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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二條 第四章 離婚第三十二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出離婚訴訟的,應準予離婚。離婚調解的含義:離婚調解是指婚姻當事人一方要求離婚而另一方不同意的情況下對離婚糾紛的調解。為了緩和夫妻矛盾、減少離婚,不少國家都有關于“和解”的規定和調解的法定程序,當事人雙方無法達成協議離婚時,在起訴要求判決離婚之前,必須先向家庭法院提出調停的申請,進行調解,調解離婚成立,出調解書,稱為“調停離婚”。調解更是中國處理婚姻糾紛行之有效的重要方式。二、離婚調解的作用1、通過離婚調解,使雙方當事人思想溝通,達到緩解、消除矛盾、相互諒解的目的 ·申請勞動仲裁的形式有哪些 勞動仲裁是通過官方部門來解決勞動爭議的程序,所以,糾紛當事人必須要通過一定的方式來“通知”該部門幫助解決糾紛,同時,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只有法定許可的人才能參加勞動仲裁。那在實踐中,申請勞動仲裁的形式有哪些呢,而哪些人可以參加勞動仲裁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說明。一、申請勞動仲裁的形式有哪些根據現行規定,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申請書。為了方便當事人尤其是勞動者,《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規定“申請仲裁應當提交書面仲裁申請,并按照被申請人人數提交副本”的同時,又特別規定,書寫仲裁申請確有困難的,可以口頭申請,由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記入筆錄,并告知對方當事人。《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還規定,仲裁申請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勞動者的姓名、性別、年齡、職業、工作單位和住所,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理由;3、證據和證據來源、證人姓名和住所。二、哪些人可以參加勞動仲裁《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在歸納和總結現行規定的 ·要怎樣申請勞動仲裁哪些情況仲裁員應當回避 勞動者在遇到勞動爭議是可以申請勞動仲裁。那要怎樣申請勞動仲裁呢?在您的勞動仲裁申請被受理后,您會收到受理通知書,上面會寫明仲裁員的姓名,這時,您可以根據具體情況決定是否申請仲裁員回避,那法律上,在哪些情況下仲裁員應當回避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具體的解讀。一、要怎樣申請勞動仲裁提出仲裁要求的一方應當自勞動爭議發生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出書面申請。無民事行為能力的和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職工或者死亡的職工,可以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沒有代理人的,由仲裁委員會為其指定代理人代為參加仲裁活動。當事人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應當提交申訴書,并按照被訴人數提交副本。申訴書應當載明下列事項:1、職工當事人的姓名、職業、住址和工作單位;企業的名稱、地址和法定代表人的姓名、職務;2、仲裁請求和所根據的事實和理由;3、證據、證人的姓名和住址。仲裁委員會應當自收到申訴書之日起七日內做出受理或者不予受理的決定。仲裁委員會決定受理的,應當自作出決定之日起七日內將申訴書的 ·在工作中我們難免會受到傷害 在工作中我們難免會受到傷害,那么久算作工傷了,工傷之后肯定會有一段時間休息,而且需要去做工傷鑒定,那么對于工傷鑒定前工資怎么算的問題,想必也是您想知道的,那么對于這一問題,我們將和您一起閱覽下面這篇文章。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根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工傷職工停止工作,治療工傷期間,包括住院期間和出院后休養期間,稱為停工留薪期,按遭受事故傷害前正常上班期間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工傷職工的停工留薪期應當憑職工就診的簽訂服務協議的醫療機構,或者簽訂服務協議的工傷康復機構出具的休假證明確定。停工留薪期超過12個月的,需經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設區的市勞動能力鑒定委員會確認的停工留薪期結論為最終結論。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的“原工資”,《工傷保險條例》未定義,各地規定大致有兩種計算方法:一是指加班費之外的工資;二是受傷前12個月平均工資。用人單位不依法支付工傷職工停工留薪期工資的,工傷職工可以申請勞動爭議仲裁 ·打群架輕微傷怎樣賠償? 打群架輕微傷怎樣賠償?生活中常常會有一言不合就大打出手的例子,這種時候就很有可能造成人員的傷亡。這個時候就避免不了賠償問題,那么打群架輕微傷應該怎樣賠償呢?接下來,我們給您整理出了最新的賠償標準,提供給您進行參考一下。賠償范圍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必要的營養費,因傷致殘的,其因增加生活上需要所支出的必要費用以及因喪失勞動能力導致的收入損失,包括殘疾賠償金、殘疾輔助器具費、被扶養人生活費,以及因康復護理、繼續治療實際發生的必要的康復費、護理費、后續治療費。1、醫療費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和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賠償義務人對治療的必要和合理有異議的,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醫療費的賠償數額,按照一審法庭辯論終結前實際發生的數額確定。器官功能恢復訓練所必要的康復費、適當的整容費以及其他后續治療費,賠償權利人可以待實際發生后另行起訴。但根據醫療證明或者鑒定結論確定必然發生的費用,可以與已經發生的 ·一般打架派出所怎么處理是最合適的? 