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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侵犯肖像權怎么賠償? 擅自使用他人肖像的行為,不見得就一定構成肖像侵權,此時還是需要先作出了認定才行。一旦確認構成肖像侵權的話,自然需要依法追究侵權人的責任,其中就涉及到了賠償損失的問題。那現實中如果侵犯肖像權怎么賠償呢?我們一起結合下文進行了解吧。一、肖像權侵權認定我國《民法通則》第一百條規定,“公民享有肖像權,未經本人同意,不得以營利為目的使用公民的肖像。”由此可見,構成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通常應具備兩個要件:一是未經本人同意;二是以營利為目的。常見的侵犯公民肖像權的行為,主要是未經本人同意、以營利為目的使用他人肖像做商業廣告、商品裝潢、書刊封面及印刷掛歷等。對于侵犯肖像權行為,受害人可自力制止,例如請求交出所拍膠卷,除去公開陳列肖像等,也可以依法請求加害人停止侵害、排除妨礙、消除影響或賠償損失等。賠償損失請求權,不以財產損害為要件。其他法律和司法解釋對侵犯肖像權也作出一些相應規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第139條規定:以贏利為目的,未經公民同意利用其 ·申請工傷認定鑒定時間多久? 申請工傷認定鑒定時間多久?1、傷殘鑒定又名勞動能力鑒定,通常情況越早鑒定對勞動者越好。2、一般情況下是工傷認定后馬上可以做,但是如果勞動者或者單位有一方要對工傷認定不服或者是聲明要去行政復議或者行政訴訟的,就要再等60天。3、一般是工傷認定下來就可以直接去做傷殘鑒定,如果用人單位要行政復議,傷殘鑒定會暫時中止的。傷殘鑒定跟勞動者治療沒有影響,因為傷殘鑒定是根據勞動者當時受傷時第一次入院的病歷和暫時的康復情況,一般越早做對勞動者的傷殘鑒定等級越有利,得到的賠償越多,法律沒有規定必須在什么時候做,但是要在工傷認定結論書生效后一年之內做。二、如何申請工傷認定?1、制作《工傷認定申請書》,并填寫《工傷認定申請表》。2、向工傷事故發生地過去部門提交申請書及申請者,并提供以下材料:(1)受傷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及用人單λ工商登記材料;(2)勞動合同復印件或可證明存在勞動關系或事實勞動關系的材料;(3)事故發生時病歷、診斷證明書,法院記錄等醫療 ·個人單位怎么工傷認定? 個人單位怎么工傷認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向用人單位所在地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單位和個人申請工傷鑒定須提供:1、工傷認定申請表;2、受傷害職工的身份證復印件;3、勞動合同文本復印件或其他建立勞動關系的有效證明;4、醫療機構出具的受傷后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職業病診斷鑒定書)及初次治療病歷復印件。二、個人申請和單位申請工傷認定有何區別?1、時限,單位申報必須在事故發生后30天之內,個人申報時限是事故發生一年之內。2、費用支付渠道,如果是職工個人申報并認定為工傷,那么在申報前發生的應 ·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有補償嗎? 勞動者終止勞動合同后有補償嗎勞動合同是勞動者與用工單位之間確立勞動關系,明確雙方權利和義務的協議。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內容分為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內的勞動合同和勞動合同制范圍以外的勞動合同;按合同的形式分為要式勞動合同和非要式勞動合同。勞動者終止合同沒有補償金,勞動者根據38條辭職有補償金。經濟補償是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其中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所謂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二、單位向勞動者支付補償的情況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一)勞動者依照本法第三十八條規定解除勞動合同的;(二)用人單位依照本法第三十六條規定向勞 ·根據規定安置房算不算商品房? 在我國各地都有不少的地區都在修建安置房,根據相關規定,安置房算不算商品房?根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在購買安置房的前五年時間之內,是不能辦理房屋的房產證的,也即不能依照自己的意愿,處理房屋。根據相關規定,在購買房屋之后,是需要按照既定的規定,繳納稅額。一、根據規定安置房算不算商品房?(一)商品房商品房其實就是在市場上可以買賣流通的房子,但是并非的房子都可進行買賣的。一般商品房包括有現房和商品房預售房。商品房現房指的就是開發企業將驗收合格的商品房賣給買受人,由買受人來支付房價款。而商品房預售房,指的是在開發商將還在建設的商品房預先售賣給買受人,并由買受人來支付定金或者是房價款的。(二)商品房是指房地產開發經營企業,經批準用于市場出售而建造的房屋稱為商品房,安置房,是政府進行城市道路建設和其他公共設施建設項目時,對被拆遷住戶進行安置所建的房屋。安置的對象是城市居民被拆遷戶,也包括房屋被拆遷的農戶。