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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仲裁贏了多長時間給錢 在勞動爭議案件中,一方的裁決將要求另一方在一定時間內履行,通常是十天。裁決期滿對方仍不支付的,勞動者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第一,勞動者應當向被執行人住所地或者財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執行申請書、法律文書、生效證明、申請人身份證明等材料。符合條件的執行案件將在七天內審查和提出,并移交執行機構;接受轉讓后,執行機構應當在三日內向被執行人發出執行通知,責令被執行人履行生效法律文書確定的義務,并承擔遲延履行債務利息或者遲延履行付款的責任;逾期不執行的,依法強制執行。人民法院對案件的執行,一般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完成。因此,律師建議當事人積極向人民法院提供被執行人的財產狀況、財產線索、履行債務人的能力以及被執行人在執行過程中的下落,以便于執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三十六條規定了發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決、裁定,當事人必須履行。當事人一方拒絕履行的,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也可以由法官移送執行。人民法院應當執行的調解書和其他法律文書,當事人必須履行。當事人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條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么解除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解除條件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么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通過三種方式予以解除,包括協商解除、法定解除和約定解除。1、協商解除。協商解除是指合同履行過程中,當事人經協商一致同意解除合同?!秳趧臃ā返?4條規定:“經勞動合同當事人協商一致,勞動合同可以解除。”可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不僅可以協商變更,還可以協商解除。2、法定解除。法定解除是指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出現法定解除合同情形,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法定解除合同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另一種是勞動者可以解除勞動合同情形。3、約定解除。約定解除是指在合同中約定解除合同的事項,待約定的事由出現時,當事人有權解除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可以由當事人事先約定合同解除的條件,當條件成立時,一方或雙方當事人就可以解除合同。但是有一點必須注意,就是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不得將法定解除條件約定為終止條件,以規避解除勞動合同時用人單位應承擔支付給勞動者經濟補償的義務。 ·公司拖欠工資怎么辦? 公司拖欠工資怎么辦?農民工如何討要工資?勞動者辭職到期,用人單位拒絕支付其工資的,勞動者可以向當地的勞動監察部門進行投訴或者申請勞動仲裁。一、如果是給用人單位工作,有兩個途徑可以要求支付工資:1、勞動者可以到當地勞動局投訴,但是有的地方執法力度不是很大。2、能夠到當地勞動局申請勞動仲裁,請求支付工資。假如未簽署勞動合同,能夠請求支付未簽署勞動合同的雙倍工資。假如是以拖欠工資提出的解除勞動關系,還能夠請求支付經濟補償金。二、如果是雙方的合作關系,算不上是勞動關系的,可以選擇直接去法院起訴該公司老板,要求支付相應的勞動報酬。1、溝通協商處置,不論是在職還是離任,不論是無故拖欠工資還是不發工資,都應先經過正常的渠道,與公司主要擔任人溝通協商,弄清楚拖欠或不發的緣由,再選擇合理的辦法去處置,給公司和個人留有余地,要曉得做事前做人的基本道理2、協商失敗,拿起法律武器維護合法權益。經過與公司主要擔任人的交涉,溝通協商不成,那沒有別的方法,只需拿起法律 ·勞動仲裁后仍不付工資怎么辦 勞動仲裁后仍不付工資怎么辦在工作過程中,我們經常遇到雇主拖欠工資的情況。在這種情況下,我們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但是如果勞動仲裁后工資仍然沒有支付,我們該怎么辦?勞動仲裁裁決書簽發后,工資的勞動裁決書確定。如果公司在履行期結束后不去法院起訴,則裁決生效。公司仍然沒有支付工資,也沒有履行裁決確定的相關義務。工作人員可持判決書、執行申請書、身份證復印件等相關材料向當地基層法院申請執行。當事人應當按照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有關規定,在規定的期限內履行發生法律效力的調解、仲裁裁決。一方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另一方當事人可以依照民事訴訟法的有關規定向人民法院申請執行。受理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執行。因此,當用人單位不履行工資支付義務時,勞動者必須學會運用法律手段保護自己的權益。被申請的人民法院應當執行。被申請人提出證據證明仲裁裁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合議庭審查和驗證由人民法院確認該裁決是不執行:(一)當事人沒有一個合同中的仲裁條款或者事后沒有達成書面仲裁協議的;裁決 ·受傷員工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該怎么處理? 受傷員工對工傷認定結果不服該怎么處理?1、申請行政復議根據有關規定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賠償有異議的可以依法申請行政復議。2、提起行政訴訟申請工傷認定的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該職工所在單位對工傷認定結論不服的,工傷職工或者其直系親屬對經辦機構核定的工傷保險待遇有異議的,在經過行政復議后,對行政復議還不服的可以依法提起行政訴訟。3、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或者協商解決《工傷保險條例》第52條規定,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方面的糾紛可以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根據《勞動法》第77條規定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發生勞動爭議當事人可以依法申請凋解、仲裁、提起訴訟或協商解決??