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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 2021年1月1日起《民法典》正式施行,《婚姻法》同時廢止。離婚后女方如何保障利益?1、男方不得在女方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提起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二條??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者終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但是,女方提出離婚或者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除外。2、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四條??父母與子女間的關系,不因父母離婚而消除。離婚后,子女無論由父或者母直接撫養,仍是父母雙方的子女。離婚后,父母對于子女仍有撫養、教育、保護的權利和義務。離婚后,不滿兩周歲的子女,以由母親直接撫養為原則。已滿兩周歲的子女,父母雙方對撫養問題協議不成的,由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的具體情況,按照最有利于未成年子女的原則判決。子女已滿八周歲的,應當尊重其真實意愿。3、雙方的共同財產協議分割,不能達成協議的按照顧子女、女方和無過錯方原則判決。《民法典》第 ·一、工傷認定不成功醫保是否還能報銷? 一、工傷認定不成功醫保是否還能報銷?工傷認定不成功醫保還是可以報銷的。工傷認定不成功,只說明這次受到的傷害不屬于工傷,不能按照《工傷保險條例》享受相關待遇(也就是不能由工傷保險基金支付相關待遇及費用)。只要繳納過醫保,醫保是會按相關政策給予報銷救濟的,但有點必須明確,工傷保險的報銷比例極高,有傷殘等級的話還有相關工傷待遇,而醫保就不同了,所產生的醫藥費用是按比例報銷,而且除了醫藥費用外,沒有其他待遇的(這也是工傷和非工傷最大的區別)。工傷認定失敗醫保報銷怎樣進行社會醫療保險報銷是在出院或者轉院之后報銷。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結算程序:定點醫療機構于每月10日前,將上月出院患者的費用結算單、住院結算單及有關資料報醫療保險經辦機構,醫療保險經辦機構審核后,作為每月預撥及年終決算的依據;醫療保險經辦機構每月預撥上月的住院及特殊病種門診治療的統籌費用;經認定患有特殊疾病的參保人員應到勞動保障部門指定的一家定點醫療機構就醫購藥,發生的 ·一、工傷認定救濟定義的途徑有哪些? 一、工傷認定救濟定義的途徑有哪些?工傷鑒定救濟定義的途徑主要有:行政復議:1.申請人:①用人單位;②受傷職工或直系親屬;③工會組織。2.被申請人: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行政部門。3.行政復議機關:①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行政部門的上一級勞動行政部門。②作出工傷認定的勞動行政部門的本級人民政府。4.申請復議的期限:①不予受理的:收到不予受理決定之日起60日內。②對工認定結論不服的:收到工傷認定結論之日起60日內。③逾期不作工傷認定的:期滿后60日內。5.復議申請提交的材料:①復議申請書。②工傷認定機構做出的不予受理工傷認定申請的決定書或工傷認定決定書。③申請工傷認定時提交的其他有關材料。6.行政復議的受理——收材料之日起5日內。7.行政復議的審理與決定——受理之日起60日內。行政訴訟:1、受理的三種情況:①對勞動部門的不予受理決定不服。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怎么辦? 個人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怎么辦?證人證言只是一種證據,申請工傷認定,沒有證人證言,有單位蓋章證明的,或是有其他證據證明的,依然可以認定為工傷。《工傷認定辦法》規定,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未在規定的期限內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受傷害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可以直接按本辦法第三條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用人單位員工發生傷(亡)事故后,若用人單位不按規定出具事故報告及申請工傷認定的,受傷員工本人或親屬可向屬地參保或企業營業執照注冊所在地勞動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同時,個人申請工傷認定須攜以下材料:員工和用人單位有效的書面勞動合同或事實勞動關系證明,《職工工傷認定申請書》,員工本人身份證和工作證(或工卡),員工或用人單位傷(亡)事故情況材 ·我國有期徒刑最高為30年嗎? 我們您都知道,如果我們觸犯到了法律那么肯定會是有處罰的,對于處罰我們國家做出的相關規定是有很多的。其中就有有期徒刑。您都知道有期徒刑肯定是有一定的期限的,有期徒刑往往都是在20年之內。那么我國有期徒刑最高為30年嗎?我國有期徒刑最高為30年嗎?有期徒刑的期限各國規定不一樣。《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六十九條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人犯數罪的,除判處死刑和無期徒刑的以外,應當在總和刑期以下、數刑中最高刑期以上,酌情決定執行的刑期,但是管制最高不能超過三年,拘役最高不能超過一年,有期徒刑最高不能超過二十年。刑法第45條規定,除本法第50條、第69條規定外,為六個月以上十五年以下。第一,根據刑法第50條及刑法修正案(八)第4條的規定,死刑緩期執行的,在死刑緩期執行期間,如果沒有故意犯罪,二年期滿以后,減為無期徒刑;如果確有重大立功表現,二年期滿以后,減為二十五年有期徒刑;如果故意犯罪,查證屬實的,由最高人民法院核準,執行死刑。