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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約定違約金? 目前,勞動關系雙方當事人在簽訂勞動合同時,一般都約定了違約金,很多求職者都有這樣的疑問:勞動合同是否可以約定違約金?違約金有一定的標準,勞動合同約定違約金有高有低,比如某人簽了5年勞動合同,年收入2萬元,雙方約定違約金為10萬元是否合理呢?我們為您整理了以下內容:原勞動部《關于企業職工流動若干問題的通知》(勞部發[1996]355號)規定用人單位與職工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違約金。因此,違約金是勞動合同雙方當事人的約定條款。目前國家沒有對違約金標準做出統一規定。北京市在《勞動合同規定》中明確,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支付的違約金最多不得超過職工本人解除勞動合同前2個月的工資總額,在一定程度上解決了職工反映企業約定違約金數額過高而有失公平的問題。同時,北京市對職工在某些事項結束前限制解除勞動合同,即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尚未處理完畢或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承擔違約責任的,不得按照“提前30日書面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的規定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山東省《勞動合同條例》規定, ·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嗎 有時候,用人單位可能會通過一些手段而大肆的剝削勞動者,甚至還會出現違反法律規定不保障勞動者合法權益的情況。那么,在這些情況下,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嗎?詳細內容,不妨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勞動者可以要求經濟賠償嗎勞動合同法所規定的解除、終止勞動合同賠償金是指在勞動合同履行的過程中用人單位違反勞動合同法相關規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支付給勞動者的一定數額的金錢。為了維護處于弱勢地位的勞動者的權益,《勞動合同法》賦予了勞動者在一定條件下請求經濟賠償金的權利。與經濟補償金不同,經濟賠償金具有懲罰性,是一種懲罰性賠償。依據《勞動合同法》八十七條的規定可知,用人單位違法解除或終止勞動合同的,支付的賠償金相當于補償金的二倍。用人單位“違法”是勞動者請求賠償金的前提,但與此同時,根據《勞動合同法》三十九條和四十條的規定,用人單位在一定條件下有解除合同的權利,這就導致了實踐中很多用人單位在不明勞動法的情況下未合理利用解除權而非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違法解除 ·沒有違約責任的合同是無效的嗎 沒有違約責任的合同是無效的嗎合同是我們日常生活中經常可以接觸到到的協議書,它可以確保我們在執行合同時雙方的合法權益得以被保護,若一方違反合同約定,另一方就可以根據違約責任條款要求通過各種合法途徑來主張自己的權益。但是沒有違約責任的合同是無效的么,在這里,我們將為您做出解答。一、合同無效的情況只要雙方訂立的合同是合法有效的,就受法律保護。只有當發生以下情況時,合同才無效1、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訂立合同,損害國家利益2、惡意串通,損害國家、集體或者第三人利益3、以合法形式掩蓋非法目的4、損害社會公共利益5、違反法律、行政法規的強制性規定。6、造成對方人身傷害的免責條款7、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造成對方財產損失的免責條款。8、當事人主體不合格的合同;內容不合法的合同;無效代理訂立的合同。我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從此條可以看出,合同當事人是否承擔違約責任的依據是 ·遺贈與遺囑怎樣區分 遺贈是公民繼承遺產的一種方式。遺贈繼承是通過遺囑的方式進行繼承的,顯而易見的是,遺贈與遺囑相類似但不盡相同,那遺贈與遺囑怎樣區分?遺贈牽涉到很多的利害關系人,因而糾紛也不少,那遺贈糾紛如何處理?我們為您整理相關知識,請閱讀下面的文章進行詳細了解詳情。一、遺贈與遺囑怎樣區分遺贈是公民以遺囑方式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而于其死亡時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行為。立遺囑的公民為遺贈人,接受遺贈的人為受遺贈人。遺囑是立遺囑人生前對其遺產所作的處分或對其他身后事務所作的安排,并在死亡時發生效力的單方民事法律行為。遺贈與遺囑繼承都是通過遺囑方式處分財產,這兩種方式在形式上有許多相似之處,但區別是明顯的。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遺囑繼承與遺贈的主要區別主要體現在如下四個方面:1、主體不同。遺囑的繼承人只能是法定繼承人中的一個人或是數人(都屬于公民);后者的受遺贈人是國家、集體或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不限于公民)。2、主體承擔的義務不同。遺 ·故意傷害罪民事賠償是怎樣的 故意傷害罪民事賠償是怎樣的涉嫌構成故意傷害犯罪的,除了要對行為人追究刑事責任外,同時還要求承擔一定的民事賠償責任。但具體來說,故意傷害罪民事賠償是怎樣的呢?而承擔的刑事責任又是怎么回事?下面,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故意傷害罪民事賠償是怎樣的民事賠償應當以民法的規定來定,賠償范圍為醫藥費、護理費、誤工費、營養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如果構成殘疾了,還包括殘疾補助金,殘疾人生活器具費以及受害人所撫養家屬的撫養費,另外還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金,不過這個在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中可能不會被法院支持。