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灣沚區律師黃頁: |
灣沚區法律咨詢 |
灣沚區法律常識 |
·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或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進行破壞,后果嚴重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所侵害的客體是計算機信息系統的安全。對象為各種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及計算機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或者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違反國家規定,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和信息系統中存儲、處理、傳輸的數據和應用程序,后果嚴重的行為。根據本條規定,包括下列3種情況:1、破壞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即對計算機信息系統功能進行刪除、修改、增加、干擾,造成計算機信息系統不能 ·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煽動暴力抗拒法律實施罪,是指故意煽惑、挑動群拒國家法律、行政法規實施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法律、行政法規的實施秩序。所謂行政法規的實施,指法律、行政法規在社會生活中的貫徹。法律、行政法規是我國法律淵源效力等級比較高的兩個層次。法律,在本罪中僅指狹義的法律,包括基本法律和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基本法律,是指規定和調整國家和社會生活中某一方面帶有根本性、全局性的社會關系的法律。根據憲法第62條第(三)項由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制定,如刑法、民法和訴訟法等;基本法律以外的法律,根據憲法第67條第(二)項應當由全國人大常委會制定,是指規定和調整由基本法律調整以外的國家和社會生活中的某一方面的社會關系的法律,如《商標法》、《專利法》等。行政法規,根據憲法第89條第(一)項的規定 ·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非法集會、游行、示威罪,是指舉行集會、游行、示威,未依照法律規定申請或者申請未獲許可,或者未按照主管機關許可的起止時間、地點、路線進行,又拒不服從解散命令,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社會的公共秩序和公共安全。憲法規定集會、游行、示威是我國公民的一項重要的政治權利,國家依法保障公民對這些權利的行使,為了更好地保護公民法行使集會、游行、示威自由,維護社會安定和公共秩序,1989年l0月3l日第七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通過了我國第一部《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l992年6月國務院又頒布了《中華人民共和國集會游行示威法實施條例》,從而使公民集會、游行、示威有法可依,在法制軌道上運作,既保證了公民民主自由權利的實 ·非法侵入計算機信息系統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非法侵人計算機信息系統罪,是指違反國家規定,侵入國家事務、國防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的計算機信息系統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國家重要計算機信息系統安全。計算機信息系統是指由計算機及其相關的和配套的設備、設施(含網絡)構成的,按照一定的應用目標和規則對信息進行采集、加工、存儲、傳輸、檢索等處埋的人機系統。隨著計算機技術的發展和計算機的普及應用,國家對計算機的使用也越來越廣泛,在國家事務管埋、國防、經濟建設、尖端科學技術領域都廣泛建立了計算機信息系統,特別是在關系到國計民生的民航、電力、鐵路、銀行或者其他經濟管理、政府辦公、軍事指揮控制、科研等擰領域。國家的重要部門都普遍建立了本部門、本系統的計算機信息系統,這些汁算機信息系統的正常運行、對于保障國家安全、經濟發展和保護人民生命財產 ·妨害公務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妨害公務罪,是指以暴力、威脅的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其中,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是其主要客體,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紅十字會工作人員的人身權利是其隨機客體。妨害公務罪侵犯了國家的正常管理活動。任何一個國家欲求得穩定有序的存在與發展,都必須享有一系列的管理職能,進行一系列的管理活動,而這些管理活動通常是通過國家機關等組織機構中的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來實現的。