第二,根據刑法修正案(八)第69條的規定,判決宣告以前一 ·一、新婚姻法適用情況是什么? 一、新婚姻法適用情況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以下簡稱《婚姻法》)第一條規定:“本法是婚姻家庭關系的基本準則”。據此,《婚姻法》的調整對象可概括為婚姻家庭關系,它既調整婚姻關系,又調整家庭關系。一方面,婚姻關系因結婚而成立,因一方死亡或離婚而終止。所以,有關結婚的條件和程序、夫妻間的權利義務、關于離婚的處理原則、條件和程序以及離婚后相關子女撫養、財產分割和離婚損害賠償等問題都屬于婚姻法的調整范圍。另一方面,家庭關系基于結婚、出生、法律擬制血親關系而發生,因離婚、死亡或解除擬制血親關系等原因而消滅。因此關于確認家庭成員之間的身份,家庭成員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及其產生、變更和終止等方面的法律事項,也都屬于婚姻法的調整范圍。二、新婚姻法,房產增值部分,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確定了夫妻一方婚前或者婚后購買的房屋產生的增值部分,屬于一方個人財產。離婚時房屋增值部分不予分割。三、新婚姻法,一方父母出資買房,離婚財產如何分割《新婚姻法司法解釋三 ·惡意搶注商標限制措施有哪些? 一、惡意搶注商標限制措施有哪些?1、在被搶注商標初審公告時向商標局提出異議根據《商標法》第三十三條的規定,“對初步審定公告的商標,自公告之日起三個月內,在先權利人、利害關系人可以向商標局提出異議,請求商標局不予核準注冊。”2、在取得商標注冊證后向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根據《商標法》第四十五條規定,已經注冊的商標,違反第三十二條規定的,自商標注冊之日起五年內,在先權利人或者利害關系人可以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該注冊商標無效。對惡意注冊的,馳名商標所有人不受五年的時間限制。3、在異議、無效宣告均無果后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訴訟在異議、無效宣告均無果的情況下,根據《商標法》第四十四條第二款、第三款規定:“當事人對商標評審委員會的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所以,被侵權企業可以通過行政訴訟的途徑來維護自身權益。4、申請撤銷搶注商標《商標法》第四十九條第二款規定:“注冊商標沒有正當理由連續三年 ·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是什么意思? 我們您肯定對于犯罪方面的事情都是有一定的了解的,我們國家對于犯罪方面的規定是有相應的處罰措施的,身邊發生的緩刑方面的規定其實是有很多的。緩刑指的是罪犯關押完畢之后給的一段時間的考驗。那么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是什么意思?一、拘役一個月緩刑三個月是什么意思判處拘役一個月,意味著需要在監獄中度過一個月,但是又給判處緩刑,就是暫緩執行上述拘役,給三個月的考驗期,如果在考驗期內沒有其他不良行為或者違法行為,前述拘役就不再執行了。緩刑,全稱暫緩量刑,也稱為緩量刑,是指對觸犯刑律,經法定程序確認已構成犯罪、應受刑罰處罰的行為人,先行宣告定罪,暫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緩刑由特定的考察機構在一定的考驗期限內對罪犯進行考察,并根據罪犯在考驗期間內的表現,依法決定是否適用具體刑罰的一種制度。二、緩刑1、范圍緩刑適用于3年以下有期徒刑(數罪并罰時決定執行的有期徒刑刑期到中期的情況下,若其中一罪有判處緩刑的量刑,應附加吸收原則,使緩刑不再執行),中期和長期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死刑、累犯、犯罪集團 ·一、撫養費案件法院的處理原則是什么? 一、撫養費案件法院的處理原則是什么?針對上述問題,人民法院在實踐中,一般采用以下方案:1、原則上撫養費給付以定期(按月)給付為主。盡管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以下簡稱《子女撫養問題若干意見》)第8條中規定,撫育費應定期給付,有條件的可一次性給付。但一次性支付撫養費通常數額較大,不僅對撫養人的支付能力有特殊要求,而且這種支付方式能否保證撫養費真正用于被撫養人的學習與生活,存在一定的風險,因為目前沒有有效的監督機構與制度的保證。一旦撫養費被挪為他用,恐不利于被撫養人的成長。此外,一次性支付撫養費在確定數額時只能依據撫養人目前的收入情況和被撫養人當前的需求情況,無法準確依據未來的情況進行核定,因此一旦日后情況發生變化,則易產生新的糾紛。因此除對于一些極特殊情況外,以定期支付撫養費為原則。2、嚴格依據法律規定及立法本意,結合被撫養人的實際需要與撫養人的支付能力,公正確定撫養費數額。依據現有《婚姻法》及最高院頒 ·《民法典》第三者是怎么處理的? 《民法典》第三者是怎么處理的?《民法典》第三者的處理上沒有特別的規定,但有規定夫妻間有相互忠誠的義務以及與他人同居或重婚的屬于婚姻過錯方應當承擔過錯賠償責任。對于有配偶與他人同居的,另一方可以提出離婚,人民法院調解無效的,可以判決離婚;同時無過錯一方可以提出精神損害賠償,賠償數額根據傷害程度和過錯方的收入確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準予離婚。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準予離婚:(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的;(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一)重婚的;(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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