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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孩子的撫養權來說有誰撫養孩子? 一、對孩子的撫養權來說有誰撫養孩子?對孩子的撫養權來說,我國婚姻法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婚姻法同時也規定了繼父母、養父母、祖父母、外祖父、非婚生子的父母等主體對其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二、對子女有法定撫養義務的主體(一)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婚姻法》第二十一條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教育的義務;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未成年的或不能獨立生活的子女,有要求父母付給撫養費的權利”。(二)繼父母對繼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婚姻法》第二十七條第二款規定:“繼父或繼母和受其撫養教育的繼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三)養父母對養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婚姻法》第二十六條規定:“國家保護合法的收養關系。養父母和養子女間的權利和義務,適用本法對父母子女關系的有關規定”。(四)祖父 ·在哪些情況下遺囑無效 在哪些情況下遺囑無效所謂無效遺囑是指訂立遺囑違反法律規定,導致其不能生效的遺囑。無效遺囑包括以下幾種:1、無行為能力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遺囑無效。《繼承法》第22條規定:“無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最高人民法院意見》第41條規定:“遺囑人立遺囑時必須有行為能力。無行為能力人所立的遺囑,即使其本人后來又有了行為能力,仍屬于無效遺囑。遺囑人立遺囑時有行為能力,后來喪失了行為能力,不影響遺囑效力。”無行為能力人包括不滿10周歲的未成年人,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限制行為能力人指10周歲以上不滿18周歲的未成年人和不能完全辨認自己行為的精神病人。實踐中,對遺囑能力的確定還應注意幾種情況:(1)間歇性精神病人,精神正常時,所立遺囑有效,發病期間所立遺囑無效;(2)精神病治愈后的成年人,所立遺囑有效;(3)被診斷為癡呆癥及年老而神志不清的人所立遺囑無效。2、違背遺囑人真實意思的遺囑無效。《繼承法》第22 ·法院判決離婚沒有涉及離婚財產分割怎么辦理? 法院判決離婚沒有涉及離婚財產分割怎么辦理?1、雙方可協議處理;2、協議不成時可起訴。夫妻間的共同財產關系以婚姻關系的存在為基礎,婚姻關系解除時,要對共同財產進行分割。新婚姻法第39條規定了離婚財產分割的原則,即:"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夫妻離婚財產如何分割1、夫妻共同財產,一般應均等分割。也就是說,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屬于個人專用的物品,一般歸個人所有。2、夫妻分居兩地分別管理、使用的共同財產,分割時各歸管理、使用方所有;相差懸殊的差額部分,由多得財產的一方以與差額相當的財產抵償另一方。3、已登記結婚尚未共同生活,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或婚前給付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離婚時可以請求對方退還彩禮。4、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伙經營的,入伙的財產可以給一方 ·申請公證遺囑應提供哪些材料辦理遺囑公證 申請公證遺囑應提供哪些材料辦理遺囑公證,由遺囑人住所地或遺囑行為發生地的公證處受理。辦理遺囑公證,申請人應親自到公證處提出申請,并提交相關證明材料。當事人應當提供下列證明、材料:1、戶口簿或居民身份證;已出境的,提供護照或有效旅行證件、通行證的復印件,已注銷戶口的,應提交原戶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出具的戶籍記載情況的證明;2、遺囑涉及的財產清單及財產的所有權證明;3、遺囑書。4、遺囑公證申請書(申請書內容應包括:遺囑人的姓名、性別、年齡、居所地、家庭狀況、工作單位、遺囑涉及的財產狀況等);5、其他認為需要提供的證明、材料。二、辦理遺囑公證要注意什么?在辦理遺囑公證過程中,還應注意的其他一些問題:1、遺囑人親自到公證處有困難的,可以書面或者口頭形式請求有管轄權的公證處指派公證人員到其住所或者臨時處所辦理;2、遺囑中一般不得包括與處分財產及處理死亡后事宜無關的其他內容;3、遺囑人未提供遺囑或者遺囑草稿的,公證人員可以根據遺囑人的意思表示代為起草遺囑,公證人員代擬的遺囑,應當交 ·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條件有哪些 繼子女形成撫養關系的條件有哪些繼父母子女關系,是子女因生父或生母一方死亡,另一方再婚,或因生父母離婚,一方或雙方再婚而形成的關系。生父或生母的配偶即為繼母或繼父。繼父母子女關系是由婚姻而形成的一種親屬關系。他們之間有兩種情況;(1)沒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如生父(母)再婚時。子女已經獨立生活,或雖未成年,但未與繼母(父)共同生活,而是與祖父母或外祖父母一起生活,由他們撫養教育,繼母(父)并未分擔撫養費。在這種情況下,繼父(母)與繼子女之間只形成了婚條關系,是因生母(父)與繼父(母)的結婚而產生的親屬關系。(2)有撫養關系的繼父母子女關系。繼子女尚未成年或雖已成年,但卻無獨立生活能力和條件(如在校就讀)而與繼父(母)共同生活。受到繼父(母)的撫養教育,或雖未共同生活,但由繼父(母)負擔其生活費、教育費的全部或一部分,在親屬關系上,除屬于姻親外還屬于法律上的擬制血親關系。繼父母子女之間有無撫養關系,決定了各自在法律上所產生的后果也不同 ·民事訴訟上訴到中院多久開庭? 民事訴訟上訴到中院多久開庭?民事訴訟不服第一判決上訴后三個月內開庭審結。《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規定: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應當在五日內將上訴狀副本送達對方當事人,對方當事人在收到之日起十五日內提出答辯狀。