具體的標準如下,至于數額,要參照你們當地的平均收入水平確定,如果是農村戶口,就按農村平均收入,如果是城鎮戶口,就按城市居民人均收入來算。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誤工費根據受害人的誤工時間和收入狀況確定。誤工時間根據受害人接受治療的醫療機構出具的證明確定。受害人因傷致殘持續誤工的,誤工時間可以計算至定殘日前一天。受害人有 ·信用卡詐騙行為包括哪些 信用卡詐騙行為是指使用偽造的、作廢的信用卡或者冒用他人的信用卡、惡意透支的方法進行詐騙活動的行為。隨著信用卡的使用越來越廣泛,信用卡詐騙行為也層出不窮,那么具體來說信用卡詐騙行為包括哪些呢?詳細內容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信用卡詐騙行為包括哪些1、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所謂偽造的信用卡,是指模仿信用卡的質地、模式、版塊、圖樣以及磁條密碼等制造出來的信用卡。所謂使用,是指以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為目的,利用偽造的信用卡,騙取他人財物的行為。包括用偽造的信用卡購買商品、支取現金,以及用偽造的信用卡接受各種服務等。2、使用作廢的信用卡。作廢的信用卡,是指根據法律和有關規定不能繼續使用的過期的信用卡、無效的信用卡、被依法宣布作廢的信用卡和持卡人在信用卡的有效期內中途停止使用,并將其交回發卡銀行的信用卡,以及因掛失而失效的信用卡。此外,使用作廢的信用卡還包括使用涂改卡。所謂涂改卡是指被涂改過卡號的無效信用卡。這些信用卡本身因掛失或取消而被列入止付名單,但卡 ·疲勞駕駛造成交通事故責任劃分 疲勞駕駛,是一種十分危險的行為,是容易發生交通事故的一個重要的因素,不管是對自己還是他人都是一種不負責任的行為。那么,駕車多長時間算疲勞駕駛呢?疲勞駕駛造成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是怎么進行的呢?下面,我們會為您帶來相關的法律知識的介紹。一、疲勞駕駛造成交通事故責任劃分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第22條規定:“過度疲勞影響安全駕駛的,不得駕駛機動車。”關于疲勞駕駛交通違法行為的記分,公安部123號令有明確的規定:對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駕駛人記12分;對連續駕駛中型以上載客汽車、危險物品運輸車輛以外的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的駕駛人記6分。如果疲勞駕駛造成車禍,以交警現場處理結果為準。二、駕車多長時間算疲勞駕駛《道路交通安全法實施條例》第六十二條駕駛機動車不得有下列行為:連續駕駛機動車超過4小時未停車休息或者停車休息時間少于20分鐘。疲勞駕駛是一種嚴重的交通違法行為,駕駛人疲勞時 ·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具體包括哪些 一、三代以內旁系血親具體包括哪些指和已身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各代旁系血親。我國現行法律關于親屬關系遠近的區分采用傳統的世代計算法,即以已身為一代,從已身往上數,父母為二代,祖父母、外祖父母為三代,依此類推,據此,可將三代以內旁系血親的范圍列舉如下:(1)、同源于父母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同母的全血緣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同母異父的半血緣的兄弟姐妹。異父異母的兄弟姐妹雖然在名義上也以兄弟姐妹相稱,但實際并無血緣關系。(2)、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上下輩旁系親屬,包括叔、伯、姑與侄兒、侄女,舅、姨與外甥、外甥女。(3)、同源于祖父母、外祖父母的平輩旁系親屬,包括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三代以內不能結婚的理由如下:第一,基于倫理觀念的要求。從倫理觀念上講,禁止一定范圍內的血親結婚是人類社會婚姻家庭制度發展的必然結果。第二,基于優生學的理論。根據遺傳的規律,血緣很近的親屬間結婚生育,極易把雙方某些精神上、生理上的缺陷和疾病遺傳給子女,有的甚至隔 ·股權轉讓后如果賣方不給資料咋辦 股權轉讓后如果賣方不給資料咋辦一、什么是股權轉讓?股權轉讓,是公司股東依法將自己的股東權益有償轉讓給他人,使他人取得股權的民事法律行為。二、股權轉讓協議中的相關規定有哪些?(一)雙方保證1、在協議簽訂后,賣方、買方必須積極協助目標公司辦理本次轉讓的審批手續、工商變更登記等手續以及其他手續,并有義務促使這些手續盡快完成。2、轉讓完成登記后的二個工作日內,賣方應將之前保管的文件、資料等(如有)返還目標公司,并保證該等文件和資料的完整無缺失。3、若任何一方違反任何上述保證義務(“違約方”),由此給其他方造成損失的(該損失包括任何一方為實現權利的費用),違約方應承擔賠償責任,其他方可以直接在應付違約方的款項中扣除該款項(如有)。(二)權利義務轉讓協議簽署并生效后,未經其他方事先書面批準,任何一方不得轉讓其在本協議項下的任何權利或義務。(三)排他性各方同意,在本協議簽署并生效后至股權轉讓完成之前,各方或其董事、管理人員、員工或其他 ·夫妻共同房產怎樣認定 夫妻離婚,在子女撫養、共同債務償還等方面都有許多問題要處理。除此之外,還有很重要的一項就是財產分割,而其中爭議最大的應該就是房產該分割的問題。但是,在夫妻離婚時,只有夫妻共同房產才可以進行分割,那到底夫妻共同房產怎樣認定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夫妻共同房產怎樣認定當前我國房屋根據不同的標準,可劃分多種類型,但依據房屋所有權的歸屬標準,可以分為公房和私房兩種,這是一種最基本分類。公房,是指國有房屋和集體所有的房屋,其中國有公房包括國家投資建設由房產管理部門直接經營管理的房屋(稱為“直管公房”)和機關團體、國有企業、事業單位自主投資建設并自行管理的房屋(稱為“自管公房”);集體所有的房屋是集體組織投資建設并自行管理的房屋。私房,是指個人所有或數人共有的自用或出租的住宅或非住宅用房,包括城市商品房和農村宅基房等。根據現行《婚姻法》及“婚姻法解釋”等的規定,結合法律實務和生活實踐,屬于夫妻共同所有的房屋主要有以下幾種情形:(一)婚姻期間夫妻雙方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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