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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領高溫補貼的人群 可領高溫補貼的人群判斷是否屬高溫補貼發放對象有兩個標準,符合其一即算。分別是:從事露天崗位工作;用人單位不能采取有效措施將作業場所溫度降低到33℃以下的(不含33℃)。前者一般包括建筑工人、交警巡警、環衛工人、戶外線路檢測人員、倉庫搬運工等;后者一般煉鋼工人、機械鑄造工人等,具體需要看工作場所的溫度。像一些工廠的鐵皮廠房,里面若溫度超過33℃,也應發放高溫補貼。二、高溫福利1、達37℃以上,下午暫停工日最高氣溫達到39℃以上,當日應當停止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7℃以上至39℃以下(不含39℃),全天戶外露天工作時間不得超過6小時,12時至16時應當暫停戶外露天工作日最高氣溫達到35℃以上至37℃以下(不含37℃),用人單位應當采取換班輪休等方法,縮短連續作業時間,并且不得安排戶外露天作業勞動者加班。2、孕婦工作環境不能超33℃用人單位不得安排懷孕的女職工在35℃以上的高溫天氣露天工作及溫度在33℃以上的作業場所工作。3、工 ·一、按照規定醉駕拘役可以假釋嗎? 一、按照規定醉駕拘役可以假釋嗎??拘役刑期是一個月到六個月,數罪并罰時最多1年,而假釋則要求服完一般的刑期,在被法院判處為拘役之前,絕大部分的犯罪嫌疑人已經被公安機關依法執行了拘留、逮捕等強制措施,這些都是可以折抵拘役的刑期的,被判處拘役則表明處罰不嚴重,基本上關了多長時間就判處多長時間。??二、假釋必須具備三個條件:?1、被判處有期徒刑或者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對于被判處管制的罪犯,本身就是在監獄之外執行,適用假釋毫無意義;對于被判拘役的罪犯,因刑期一般最長為六個月,數罪并罰也不超過一年,適用假釋意義不大,死刑緩期二年執行不是一個獨立的刑種,仍屬死刑,根據不適用假釋,只有在減為無期或者有期徒刑才能適用假釋,所以,假釋只適用于刑期較長的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2、獲假釋的犯罪分子,必須是執行一定刑期的犯罪分子。所謂執行一定刑期,是指被判處有期徒刑的罪犯,必須執行原判刑期的二分之一以上,被判處無期徒刑的罪分必須執行十年以上。犯罪分子只有經過一定刑期的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 在道路上駕駛機動車,血液酒精含量達到8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屬于醉酒駕駛機動車,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以危險駕駛罪定罪處罰。前款規定的“道路”“機動車”,適用道路交通安全法的有關規定。二、醉酒駕駛機動車,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依照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條之一第一款的規定,從重處罰:(一)造成交通事故且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或者造成交通事故后逃逸,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二)血液酒精含量達到200毫克/100毫升以上的;(三)在高速公路、城市快速路上駕駛的;(四)駕駛載有乘客的營運機動車的;(五)有嚴重超員、超載或者超速駕駛,無駕駛資格駕駛機動車,使用偽造或者變造的機動車牌證等嚴重違反道路交通安全法的行為的;(六)逃避公安機關依法檢查,或者拒絕、阻礙公安機關依法檢查尚未構成其他犯罪的;(七)曾因酒后駕駛機動車受過行政處罰或者刑事追究的;(八)其他可以從重處罰的情形。三、醉酒駕駛機動車,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公安機關 ·勞動合同書填好的應該包括哪些內容的? 勞動合同書填好的應該包括哪些內容的?1、用人單位的名稱、住所和法定代表人或者主要負責人。2、勞動者的姓名、住址和居民身份證或者其他有效證件號碼。3、勞動合同期限。勞動合同期限可分為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和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簽訂勞動合同主要是建立勞動關系,但建立勞動關系必須明確期限的長短。合同期限不明確則無法確定合同何時終止,如何給付勞動報酬、經濟補償等,引發爭議。4、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所謂工作內容,是指勞動法律關系所指向的對象,即勞動者具體從事什么種類或者內容的勞動,這里的工作內容是指工作崗位和工作任務或職責。這一條款是勞動合同的核心條款之一。它是用人單位使用勞動者的目的,也是勞動者通過自己的勞動取得勞動報酬的源由。勞動合同中的工作內容條款應當規定的明確具體,便于遵照執行。如果勞動合同中有約定工作內容或約定的工作內容不明確,用人單位將可以自由支配勞動者,隨意調整勞動者的工作崗位,難以發揮勞動者所長,也很難確定勞動者的勞動報酬,造成勞動關 ·醉駕在道路行駛過程當中已經成為了一項明令禁止并予 醉駕在道路行駛過程當中已經成為了一項明令禁止并予以嚴厲打擊的行為,醉酒駕駛不僅威脅著他人的生命安全,也不利于社會的和平發展。醉駕時經常會衍生出交通事故。那么醉駕出了交通事故如何處理呢?本文中就進行了解釋與分析說明。醉駕出了交通事故如何處理?按照正常的交通事故處理流程處理,情況復雜,可能會被刑拘。另外,醉駕,保險公司一般是拒絕賠償的。一般交通事故處理流程如下:交通事故賠償的處理流程如下:(一)調解:經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的調解,當事人未達成協議或者調解書生效后不履行的,當事人可以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二)訴訟:一審1、起訴(1)向有管轄權的法院立案庭遞交訴狀(2)立案審查(3)符合立案條件,通知當事人7日內交訴訟費,交費后予以立案(4)不符合立案條件裁定不予受理或裁定駁回起訴。