人民法院應當在收到答辯狀之日起五日內將副本送達上訴人。對方當事人不提出答辯狀的,不影響人民法院審理。原審人民法院收到上訴狀、答辯狀,應當在五日內連同全部案卷和證據,報送第二審人民法院。《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九條規定:人民法院審理對判決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人民法院審理對裁定的上訴案件,應當在第二審立案之日起三十日內作出終審裁定。二、民事案經中院終審可上訴到高院嗎我國實行二審終審制,故終審判決不得上訴。民事訴訟法147條規定: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判決的,有權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15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起上訴,當事人不服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審裁定的,有權在裁定書送達之日起10日內向上一級人民法院提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 故意毀壞財物罪的認定標準是什么(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的所有權。犯罪對象可以是各種形式的公私財物,包括生產資料、生活資料;動產、不動產等等。但是,如果行為人所故意毀壞的是本法另有規定的某些特定財物,危害其他客體要件的,應按本法有關規定處理。例如,破壞交通工具、交通設備、易燃易爆設備、廣播電視、電信設施等危害公共安全的,按本法分則第2章有關罪名論處。(二)客觀要件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毀滅或者損壞公私財物數額較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行為。毀滅,是指用焚燒、摔砸等方法使物品全部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損壞,是指使物品部分喪失其價值或使用價值。毀壞公私財物的方法,有多種多樣。但是,如果行為人使用放火、決水、投毒、爆炸等危險方法破壞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應當以本法分則第2章危害公共安全罪中的有關犯罪論處。故意毀壞公私財物行為,必須達到數額較大或有其他嚴重情節的才構成犯罪。所謂情節嚴重,是指毀壞重要物品損失嚴重的,毀壞手段特別惡劣的;毀壞急需物品引起嚴重后果的;動 ·離婚協議不給撫養費怎么辦 離婚協議不給撫養費怎么辦《婚姻法》第三十七條 離婚后,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男方不支付撫養費,你可以起訴至法院(孩子為原告),要求男方支付撫養費。第三十八條 離婚后,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后,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關于探望權,如果男方的行為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你可以要求法院終止他的探望權。撫養費是父母或其他對未成年人負有撫養義務的人,為未成年人承擔的生活、教育等費用。我國法律上的撫養費,是指當這些人不能充分履行或不履行撫養義務時,支付給未成年人的費用。《婚姻法》司法解釋一第21條婚姻法第二十一條所稱"撫養費",包括子女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等費用。尚在校接受高中及以下學歷教育 ·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23年內容是什么? 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內容是什么?廣東省征地補償保護標準2018年內容是:土地征收補償標準由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附著物補償費和青苗補償費構成。二、征地補償費用項目1、土地補償費用地單位依法對被征地的農村集體經濟組織因其土地被征用造成經濟損失而支付的一種經濟補償。2、青苗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青苗因征地受到毀損,向種植該青苗的單位和個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3、附著物補償費用地單位對被征用土地上的附著物,如房屋、其它設施,因征地被毀損而向該所在人支付的一種補償費用。4、安置補助費用地單位對被征地單位安置因征地所造成的富余勞動力而支付的補償費用。三、征地補償標準1、各項征地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金額由市、縣政府依法批準的征地補償安置方案規定。2、按規定支付的土地補償費、安置補助費尚不能使需要安置的農民保持原有生活水平的,可增加安置補助費。原土地補償費和安置補助費的總和不得超過土地被征用前三年平均年產值的30倍的土地管理規定,已經在《土地管理法》中刪除。政府征收農 ·一般過失犯罪存在未遂嗎 過失犯罪存在未遂嗎通說認為,過失犯都是結果犯,發生結果才成立犯罪,故過失犯沒有未遂成立的余地。另有觀點認為,過失犯也有實行行為與結果,故過失犯也能成立未遂。問題的實質是:1.未遂的成立是否以故意犯為前提;2.結果是否是過失犯的本質屬性。立法史上看,未遂犯限于故意。通說進一步認為:結果是過失犯的本質,過失犯的處罰以客觀上的結果為必要,未遂犯的處罰以主觀上的故意為必要。過失行為的違法性必須從違法結果中去尋找。持反對觀點的學者認為:過失犯并不以結果為其本質,過失犯也有其實行行為和結果,在過失犯著手實行其構成要件行為而未達成結果的情況下,就可以成立未遂。從立法例上看,由于現代各國刑法一般以處罰既遂犯為原則,以處罰未遂犯為例外。有些國家還規定,只有法律明文規定的才處罰未遂犯,而在立法中都沒有處罰過失未遂的規定。所以,在理論上不管怎樣討論過失未遂的可能性,在實際結果中,過失未遂總是不可罰的。二、過失犯罪的分類:1、過于自信的過失犯罪過于自信的過失犯罪,即行為人已經預見到自己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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