現代社會雖然是很和諧的,但是也會存在著矛盾,當有了矛盾但一下子無法調節,或者矛盾升級,那么就可能會引起打架,那么打架之后勢必會收到法律的制裁,那么對于一般打架派出所怎么處理的問題,您也想了解,那么跟著本站我們一起來看一下。一、治安管理處罰法對于打架斗毆的規定【輕微傷】《治安管理處罰法》第四十三條:毆打他人的,或者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輕的,處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罰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并處五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罰款:(一)結伙毆-打、傷害他人的;(二)毆打、傷害殘疾人、孕婦、不滿十四周歲的人或者六十周歲以上的人的;(三)多次毆打、傷害他人或者一次毆打、傷害多人的。【輕傷】《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故意傷害他人身-體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重傷】《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條第二款犯前款罪,致人重傷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別殘-忍手段致人重傷造成 ·勞動訴訟中員工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 一般來說,許多勞動爭議訴訟都是由勞動者提起的,但也不乏單位起訴員工的情況。在勞動爭議訴訟中,員工和單位都應當承擔相應的舉證責任。根據案件事實和訴訟請求,員工和單位的舉證責任也各不一樣。那么具體來說勞動訴訟中員工的舉證責任有哪些?勞動訴訟中單位的舉證責任有哪些?對此,本文將一一進行介紹。一、勞動訴訟中員工的舉證責任是怎樣的(一)勞動者主張工資標準應當高于勞動合同約定或已實際領取的工資數額,勞動者應就其主張的工資標準舉證。(二)勞動者主張用人單位減少勞動報酬的,應就用人單位減少勞動報酬的事實舉證。(三)勞動者主張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由勞動者就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條件成立舉證。(四)勞動者主張工傷賠償的,應就存在因工傷害的事實及工傷認定、傷殘等級及鑒定時間、工傷住院治療起止時間及費用、同意轉院治療的證明及所需交通費和食宿費、應安裝康復器具的證明及費用等舉證。(五)女職工主張三期(孕期、產期、哺乳期)權利的,應就存在三期的事實、起止時間以及是否存在晚育、難產、領取 ·三個人有兩個動手的算是聚眾斗毆嗎? 聚眾斗毆罪是破壞社會公共秩序,造成不良影響和后果的行為,但是很多人對于聚眾斗毆罪的判定就是根據人數進行判別,其實這種簡單的判斷是不正確的。那么,三個人有兩個動手的算是聚眾斗毆嗎?這個問題是沒有辦法進行簡單的一刀切的回答的,因為聚眾斗毆罪是有其特定的構成條件的,現介紹如下:(一)聚眾斗毆罪的客體要件聚眾斗毆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不應簡單地理解為公共場所的秩序,而是指在社會公共生活中應當遵守的各項共同生活的規則、秩序,在實際生活中,聚眾斗毆犯罪可以是在公共場所,例如在公園、影劇院中,也可以是發生在較僻靜的私人場所。因此,無論是在何種場所進行聚眾斗毆犯罪活動,均應視為侵犯了公共秩序。聚眾斗毆犯罪往往同時會造成公民的人身權利和公私財產權利受到侵害的結果。但是,其所侵犯的主要不是特定的個人或者特定的公私財物,而是用聚眾斗毆行為向整個社會挑戰,從而形成對整個社會秩序的嚴重威脅。因此,公然藐視法紀和社會公德,破壞公共秩序,就是聚眾斗毆罪的本質特征。聚眾斗毆罪的客 ·委托律師辦理離婚手續 委托律師辦理離婚手續,只能是一般代理。當事人雙方必須親自辦理。離婚有協議離婚和訴訟離婚兩種方式。協議離婚是雙方在協議書上簽字然后到民政局領取離婚證;訴訟離婚是到法院起訴辦理。必須到被告所在地法院起訴。下面讓我們為您介紹一下離婚律師委托合同的一般規定。委托代理合同(民事/行政/仲裁)甲方:法定代表人:身份證號/營業執照號:地址:電話:傳真:乙方:地址:電話:郵編:甲方因事宜,委托乙方代理,經雙方協商,訂立下列各條,共同遵照執行。第一條委托事項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指派律師為甲方與一案的審代理人。第二條代理權限經雙方約定,乙方的代理權限以授權委托書為準。第三條乙方的義務(一)乙方應當遵循誠實守信的原則,依法告知甲方所委托事務可能出現的法律風險;(二)乙方應當根據法律規定的時限、時效及時提交證據,按時出庭,及時辦理受委托事務;(三)乙方應當及時告知甲方有關代理工作的情況,對甲方了解委托事 ·刑事訴訟法中拘傳的相關規定都有哪些? 眾所周知,在刑事案件發生時,犯罪嫌疑人是必須要配合警方的調查,但是經常會有這種情況,有很多犯罪嫌疑人不愿意接受調查并且以各種理由逃避和推脫調查,這個時候公安機關和相關的執法機關是有權利對犯罪犯罪嫌疑人進行拘傳的,那么,刑事訴訟法中拘傳的相關規定都有哪些?拘傳的條件根據《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九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必須到庭的被告,經兩次傳票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的,可以拘傳。這包含了三層意思:(1)適用對象是必須到庭的被告。一般來說,離婚案件的當事人須出庭參加訴訟。(2)已經兩次傳票傳喚。(3)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拘傳的程序根據法律規定,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和公安機關都有權對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實施拘傳。拘傳的主要程序是:1.填寫《拘傳證》,并報負責人審批。辦案人員根據辦案情況,認為需要采用拘傳措施的,應首先填寫《拘傳證》,然后報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公安機關的負責人審批。2.拘傳的執行。拘傳應當由兩人以上的執行人員執行。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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