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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強制執行主體有哪些 行政強制執行主體有哪些一種是由行政機關依照法律、法規的授權對行政相對方直接采取強制執行措施。這類機關主要有:公安、稅務、海關、工商行政管理、物價、審計、外匯管理等行政機關。另一種由行政機關向人民法院提出強制執行申請,由人民法院執行。行政機關的行政強制執行權是有限的,除了加處罰款的強制執行權外,其他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強制執行權必須要有法律規定。根據目前法律的規定,只有公安、海關、稅務三個行政部門有查封、扣押、凍結劃撥等行政強制執行權。
·醉駕致朋友受傷認定我全責 醉駕致朋友受傷認定我全責1,賠償參考如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道路交通事故損害賠償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關于賠償范圍的認定第十四條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人身傷亡”,是指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生命權、健康權等人身權益所造成的損害,包括侵權責任法第十六條和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各項損害。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條規定的“財產損失”,是指因機動車發生交通事故侵害被侵權人的財產權益所造成的損失。第十五條因道路
·夫妻共同共有房屋如何立遺囑? 夫妻共同共有房屋如何立遺囑?夫妻共同共有房屋可以在達成一致間繼承人后進行遺囑處理,但如果未達成一致意見的,則因為共有住房是一人一半權益,雙方各自可以分別立下遺囑,指定繼承人繼承屬版于各自那一半權權益份額,也可以夫妻倆一起書寫遺囑,指定繼承人以后繼承全部產權。根據《繼承法》第十六條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
·民事法庭庭審的程序是什么? 民事法庭是作為民事法律的審判機關。民事法庭庭審的程序是什么?我們為你做出了詳細解讀,一起來了解一下吧。一、開庭準備和開庭宣布1、庭前準備工作。書記員應先期到達法庭,做好以下開庭前準備工作:(1)宣布:請訴訟參加人入庭就坐。檢查訴訟參加人出庭情況。如有一方訴訟參加人未到庭的,應立即報告審判長處理。(2)宣布:請訴訟參加人出示身份證件。到案前核對訴訟參加人的身份。如確認有證人、鑒定人、勘驗人、檢查人、具有專門知識的人員(簡稱“專家”)出庭的,
·最高法院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哪些? 最高法院關于夫妻共同債務的范圍有哪些?(一)婚前一方借款購置的財產已轉化為夫妻共同財產,為購置這些財產所負的債務;(二)夫妻為家庭共同生活所負的債務;(三)夫妻共同從事生產、經營活動所負的債務,或者一方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經營收入用于家庭生活或配偶分享所負的債務;(四)夫妻一方或者雙方治病以及為負有法定義務的人治病所負的債務;(五)因撫養子女所負的債務;(六)因贍養負有贍養義務的老人所負的債務;(七)為支付夫妻一方或雙方的教育、培訓費用所負的債務;(八)為支付正
·入職一年公司勸退的賠償是多少 隨著我國科教文衛事業的迅速發展,公民越來越關注自身權益的保護,在平時的工作中,人們都會參與到工作中去,用勞動來換取報酬,根據我國法律的相關規定,如果員工已經入職一段時間,而這時公司想要勸退員工是需要賠償的,那么入職一年公司勸退賠償多少呢?我們來關注下。一、入職一年辭退賠償多少需依據具體情形確定是否合法以及是否需要支付經濟補償金/賠償金。若勞動者存在法定過錯,即《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之情形,用人單位可單方解除勞動合同,且不需要支付經濟
·強拆主體是鎮政府還是村委會? 違法建筑強拆主體是鎮政府還是村委會?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房屋征收時,強拆的主體既不是鎮政府,也不是村委會,而是由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所以強拆的主體是法院。《國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與補償條例》第二十七條實施房屋征收應當先補償、后搬遷。作出房屋征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征收人給予補償后,被征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
·當事人就交通事故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 當事人就交通事故糾紛向法院提起訴訟之前,需要了解一下具體的審判程序是怎樣的,畢竟審判的過程還是與最后的判決結果掛鉤的。那到底交通事故的審判程序是怎樣的呢?詳細內容請跟隨我們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交通事故是民事侵權案件,適用民事訴訟法規定的審判程序。審判程序有一審普通程序、簡易程序、審判監督程序、執行程序等程序。交通事故賠償案件主要應用一審普通程序,現介紹如下:(一)起訴和受理。交通事故當事人就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應向法院遞交起訴狀,經法院 ·注冊資本變更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 一、注冊資本變更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注冊資本變更需要到工商部門辦理,具體的流程如下所述。1、銀行開戶(在公司基本戶或從新開立的一般戶里存入需要增加的注冊資金,像銀行索取銀行詢證函、現金繳款單、余額對帳單并加蓋銀行章)2、出驗資報告(到會計師事務所出驗資報告,提供銀行詢證函、現金繳款單、余額對帳單、老的驗資報告、營業執照、章程修正案及股東會決議)3、領取《公司變更登記申請表》(工商局領取)4、變更營業執照(填寫公司變更表格,加蓋公章, ·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應該如何處理? 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應該如何處理?按照道理,雙方簽署合同后就應該盡到履行義務,不得隨意解除。但是如果因為特殊原因,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時,雙方應該如何處理?哪些情形下可以進行合同解除?針對這些問題,我們收集了相關知識,并通過下文分享給您。一、合同無法繼續履行,應該怎么辦?《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五百四十三條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變更合同。法律、行政法規規定變更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登記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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