因此,妨害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紅十字會依法執行公務的犯罪行為,必然是對國家正常管理活動的干擾和破壞。這是本罪社會危害性的重心所在,也是本罪區別于單純侵害公務人員人身、財產的犯罪行為的關鍵所在。妨 ·戰時拒絕軍事征用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戰時拒絕軍事征用罪,是指在戰時情況下,公民對國家、政府和武裝力量征用其所屬的房屋、車輛、場地等作戰所需的物資,能夠提供而拒絕提供,情節嚴重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事征用管理制度。在戰爭期間,國家和武裝部隊根據需要,對單位和公民個人的房屋、場所、設施、運輸工具、工程機械等實施緊急征用,是補充戰時迅速組建擴建部隊,提高部隊的機動和運輸等后勤保障能力,保證戰爭勝利的必要條件。在現代戰爭中,武裝部隊進行作戰和實施擴編所需要的物資保障能力要求高,世界各國普遍采取征用措施,并對調用征購軍用物資和設施的范圍、對象、時機、權限、懲處等,在法律上作出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48條規定:“國家根據動員需要,可以依法征用組織和個人的設備設施、交通工具和其他物資。”國務院、中 ·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對戰時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罪,是指戰時有關生產、銷售單位無正當理由拒絕、故意延誤軍事訂貨,情節嚴重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軍事訂貨秩序。軍事訂貨是軍事部門根據國防需要,向軍工部門或者其他經濟部門訂購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的活動。軍事訂貨是保證部隊武器裝備和軍用物資的供應,滿足國防需要的主要手段。《中華人民共和國國防法》第51條第1款規定:“企業事業單位應當按照國家的要求承擔國防科研生產任務,接受國家軍事訂貨,提供符合質量標準的武器裝備或者軍用物資。”但是,隨著新時期軍事戰略方針的確定,軍品質量與其生產任務訂貨量少,成本高,利潤低的矛盾日益突出。有些單位和個人出于經濟利益考慮,對軍品生產任務索價過高,達不到要求的拒絕接受訂貨;有的對己經簽訂合同的軍品生產任務,百般拖延交 ·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罪,是指戰時明知是逃離部隊的軍人而為其提供隱蔽處所、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戰時部隊兵員管理秩序。戰時嚴格部隊的兵員管理,是完成各項任務、奪取作戰勝利的需要。戰時窩藏逃離部隊軍人情節嚴重的行為,違反國防法規定的公民應當支持國防建設的義務,嚴重妨害部隊兵員管理秩序,削弱部隊戰斗力,危害國防利益。(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對逃離部隊的軍人故意提供隱蔽處所、財物,情節嚴重的行為。所謂窩藏,在這里是指幫助逃離部隊的軍人進行隱藏,以使其逃避法律制裁或處罰。其不僅包括提供場所讓其藏匿、隱 ·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戰時造謠擾亂軍心罪,是指非軍職人員在戰時情況下,制造謠言,迷惑群眾,動搖軍心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戰時宣傳輿論秩序。戰時激發官兵的斗志,保持部隊高昂的士氣,是奪取作戰勝利的重要條件,也是我軍政治工作的重要任務。戰時造謠惑眾、擾亂軍心的行為,背離國防法規定的公民國防義務和我國政治工作基本原則,挫傷軍隊士氣,嚴重妨害作戰,危害國防利益。本罪的犯罪對象是軍人。(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在戰時情況下,造謠惑眾、動搖軍心的行為。所謂造謠惑眾,是指編造、捏造根本不存在的事實或者故意歪曲夸大事實真相而在軍中散布的行為。所謂擾亂軍心,是指使軍人受到迷惑、 ·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 一、概念及其構成戰時故意提供虛假敵情罪,是指戰時非軍職人員故意向武裝部隊提供不真實的敵方軍事情況因而對作戰造成嚴重后果的行為。(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我軍的作戰利益。我軍的作戰利益,是我軍實現其職能的保障,是國家利益的重要方面,關系著國家主權、領土完整和人民的安危。戰役、戰斗的勝敗,取決于指揮員全面掌握敵我雙方真實情況基礎上的決斷。及時準確地掌握敵方兵力部署、武器裝備等情況和有關動態,對于我方全面了解和正確估計敵我力量對比,調整作戰部署,制定作戰方案,以求克敵制勝,具有重要意義。若虛報敵情,武裝部隊就難以制訂出符合客觀實際的戰略部署和行動方案,就會給部隊招致危險,其后果不堪設想。(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戰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