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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無抵押貸款條件包括什么 個人無抵押貸款條件包括什么無抵押貸款,又稱無擔保貸款,或者是信用貸款。不需要任何抵押物,只需身份證明,收入證明,住址證明等材料、向銀行申請的貸款,銀行根據的是個人的信用情況來發放貸款,利率一般稍高于抵押貸款,客戶可根據個人的具體情況來選擇貸款年限,然后跟銀行簽訂合同,有保障。無抵押貸款申請條件:1、具有中國國籍(不含港澳臺居民)。2、年齡在20-55周歲。3、擁有穩定職業,月收入低于2000元也可申請。4、無不良還款記錄者。二、辦理無抵押貸款的申請文件有哪些1.貸款申請人的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稅務登記證。法人代表身份證;2.貸款申請人基本賬戶的開戶許可證;3.貸款申請人最近一年的對公帳戶流水,以及能反映企業經營的個人銀行流水;4.辦公用地的租賃合同或自有房產權證;5.貸款申請人最近一個月的經營場所租金發票.水電費單據.物業費單據,(任一即可);6,貸款申請人近期個人住所的交租收據或水電費單;7.貸款申請人最近3個月繳稅證明(可提供稅務局出具的完稅證明.或繳稅賬戶流 ·辭退員工口頭告知合理嗎? 辭退員工口頭告知合理嗎?依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應該出具書面的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所以只是口頭通知是沒有效力的。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并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系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二、解除勞動合同補償規定是什么1、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由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根據勞動者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最多不超過12個月。工作時間不滿一年的按一年的標準發給經濟補償金。2、勞動者患病或非因工負傷,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而解除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應按其在本單位的工作年限,每滿一年發給相當于一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批捕后證據不實會被判刑嗎? 一、批捕后證據不實會被判刑嗎?批捕后證據不實可能不會被判刑,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證據必須要經過查證屬實后才能作為定案的依據。如果證據不實則不能作為有效證據,即不能認定當事人有罪。《刑事訴訟法》第五十條可以用于證明案件事實的材料,都是證據。證據包括:(一)物證;(二)書證;(三)證人證言;(四)被害人陳述;(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辯解;(六)鑒定意見;(七)勘驗、檢查、辨認、偵查實驗等筆錄;(八)視聽資料、電子數據。證據必須經過查證屬實,才能作為定案的根據。第五十六條采用刑訊逼供等非法方法收集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供述和采用暴力、威脅等非法方法收集的證人證言、被害人陳述,應當予以排除。收集物證、書證不符合法定程序,可能嚴重影響司法公正的,應當予以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不能補正或者作出合理解釋的,對該證據應當予以排除。在偵查、審查起訴、審判時發現有應當排除的證據的,應當依法予以排除,不得作為起訴意見 ·商品房委托銷售時買受人應注意哪些事項 商品房委托銷售時買受人應注意哪些事項(1)受委托銷售機構應當是依法設立并取得工商營業執照的房地產中介機構;(2)受委托銷售機構應當向買受人出示商品房的有關文件和商品銷售委托書;(3)受委托銷售機構應當如實向買受人介紹所代理銷售商品房的有關情況;(4)受委托銷售機構應當以開發商的名義與買受人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二、商品房銷售中的五證齊全指的是哪五證1、《國有土地使用證》:是指證明土地使用者(單位或個人)使用國有土地的法律憑證,受法律保護。根據《土地管理法》的規定,住宅用地的土地使用年限為70年。2、《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是建設單位在向土地管理部門申請征用、劃撥土地前,經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確認建設項目位置和范圍符合城市規劃的法定憑證,是建設單位用地的法律憑證。沒有此證的用地單位屬非法用地,房地產商的售房行為也屬非法,不能領取房地產權屬證件。發證目的:確保土地利用符合城市規劃,維護建設單位按照城市規劃使用土地的合法權益。法律后果:按照有關規定,房地產商即使取得建設用地的 ·員工上班暈倒受傷算不算工傷? 員工上班暈倒受傷算不算工傷?一、員工上班暈倒受傷算不算工傷?工作時間暈倒不屬于工傷,依法不能認定為工傷。如果暈倒后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至于在工作期間因勞累過度體力跟不上,導致頭暈目眩冒虛汗繼而暈倒,不影響工傷認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后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作有關的預備性或者收尾性工作受到事故傷害的;(三)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履行工作職責受到暴力等意外傷害的;(四)患職業病的;(五)因工外出期間,由于工作原因受到傷害或者發生事故下落不明的;(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七)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應當認定為工傷的其他情形。