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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購房合同中違約金多少才算合法 購房合同中違約金多少才算合法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司法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低于造成的損失為由請求增加的,應當以違約造成的損失確定違約金數額。買受人逾期付款的違約責任,分為兩種:1、逾期期限在雙方的約定期限內的,應當支付逾期付款及其利息,合同繼續履行。2、逾期期限超過約定期限的,可選擇:(1)合同繼續履行,買受人應當支付逾期付款、逾期付款利息、違約金;(2)解除合同的,買受人應當支付違約金;(3)雙方另地約定。二、逾期付款開發商能拒絕交房嗎1、開發商行使后履行抗辯權開發商以逾期付款為由行使后履行抗辯權拒絕交付房屋。即所謂的后履行抗辯權,是指在雙務合同中,負有先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屆期未履行義務或不適當履行義務時,后履行義務的一方當事人享有的可拒絕對方履行或相應履行要求的權利。所謂雙務合同,是指雙方當事人的義務互為對待給付或對價關系的合同。商品房買賣合同就 ·核算加班費的基本工資怎么確定 核算加班費的基本工資怎么確定?1、如果勞動合同明確約定工資數額的,應當以勞動合同約定的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應當注意的是,如果勞動合同的工資項目分為“基本工資”、“崗位工資”、“職務工資”等,應當以各項工資的總和作為基數計發加班費,不能以“基本工資”、“崗位工資”或“職務工資”單獨一項作為計算基數。2、如果勞動合同中有明確約定工資數額,或者合同約定不明確時,應當以實際工資作為加班費的計算基數。凡是用人單位直接支付給職工的工資、獎金、津貼、補貼等都屬于實際工資,具體包括國家統計局《關于工資總額組成的規定若干具體范圍的解釋》中規定“工資總額”的幾個組成部分但是應當注意一點,在以實際工資都可作為加班費計算基數時,加班費、伙食補助和勞動保護補貼等應當扣除,不能列入計算范圍。3、在確定職工日平均工資和小時平均工資時,應當按照勞動和社會保障部《關于職工全年月平均工作時間和工資折算問題的通知》規定,以每月工作時間為20.92天和167.4小時進行折算。4、實行計件工資的,應當以 ·關于離職違約金有哪些規定 關于離職違約金有哪些規定《違反〈勞動法〉有關勞動合同規定的賠償辦法》關于辭職的規定第四條勞動者違反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解除勞動合同,對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勞動者應賠償用人單位下列損失:(一)用人單位招收錄用其所支付的費用;(二)用人單位為其支付的培訓費用,雙方另有約定的按約定辦理;(三)對生產、經營和工作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勞動合同約定的其他賠償費用。三、《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關于辭職的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31條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這就明確賦予了職工辭職的權利,而且這種權利是絕對的,勞動者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無須任何實質條件,只需要履行提前通知的義務即可。原勞動部辦公廳在《關于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有關問題的復函》中也指出:“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須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 ·在什么情況下辭職不需要提前30天 在什么情況下辭職不需要提前30天依據《勞動合同法》第三十八條規定:“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損害勞動者權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規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二、勞動者沒有提前通知,辭職違法嗎沒有提前30天提出離職,用人單位也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8條的情況,勞動者直接提交辭職信就走人,這個時候就是勞動者違法,給用人單位造成的直接經濟損失、招聘該勞動者產生的費用,用人單位可以要求承擔。勞動者可以通過快遞或掛號信郵寄給用人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通知 ·犯罪嫌疑人構成行賄罪行重嗎 一、犯罪嫌疑人構成行賄罪行重嗎?行賄罪很嚴重的。《刑法》第三百九十條 對犯行賄罪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因行賄謀取不正當利益,情節嚴重的,或者使國家利益遭受重大損失的,處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情節特別嚴重的,處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可以并處沒收財產。根據《關于辦理貪污賄賂刑事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七條:為謀取不正當利益,向國家工作人員行賄,數額在三萬元以上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行賄數額在一萬元以上不滿三萬元,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三百九十條的規定以行賄罪追究刑事責任:(一)向三人以上行賄的;(二)將違法所得用于行賄的;(三)通過行賄謀取職務提拔、調整的;(四)向負有食品、藥品、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監督管理職責的國家工作人員行賄,實施非法活動的;(五)向司法工作人員行賄,影響司法公正的;(六)造成經濟損失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不滿一百萬元的。