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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后受贈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嗎? 婚后受贈房產屬夫妻共同財產嗎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第二十二條給出了明確的答復。其中明確規定:“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當事人結婚后,父母為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為對夫妻雙方的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一方的除外?!睂τ谏鲜鰲l文的適用,首先要明確的一點就是該條是以父母對雙方購置房屋出資是確定了贈與行為成立為前提,即首先假設贈與成立,然后在此基礎上討論是贈與一方還是贈與雙方的問題。所以,要解決夫妻財產糾紛的第一個問題是正確認定贈與的成立與否。如果贈與合同沒有成立,那么父母贈與房產的歸屬問題便無從談起。對于房屋贈與問題,一般來說房屋贈與屬于要式法律行為,即必須辦理產權過戶手續,這樣贈與行為才算成立。二、如何解決婚前父母贈與的房屋財產問題?一般來說,婚前父母贈與子女的財產屬于個人財產這是沒有爭議的。若是父母想將房產贈與夫妻雙方作為其共同財產, ·一、二手房過戶費是多少錢? 一、二手房過戶費是多少錢1、契稅:繳納人:買方;房屋面積90平米以下(首套房):繳納房款的1%;房屋面積在90-140平之間(首套房):繳納房款的1.5%;房屋面積大于140平或二次購買(不論多大面積):繳納房款的3%;2、營業稅:繳納人:賣方;房改房、商品房、普通住宅,房產證年限不滿兩年:繳納房款的5.6%;房產證年限兩年以上:不用繳納營業稅;3、營業附加稅:營業附加稅包括城建稅、教育費附加稅,繳納人:賣方;房產證年限不滿兩年:繳納房款的0.56%;房產證年限兩年以上:無需繳納;4、個人所得稅:繳納人:賣方;房產證年限大于5年且為唯一住房:免交個人所得稅;房產證年限不滿5年或不是唯一住房:繳納房款的1%;5、印花稅:繳納人:買賣雙方;不論房產證年限與房屋面積:雙方各繳納房款的0.05%;6、測繪費:測繪費繳納人:買方;繳納費用:1.36元/平方米;權屬登記費及取證費:一般情況是在200元內。二、二手房過戶費如何分攤二手房過戶費如何分攤也是買家和賣家非常關 ·還款承諾書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 還款承諾書可以中斷訴訟時效嗎?還款承諾書可以中斷訴訟時效,根據該規定,可以引起訴訟時效中斷的法定事由有以下三種:1、起訴。起訴行為是權利人通過人民法院向義務人行使權利的方式。故訴訟時效因此而中斷,并從人民法院裁判生效之時重新起算。2、請求。這一行為是權利人在訴訟程序外向義務人行使請求權。改變了不行使請求權的狀態,故應中斷訴訟時效。3、認諾?;诹x務人認諾所承擔的義務,使雙方當事人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重新得以明確,訴訟時效自此中斷,并即時重新起算。認諾的方式有多種多樣,包括部分清償、請求延期給付、支付利息、提供履行擔保等。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民法通則第一百四十條規定的“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產生訴訟時效中斷的效力:(一)當事人一方直接向對方當事人送交主張權利文書,對方當事人在文書上簽字、蓋章或者雖未簽字、蓋章但能夠以其他方式證明該文書到達對方當事人的;(二)當事人一方以發送信件或者數據電文方式主張權利,信件或者數據電文到達或者應當到達對方當事人的;(三)當事人一 ·一、交通事故人傷理受害人敲詐怎么辦? 一、交通事故人傷理受害人敲詐怎么辦?受害人敲詐的情況可以協商處理,無法協商可以直接報警并訴訟解決。根據法律規定,醉酒駕駛機動車輛發生事故致人傷亡的,由公安機關根據過錯責任追究刑事責任。同時犯罪嫌疑人還應承擔民事賠償責任。雙方協商不成,受害人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訴訟索賠。如果受害人以此為由向犯罪嫌疑人的家屬強拿硬要,予以敲詐等,屬于違反治安管理的違法行為,可及時報警處理?!吨伟补芾硖幜P法》第四十九條盜竊、詐騙、哄搶、搶奪、敲詐勒索或者故意損毀公私財物的,處五日以上十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五百元以下罰款;情節較重的,處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處一千元以下罰款。二、交通肇事罪的立案標準1、死亡1人或者重傷3人以上,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的;2、死亡3人以上,負事故同等責任的;3、造成公共財產或者他人財產直接損失,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無能力賠償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4、交通肇事致1人以上重傷,負事故全部或者主要責任,并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以交 ·審判監督刑事抗訴有什么區別? 一、審判監督刑事抗訴有什么區別?審判監督、刑事抗訴的區別主要體現在刑事抗訴是刑事監督的一種處理方法,根據刑事訴訟法第254條的規定,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方式有:決定再審、指令再審、決定提審和提出抗訴。(一)決定再審這是指各級人民法院院長對本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在認定事實或者適用法律上確有錯誤,經提交審判委員會討論決定再審從而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一種方式。它是各級人民法院對本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提起審判監督程序所采取的方式。(二)指令再審這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已經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可以指令下級人民法院再審從而提起審判監督程序的一種方式。它是最高人民法院對各地方人民法院、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實行審判監督的一種方式。