第十五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視同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 ·審查批捕律師的作用是什么? 一、審查批捕律師的作用是什么?1、會見犯罪嫌疑人,為犯罪嫌疑人提供上述在偵查階段的幫助,比如取保候審等。2、律師可以從檢察院審查機關更深入地了解相關案情,包括閱讀或復印涉案的鑒定技術材料、起訴意見書等;3、律師可以就了解到的案情向檢察機關提出犯罪嫌疑人無罪、罪輕和此罪與彼罪的辯護意見;如果檢查機關采納了律師的意見,可能導致案件被發回補充偵查或者不予起訴。不予起訴就是犯罪嫌疑人被提前無罪釋放。4、即使達不到上述目的,律師在審查起訴階段與審查起訴人員交流對案情的看法,可以了解公訴人的指控思路,為成功辯護做更充分的準備。(一)律師在偵查階段中的作用:1、律師可以會見犯罪嫌疑人,通報家屬的關切,緩解犯罪嫌疑人的焦灼情緒,給與心理安慰。有很多人被限制人身自由之初,生活環境、社會地位、心理壓力遽然改變,很多人無法忍受,窮困之下,發生一些不該發生的事。2、律師會見犯罪嫌人,可以為犯罪嫌疑人講解其所涉嫌的罪名及相關。讓犯罪嫌疑人對所面臨的困境有個清醒的認識 ·贈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 贈予合同的特征有哪些第一,贈與合同是轉移財產所有權的合同。在贈與合同中,贈與人將其享有所有權的財產無償給予受贈人,從而使受贈人取得該財產的所有權。第二,贈與合同是無償合同。無償性是贈與合同最突出的一個特征。受贈人在取得贈與物所有權的同時,不需要向贈與人給付任何對價,即受贈人純獲利益。而贈與人向受贈人給付財產,也不從受贈人那里獲得任何補償或者回報。第三,贈與合同是單務合同。一般情況下,贈與人負有給付的義務而不享有權利,受贈人享有接受財產的權利而不承擔任何給付義務。在附義務的贈與合同中,受贈人要承擔一定的義務,并以此作為取得贈與物所有權的一個條件,但這一義務對受贈人所產生的負擔是遠遠低于其所獲得的利益的。第四,贈與合同既有諾成合同的特點,又有實踐合同的特點。一般地,贈與合同自受贈人表示接受贈與時成立,不要求以接受贈與物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從而表現為諾成合同的特點。但公民之間的贈與關系或者當事人有特別約定的合同,可以贈與物交付作為合同成立的要件,使得這部分合同具有實踐合同的 ·一、醉駕交通事故后交強險怎么賠償? 一、醉駕交通事故后交強險怎么賠償?根據司法解釋的第18條,醉酒駕駛造成第三者人身損害的,保險公司在交強險責任限額內予以賠償,但保險公司在理賠后,有權向侵權人追償。應該說司法解釋采取了一種比較合理的折衷做法,首先明確保險公司應該賠償,體現了交強險保障交通事故受害人能得到及時救助的立法目的;同時又明確由侵權人承擔最終的賠償責任,體現了對侵權行為的制裁。按照規定,酒精含量達20毫克到80毫克之間將被認定為酒后駕駛,這種情況下出險,交強險照賠;但酒精含量在80毫克以上則屬于醉酒,出險后如果受害者索賠,保險公司可賠償受害者,但事后可向車主索賠。按照交強險條例規定,交強險責任限額在統一的責任限額下實行分項限額,其中機動車有責任情況下,死亡傷殘賠償限額為11萬元;醫療費用賠償限額1萬元;財產損失賠償限額2000元。但是按照道交法第七十六條規定:“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造成人身傷亡、財產損失的,由保險公司在機動車第三者責任強制保險責任限額范圍內予以賠償。”據悉 ·一個月批捕了證明公安局有證據嗎? 一、一個月批捕了證明公安局有證據嗎?批捕不代表就是“證據確鑿”,批捕可以理解為偵查階段初期,檢察院對于案件的初步定性。批捕之后的案件高概率被判刑,但也有例外。只要有證據證明存在犯罪行為,就不會撤案。撤案了就證明不存在犯罪行為!!你說了批捕后送回公安機關,是補充偵查了吧,補充偵查需要1個月內把補充偵查結果給檢察院。既然檢察院批捕了,那就證明犯罪嫌疑人肯定存在犯罪行為,公安機關是不可能撤案的。批捕的程序1.當事人被拘留后,公安機關會在30天內呈請檢察院批捕。什么意思呢?就是說公安在拘留當事人之后的30天內,會盡可能的收集犯罪嫌疑人供述、被害人陳述、證人證言、物證、書證等證明犯罪嫌疑人有罪的證據材料。公安機關認為需要逮捕犯罪嫌疑人的,會制作《提請批準逮捕書》,連同案卷材料和證據一并移送檢察院呈請批捕。這里面就存在一個重要的辯護環節,如果犯罪事實并非犯罪嫌疑人所為,或者犯罪嫌疑人依法不應受刑事處罰,就需要充分的向公安機關提出辯護意見,阻擊呈捕。 ·合伙財產份額繼承的規定是什么 合伙財產份額繼承的規定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合伙企業法》第五十條合伙人死亡或者被依法宣告死亡的,對該合伙人在合伙企業中的財產份額享有合法繼承權的繼承人,按照合伙協議的約定或者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從繼承開始之日起,取得該合伙企業的合伙人資格。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合伙企業應當向合伙人的繼承人退還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一)繼承人不愿意成為合伙人;(二)法律規定或者合伙協議約定合伙人必須具有相關資格,而該繼承人未取得該資格;(三)合伙協議約定不能成為合伙人的其他情形。合伙人的繼承人為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經全體合伙人一致同意,可以依法成為有限合伙人,普通合伙企業依法轉為有限合伙企業。全體合伙人未能一致同意的,合伙企業應當將被繼承合伙人的財產份額退還該繼承人。二、個人合伙當中合伙人死亡后的法律責任合伙人因工死亡指的是合伙組織中的合伙成員因在執行合伙事務中死亡的事實。合伙人死亡可能因為第三人的侵權,也可能是意外,甚至是合伙人自己的重大過失導致的死亡。如果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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