二、行賄案件的 ·商標轉讓中的無效情況有哪些 商標轉讓中的無效情況有哪些商標轉讓無效通常會出現在以下幾種情況:1、在初審階段尚未注冊的商標。2、注冊商標有效期滿及六個月寬展期內未提出續展申請,或商標局已注銷的商標。3、他人已向商標局提出該注冊商標連續三年停止使用的。4、擅自改變了注冊商標的文字、圖形及其組合的。5、未經有關部門批準,自行改變注冊人名義、地址,以其他事項而未辦理變更手續的。二、商標轉讓有什么注意實現1、轉讓申請提交一個月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受理通知書》,同時按照轉讓商標在商標局記錄的注冊人地址給注冊人抄送一份《受理通知書》。2、如果轉讓申請有不符合法律規定或不能核準的,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書面通知申請人限期補正。3、轉讓申請核準后,商標局將按照申請書上填寫的地址,以郵寄方式發給受讓人轉讓證明,并將該商標的轉讓事宜刊登公告。證明上的落款日期為公告之日,受讓人自該日起享有商標專用權。4、轉讓申請書中的受讓人為多個人共有的,商標局的有關通知或證明 ·放棄繼承遺產的權利可不可以反悔 放棄繼承遺產的權利可不可以反悔放棄繼承權的表示作出后,得到其他繼承人的認可即成立。一般情況下,繼承人對放棄繼承又反悔的,一般是不予承認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50條規定:“遺產處理前或在訴訟進行中,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由人民法院根據其提出的具體理由,決定是否承認。遺產處理后,繼承人對放棄繼承翻悔的,不予承認。”由此可見,繼承人如果想重新取得繼承權,在其他繼承人有異議的情況下,必須由人民法院來決定是否可以恢復繼承權。人民法院會根據放棄繼承權的繼承人提出的恢復理由重新進行認定,非經法院認定程序,繼承人不能自行恢復。而且,恢復繼承權的意思表示必須在遺產處理之前提出,如果遺產已經分割處理完畢,成為各繼承人的個人財產,法律明確規定是不予承認的。二、放棄繼承的有效條件我國《繼承法》第25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應當在遺產處理之前,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沒有表示的,視為接受繼承。”由此可見,繼承權是繼承人 ·公司的認繳期限到了怎么辦 公司的認繳期限到了怎么辦如果期限到了沒有繳納,屬于瑕疵出資,需要履行補繳責任;如果金額特別巨大,后果嚴重,則可能構成虛假出資罪。新的公司法規定股東可以自主約定認繳時間,就是股東會決議將認繳時間推遲(比如推遲10年),帶著材料到工商窗口備案就可以了。二、注冊資金需要注意什么1、工商局是不收注冊登記費了。(以往,1000萬注冊資本要交8000元注冊登記費)但是,稅務局收稅!要按照注冊資本的萬分之五交印花稅。注冊資本1000萬,那就是給稅局交5000元。不要以為沒實繳稅局就不收取了,實際上,請稅局開具清稅證明的時候,不補上這些錢,稅局不會開具清稅證明。當然,也不建議太小。所謂“一元辦公司”更多是理論上的。2、既然是注冊資本認繳制,那我認繳個100年,100年后實繳到位,可以吧?法律的確沒有明確禁止條款。從法理上來說,認繳期限并不受股東年齡的限制,畢竟股東可以變更,就像愚公移山,子子孫孫,前股東可以轉讓股權給后股東,那么認繳義務也就自然由后期最新股東承擔。但是,過長的認繳期限 ·依法扣留非機動車的情形有哪些 依法扣留非機動車的情形有哪些在有非機動車參與的交通事故案件當中,在符合法律規定的情況下,交警部門是可以對非機動車輛進行暫扣的,目前法律規定主要是指以下兩方面首先,《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有明確規定非機動車駕駛人拒絕接受罰款處罰的,可以暫扣非機動車。其次,對發生道路交通事故,因收集證據需要的,可以依法扣留事故車輛。不管是暫扣機動車還是非機動車,都要遵守一定的法定程序。要告知違法行為人違法行為的基本事實,扣押的法律依據,以及行為人所享有的權利,并且要聽取當事人的陳述和申辯,當事人提出的事實和理由或者證據成立的,應當采納。扣押車輛應當制作扣押清單。二、哪些情況下可以暫扣機動車根據《道路交通安全違法行為處理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法扣留車輛:(一)上道路行駛的機動車未懸掛機動車號牌,未放置檢驗合格標志、保險標志,或者未隨車攜帶機動車行駛證、駕駛證的;(依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95條)(二)有偽造、變造或者使用偽造、變造的機動車登記 ·行政強制執行超過申請期限應該怎樣辦理 行政強制執行超過申請期限應該怎樣辦理一、行政強制執行超過申請期限應該怎樣辦理當事人超過2年申請執行,沒有主張執行時效中止、中斷,或者法院對執行時效進行釋明以后,當事人沒有提出執行時效中止、中斷的事實理由的,法院在立案審查時也沒有發現該執行案件存在中止、中斷情形的,法院應當不予受理。二、行政強制執行的具體實施方式行政強制執行行為作為一種要式的具體行政行為,實施的具體方式必須由法律、法規作出明確的規定。根據法律、法規的規定,行政強制執行的具體方式可以分為以下三類:(一)對財產的行政強制執行方式1.強制劃撥;2.強制扣繳;3.強行退還;4.強行拆除。(二)對人身的行政強制執行方式1.強制拘留;2.強制傳喚;3.強制履行;4.遣送出境。(三)對行為的行政強制執行措施即強制實施某種行為。這種情況還較為少見間接執行間接強制執行是指行政主體通過間接手段迫使義務人履行其應當履行的法定義務或者達到與履行義務相同狀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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