(三)決定提審這是指最高人民法院對各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上級人民法院對下級人民法院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和裁定,如果發現確有錯誤, ·職務作品保護期間與作者關系是什么 職務作品保護期間與作者關系是什么職務作品是指機關、團體、企事業單位等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為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而創作的作品。其中的工作任務是指公民在該法人或者該組織中應當履行的職責。認定職務作品應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1)作品的作者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工作人員,即作者與該單位具有勞動關系,作者有權從單位定期領取勞動報酬,享受該單位為工作人員提供的工作條件,同時就接受單位在勞動合同范圍內安排的任務,并接受單位在工作上的必要的監督和指導。(2)創作作品是法人或者其他組織依單位的性質而提出的工作任務。(3)創作作品應當屬于作者的職責范圍,單位在作者的職責范圍之外并在單位的正常業務之內委派作者完成某些作品,除非雙方有新的約定,不屬于法定的職務作品。(4)作品基本上是依作者自己的意志創作,而不是依單位意志創作。如果是按照單位的意志創作的作品,不是職務作品,而是單位作品,即應視單位為作者的作品。二、職務作品的著作權歸屬如何確定我國《著作權法》第16條及著作權法實施條例第1 ·一、子女不是親生遺囑能立嗎? 一、子女不是親生遺囑能立嗎?可以,遺囑繼承又指定繼承是按照被繼承人所立的合法有效的遺囑而承受其遺產的繼承方式。遺囑繼承是由設立遺囑和遺囑人死亡兩個法律事實所構成,它分別具有設立效力和執行效力?!睹穹ǖ洹返谝磺б话偃龡l第二款規定“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中的一人或數人繼承。”規定了遺囑繼承可以是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由誰繼承,由被繼承人生前所立遺囑決定,如果被繼承人生前其法定繼承人不履行贍養義務,而法定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卻盡了贍養義務,使被繼承人在生活上得以照顧,在精神上得以慰藉,被繼承人生前立下遺囑,指定盡了贍養義務人(法定繼承以外的)繼承其遺產,是合法的,是受法律保護的。二、《民法典》對遺囑繼承和遺贈規定如下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并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第一千一百三 ·夫妻間的個人債務怎么區分 夫妻間的個人債務怎么區分夫妻雖為婚姻共同體的共同主人,他們的生活緊密聯系在一起,在某些方面甚至密不可分,但是夫妻作為人格獨立的個體,他們仍可以存在與婚姻無關的個人利益和責任,法律上確立了個人債務的制度,其范圍主要應包括:1、夫妻一方的婚前債務。2、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擅自資助沒有扶養義務人所負債務。3、夫妻一方未經對方同意,獨自籌資從事生產或者經營活動所負債務,且其收入確未用于共同生活的。4、夫妻雙方依法約定由個人負擔的債務。不過,這種約定原則上不對債權人產生對抗力,除非債權人事先同意該約定或者事后追認該約定。5、其他依法應由個人承擔的債務。包括夫妻一方實施違法犯罪行為、侵權行為所負的債務;夫妻一方完全為滿足個人欲望而負的債務;撫養非婚生子女所負的債務等。二、離婚債務該由誰償還由于我國一直堅持婚姻關系案件的審理不允許第三人參加的原則,所以處理夫妻財產、特別是處理對外共同債務的負擔問題時,真正的債權人往往處于不知情或者不能表達自己意見的地位。如果認為上述決定不僅對夫妻 ·搶注商標相關法條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搶注商標相關法條的規定是怎么樣的?一、搶注商標相關法條規定是怎么樣的?根據我國《商標法》的規定和實踐,惡意搶注行為主要可以分為以下幾種:(一)惡意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1、復制、摹仿、翻譯他人馳名商標申請注冊的行為(《商標法》第十三條)。2、代理人或者代表人搶注被代理人或者被代表人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十五條)。3、搶注他人在先使用并有一定影響的商標(《商標法》第三十一條后段)。4、其它以不正當手段搶注他人商標的行為(《商標法》第四十一條第一款)。二、惡意搶注商標的判定我國《商標法》上述關于禁止惡意搶注的規定體現了共同的立法宗旨,即維護誠實信用原則,制止不正當競爭。以商標評審案件為例,如果申請人能夠證明被申請人申請注冊爭議商標違反了誠實信用原則,則可以認定主觀構成惡意。惡意是認定惡意搶注和適用上述法律規定的共同要件。惡意的判定主要考慮但不限于下列因素:1、申請人因與被申請人存在代理或者代表、貿易、合作、地緣(地域)或者其 ·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的,當然拿不到經濟補償金 員工因個人原因辭職的,當然拿不到經濟補償金在司法實踐中,只要是員工以個人原因提出辭職的,比如“家里有事、個人發展、出去創業”等等,如果公司能夠舉證證明員工該辭職理由(通常在辭職信、離職交接表、或離職協議書中可找到辭職理由),裁判機關一般都不會支持經濟補償金。并且,以個人理由辭職的,員工還需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公司才行,否則,未經公司同意不辭而別或達不到法定通知期離職的,都屬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行為,不僅拿不到經濟補償金,可能還要賠償公司的經濟損失。二、員工以公司存在特定違法行為“被迫辭職”的,公司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實務中,一些公司存在克扣員工工資,停發、少發或拖欠工資行為,還有一些公司不為員工繳納社會保險費,還有的公司讓員工在有毒、無防護設備等惡劣的生產環境下勞動,針對這種情況,為保護員工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法規定了員工享有特別解除權,可無條件與公司解除勞動合同,還可獲得經濟補償金。這就是實踐中通常所稱的“被迫辭職”。依據勞動合同法第38條的規定,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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