(三)區別1、首先,商品房與定向安置房的概念就不同,所針對的對象也不同,商 ·三期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 三期解除勞動合同如何賠償女職工在三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包括雙方合意解除、用人單位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依法解除(比如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的;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等)如果企業未依法合理解除或協商解除,而是采取強制解除的辦法,可能會面臨以下賠償:員工可以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并可主張用人單位賠償勞動合同違法解除日至恢復日之間的工資損失。若員工不要求繼續履行合同,可以要求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或賠償金,甚至要求支付三期的福利待遇。需要提醒注意,是否履行勞動合同的主動權掌握在員工手中,員工極可能根據自身情況來決定(主要是自身經濟利益),比如工作年限長的可能會選擇解除勞動合同,工作年限短的有可能會要求繼續履行合同。二、三期期間法律對女職工有哪些保護女職工三期受法律特殊保護,女職工三期是指懷孕期、產期、哺乳期。國家法律法規規定對處于三期的女職工實行特殊勞動保護和待遇。由于三期期間的女職工具有特殊的生理特征,有些用 ·企業不給職工勞動合同怎么辦 企業不給職工勞動合同怎么辦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六條:“勞動合同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并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文本上簽字或者蓋章生效。勞動合同文本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各執一份。”和第八十一條:“用人單位提供的勞動合同文本未載明本法規定的勞動合同必備條款或者用人單位未將勞動合同文本交付勞動者的,由勞動行政部門責令改正;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二、實習期是否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的一方當事人必須是勞動者。學徒和實習不屬于勞動,不適用勞動合同法。所以實習期間和單位之間不是勞動合同關系,現在還是學生的實習者,要等你畢業后才能和單位締結正式的勞動合同關系。(一)我們再來看看學徒工、實習工和試用工的不同:1、試用工需要有上崗資格證書,學徒、實習人員不需要資格證書,通過學徒、實習才能取得上崗證書。2、試用工需要獨立完成單位的生產任務,學徒、實習人員不能獨立操作,只能在師傅指導下操作,所完成的工作質量由師傅負責,完成的數量屬于師傅的工作 ·二、三級危房;低保戶一級危房;困難房一級危房;一 二、三級危房;低保戶一級危房;困難房一級危房;一般戶一級危房;茅草房;“整縣推進”試點工程涉及的二、三級危房;2013年—2017年主要改造低保戶、困難戶、一般戶二、三級危房。按照“群眾自建為主,政府給予適當補助”的原則,政府對各類對象和危房等級的戶均補助標準為:(一)五保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2萬元;(二)五保戶二級危房,戶均補助0.5萬元;(三)五保戶三級危房,戶均補助0.3萬元;(四)低保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2萬元;(五)困難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1萬元;(六)一般戶一級危房,戶均補助0.5萬元;(七)低保戶、困難戶、一般戶二級危房,戶均補助0.3萬元;(八)低保戶、困難戶、一般戶三級危房,戶均補助0.2萬元;確定農村危房改造對象,應按照以下程序操作: ·勞動合同糾紛的案由有幾種? 勞動合同糾紛的案由有幾種?勞動合同糾紛是勞動爭議的一種。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在中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都屬于勞動合同糾紛。勞動合同糾紛列舉了的七種情形:1、確認勞動關系糾紛;2、集體勞動合同糾紛;3、勞務派遣合同糾紛;4、非全日制用工糾紛;4、追索勞動報酬糾紛;5、經濟補償金糾紛;7、競業限制糾紛。《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的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的下列勞動爭議,適用本法:(一)因確認勞動關系發生的爭議;(二)因訂立、履行、變更、解除和終止勞動合同發生的爭議;(三)因除名、辭退和辭職、離職發生的爭議;(四)因工作時間、休息休假、社會保險、福利、培訓以及勞動保護發生的爭議;(五)因勞動報酬、工傷醫療費、經濟補償或者賠償金等發生的爭議;(六)法律、法規規定的其他勞動爭議。二、勞動合同違約責任承擔方式是什么?1、繼續履行 ·不簽勞動合同自己離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 不簽勞動合同自己離職,需要繳納違約金嗎?不需要繳納違約金的,即使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五條規定:“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三條,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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