關作出的行政處罰決定是行使國家執法權的行為,生效的處罰決定是要執行的,違法行為是要受到制裁的,使當事人認識到行政處罰決定的嚴肅性,如果不按期履行處罰決定的內容,就要被具有執行權的機關強制執行,從而增加履行行政處罰決定的自覺性。2、強制執行是保證當事人及時完全履行義務的必要手段一般來說,公民、法人或其他組織發生行政違法行為,行政機關對其作出行政處罰決定后,都能自覺履行。但在實際生活中,也有少數被處罰人拒不履行行政機關作出的已經生效的行政處罰決定,所以通過強制執行措施,就可以強制。迫使當事人履行行政處罰決定。例如,在當事人拒不履行罰 ·行政訴訟駁回起訴后能否重新起訴 行政訴訟駁回起訴后能否重新起訴一、行政訴訟駁回起訴后能否重新起訴可以再起訴。1、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42條:裁定不予受理、駁回起訴的案件,原告再次起訴的,如果符合起訴條件,人民法院應予受理。2、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87條:第二審人民法院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不予受理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立案受理。查明第一審人民法院作出的駁回起訴裁定有錯誤的,應在撤銷原裁定的同時,指令第一審人民法院進行審理。二、擴展資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四條:人民法院對下列起訴,分別情形,予以處理:(一)依照行政訴訟法的規定,屬于行政訴訟受案范圍的,告知原告提起行政訴訟;(二)依照法律規定,雙方當事人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申請仲裁、不得向人民法院起訴的,告知原告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三)依照法律規定 ·事實婚姻的人再婚應該怎樣處罰 事實婚姻的人再婚應該怎樣處罰重婚罪的處罰分兩個部分:(1)刑事處罰:犯重婚罪的,判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2)民事處罰:重婚罪嚴重侵犯無過錯方的同居權、保持權等一系列配偶權利。因重婚的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二、婚姻當事人在什么情況下是重婚罪(1)重婚是婚姻當事人在其婚姻存續期間又締結婚姻的行為。依我國法律規定,重婚罪是指有配偶而重婚,或者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行為。這包括兩種行為:一是有配偶而重婚,是指已經結婚的人,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又與他人結婚;二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指沒有配偶的人,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明知是構成此罪的界限,如果行為人是蒙受欺騙,不知道對方已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則不構成此罪。這里說的結婚既包括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只要是有配偶而又結婚,或者是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的,無論是騙取合法手續登記結婚,還是未登記結婚,但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都構成 ·行政機關應終結強制執行的情況有哪些? 行政機關應終結強制執行的情況有哪些?(一)公民死亡,無遺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的;(二)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無財產可供執行,又無義務承受人的;(三)執行標的滅失的;(四)據以執行的行政決定被撤銷的;(五)行政機關認為需要終結執行的其他情形。二、《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強制法》第四十五條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第四十六條行政機關依照本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實施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超過三十日,經催告當事人仍不履行的,具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可以強制執行。行政機關實施強制執行前,需要采取查封、扣押、凍結措施的,依照本法第三章規定辦理。沒有行政強制執行權的行政機關應當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但是,當事人在法定期限內不申請行政復議或者提起行政訴訟,經催告仍不履行的,在實施行政管理過程中已經采取查封、扣押措施的行政機關,可 ·蘭州雁灘肇事逃逸的規定有什么? 蘭州雁灘肇事逃逸的規定有什么?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規定: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也就是通常所說的終生禁駕。因逃逸致使受害人死亡的,依據刑法規定處7年以上有期徒刑。新法加大了對交通肇事逃逸的處罰力度。在此,我也提醒廣大司機朋友在發生交通事故后,要立即停車、搶救傷員、保護現場、并立即報警。千萬不要選擇逃逸,逃過一時,是不能逃過一世的,最終逃不了法律的制裁。一般來說,交通肇事時需要至少一人死亡或三人以上重傷才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但是依司法解釋,致一人以上重傷,負事故的主要或全部責任,為逃避法律追究逃離事故現場的,也可能構成交通肇事罪。若構成犯罪,或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若積極賠償損失可能量刑時會得到從寬。二、肇事逃逸的法律法規逃逸的當事人承擔全部責任,可以證明對方有過錯的可以減輕責任。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九十一條 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應當根據交通事故當事人的行為對發生交通事 ·婚姻當事人犯重婚的有繼承權嗎 婚姻當事人犯重婚的有繼承權嗎犯重婚罪一樣具有繼承權。繼承權是指繼承人依法取得被繼承人遺產的權利。包括兩種含義:(1)客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繼承開始前,公民依照法律的規定或者遺囑的指定而接受被繼承人遺產的資格,即繼承人所具有的繼承遺產的權利能力。(2)主觀意義上的繼承權。它是指當法定的條件具備時,繼承人對被繼承人留下的遺產已經擁有的事實上的財產權利,即已經屬于繼承人并給他帶來實際財產利益的繼承權。這種繼承權同繼承人的主觀意志相聯系,不僅可以接受、行使、而且還可以放棄,是具有現實性、財產權的繼承權。二、哪些重婚行為不構成重婚罪1、夫妻一方因不堪虐待外逃而重婚的。實踐中,由于封建思想或者家庭矛盾等因素的影響,夫妻間虐待的現象時有發生。如果一方,尤其是婦女,因不堪虐待而外逃后,在外地又與他人結婚,由于這種重婚行為的動機是為了擺脫虐待,社會危害性明顯較小,所以不宜以重婚罪論處。2、因遭受災害外逃而與他人重婚的。因遭受災害在原籍無法生活而外流謀生的。一方知道對方還健在,有的甚 ·犯罪未遂與故意犯罪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 犯罪未遂與故意犯罪都需要承擔刑事責任嗎?兩者都需要承擔刑事的法律責任;對于未遂犯,當然要負刑事責任,但是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也就是是犯罪未遂也算犯罪的。首先,犯罪未遂應當負刑事責任。其次,由于刑法規定的是“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因此要確定對于犯罪未遂是否從輕或者減輕處罰。最后,在確定可以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的情況下,要進一步確定是從輕處罰還是減輕處罰。(一)犯罪未遂處罰犯罪未遂要負刑事責任,要判刑。但是可以適當從寬處罰,即可以比照既遂犯從輕或者減輕處罰。犯罪未遂是已經著手實施了犯罪,但是由于犯罪分子意志以外的原因而未能得逞。需要注意的是,犯罪未遂是可以從寬處罰,而不是應當從寬處罰。(二)故意犯罪處罰1、一般初犯根據犯罪嫌疑人所觸犯具體的刑法等法規,來確定其所受到的處罰。也就是說先看行為人所犯下的是什么罪,再根據這個罪名的量刑來定刑。2、累犯(1)一般累犯:年齡在18周歲以上,前后五年內都是故意犯有期徒刑以上。(2)特殊累犯:也就是危害國家安全,恐怖活動,黑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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