對裁定不予受理、裁定駁回起訴不服的10日內可向上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5)案件受理后,排期開庭,提前3日通知當事人開庭時間、地點、承辦人公開審理的案件提前3日進行公告需要做 ·工作年限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開始起計算《勞動 工作年限以與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開始起計算《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標準按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數額支付,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1997年9月10日,勞動部給廣州市勞動局《有關于職工工作時間有關問題的復函》,明確了企業工作時間:根據《勞動法》和《國務院關于職工工作時間的規定》(國務院令第174號)的規定,我國目前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8小時,每周工作40小時這一標準工時制度。有條件的企業應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有些企業因工作性質和生產特點不能實行標準工時制度,應保證勞動者每天工作不超過8小時、每周工作不超過40小時、每周至少休 ·近些年來 近些年來,我國對于醉駕的查處力度不斷加大,醉駕達到一定標準時也會上升為刑事案件。需要被判處坐牢以及繳納罰金。對于醉駕的懲處標準是有所差異的。那么什么情況下判處醉駕坐牢一個月呢?本文中針對這一問題展開了擴展分析與解釋說明。什么情況下判處醉駕坐牢一個月?酒駕處罰標準和醉駕處罰新規定:飲酒駕駛機動車輛,罰款1000元—2000元、記12分并暫扣駕照6個月;飲酒駕駛營運機動車,罰款5000元,記12分,處以15日以下拘留,并且5年內不得重新獲得駕照。醉酒駕駛機動車輛,吊銷駕照,5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醉酒駕駛營運機動車輛,吊銷駕照,10年內不得重新獲取駕照,終生不得駕駛營運車輛,經過判決后處以拘役,并處罰金。酒后駕駛分兩種:1、酒精含量達到20mg/100ml但不足80mg/100ml,屬于飲酒駕駛;2、酒精含量達到或超過80mg/100ml,屬于醉酒駕駛。目前,飲酒駕駛屬于違法行為,醉酒駕駛屬于犯罪行為。 ·監護人所監護的對象就是未成年人跟精神智力有問題的 監護人所監護的對象就是未成年人跟精神智力有問題的,剩下成年人在很多重要的場合之下就算對當前的安全作業必須有人來進行監管,但是該監管人員一般就是負責安全作業的主要領導人,將其稱為監護人的這種做法是非常的不合適的。接下來我們就是針對有些網友關心的安全監護人由擔任的依據是什么為您進行詳細的介紹。安全監護人由擔任的依據是什么?第二十三條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其法定代理人。第二十七條父母是未成年子女的監護人。未成年人的父母已經死亡或者沒有監護能力的,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祖父母、外祖父母;(二)兄、姐;(三)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第二十八條無民事行為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一)配偶;(二)父母、子女;(三)其他近親屬;(四)其他愿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 ·《上海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 《上海市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若干規定》)修訂的法律依據。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國務院發布的《社會撫養費征收管理辦法》、《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修訂《若干規定》。二、關于《若干規定》的適用范圍。《若干規定》適用于對本市行政區域內發生的違法生育行為以及本市行政區域內首先發現的違法生育行為的有關當事人征收社會撫養費的活動及相關管理。三、關于社會撫養費征收對象。不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法》和《上海市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根據《若干規定》,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不符合規定的,應當按照規定繳納社會撫養費。四、關于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本市社會撫養費征收標準,以子女出生前一年市統計局公布的居民年人均可支配收入為基數,并結合當事人不符合法律、法規規定生育子女的情節確定。具體為:生育第三個及以上子女不符合規定的,按照規定基數的一至三倍征收。五、關于子女數的計算。 ·一、無行為能力人監護人的依據是什么? 一、無行為能力人監護人的依據是什么?我國規定的無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有以下三種情況:(1)被監護人的近親屬,包括父母、成年子女、配偶、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2)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和朋友。這些人雖然與近親屬不同,沒有必須擔任監護人的法律上的義務,但是,有些是自愿承擔監護責任的,經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同意,可以擔任監護人。(3)如果沒有上述監護人,則由社會和國家負責,由所在單位或者居委會、村委會或者民政部門擔任監護人。二、監護人的職責包括哪些?1、保護被監護人的人身權益。監護人應當保護被監護人的身體健康和人身安全,防止被監護人受到不法侵害。2、保護和管理被監護人的財產。監護人必須妥善管理和保護被監護人的財產,除非為了被監護人的利益,否則監護人不得處分被監護人的財產。如果監護人擅自處理被監護人的財產,對被監護人造成損害的,監護人應當承擔損害賠償責任。3、代理被監護人參加民事活動。無民事行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監護人是他的法定代理人。無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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