梢娋陀嘘P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可以協商解決,申請調解、仲裁或者提起民事訴訟。需要指出的是提起民事訴訟之前必須先經過仲裁否則法院不予受理。關于屬于工傷的情形,我國從正反兩方面做出了規定 ·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樣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樣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一、怎樣規避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評估在本單位工作近10年的員工如果認為該員工能力或者某些方面不值得公司留用,應考慮在滿十年前以適當方式將其辭退,避免滿十年時必須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2、訂立勞動合同時合理選擇期限公司應根據不同的職位,合理選擇勞動合同的期限比如2-4年,第二次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整體對員工進行評估,避免第二次續簽合同期滿后不得不與之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續簽,第二次合同期限要設置長一些。3、當勞動者具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必須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情形時,盡量讓員工提出訂立固定期限。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適用勞動合同的協商變更原則。5、公司應該建立完善的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管理機制。二、怎樣解除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訂立后雙方協商后,就可以根據《勞動合同法》第36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或終止無固 ·沒有勞動合同被裁員怎么補償? 沒有勞動合同被裁員怎么補償?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沒有簽訂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對勞動者進行裁員時,勞動者工作滿一年的,可以獲得一個月的經濟補償,同時可以主張雙倍工資。沒有簽勞動合同該怎么認定勞動關系1、用人單位招用勞動者,如果未訂立書面勞動合同,但同時又具備一下幾種情形的,勞動關系成立:(1)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符合法律規定的主體資格;(2)用人單位依法制定的各項勞動規章制度適用于勞動者,勞動者受公司的管理,從事公司安排的有報酬的工作;(3)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是用人單位業務的組成部分。2、還可參照下列情況認定勞動關系:(1)工資支付憑證或職工工資表;(2)工作證、服務證等能證明身份的證件;(3)登記表、報名表等招用記錄;(4)考勤記錄;(5)其他勞動者的證言。 ·強制加班導致流產該如何辦 雇主可拒絕安排女性雇員在法定假日加班。用人單位強行安排加班的,可以向勞動檢查員投訴,勞動檢查員應當責令改正,并予以處罰。根據《勞動法》第四十一條、第四十二條的規定,除本法第四十二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應當與工會和勞動者協商安排加班。每月不超過36小時。工人有權拒絕加班,并通知安排加班的主管或經理。女職工在被迫加班時流產,與加班有因果關系的,可以侵害用人單位,要求用人單位承擔損害賠償責任。但是對于強迫加班的勞動者必須提供證明,證明這種后果也必須有證據來證明。人工流產與加班不存在因果關系的,用人單位不承擔民事賠償責任。在這種情況下,女職工可以依法申請醫療保險和生育保險待遇。完成了。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四十一條。一般來說,每天不超過一小時;在保障勞動者身體健康的條件下,延長工作時間每日不得超過三小時,每月不得超過三十六小時。勞動法第四十二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的延長工作時間在下列情況下不受本法第四十一條的規定:(一)自然災害、事故、或其他威脅工人的生命健康和 ·借款違約責任有哪些一、借款違約責任有哪些? 借款違約責任有哪些一、借款違約責任有哪些?借款方違約,根據不同的違約情形所需承擔的違約責任有所不同,具體所需承擔的違約責任如下:1、借款方不按合同規定的用途使用借款,貸款方有權收回部分或全部貸款,對違約使用的部分,按銀行規定的利率加收罰息;2、借款方如逾期不還借款,貸款方有權追回借款,并按銀行規定加收罰息;3、借款方使用借款造成損失浪費或利用借款合同進行違法活動的,貸款方應追回貸款本息,有關單位對直接責任人應追究行政和經濟責任,情節嚴重的,由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二、借款合同必須要公證嗎?公證不是強制性的,借款合同不去公證一樣具有法律效力,但公證可以增強合同的保障,使雙方權利義務落實到位。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借款糾紛案的處理辦法 ·被刑拘后公司可以直接解除勞動關系嗎? 依據我國相關法律的規定,勞動者被追究刑事責任的,用人單位是可以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而追究刑事責任是指被判刑,而被刑事拘留并不是判刑,所以不能解除勞動合同。刑事拘留最長期限37天如何計算1、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需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3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檢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擔任人批準,提請檢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4日。關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嚴重嫌疑分子,經縣級以上公安機關擔任人批準,提請檢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30日。2、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7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議。人民檢察院不批準逮捕的,公安機關應當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釋放犯罪嫌疑人,并且將執行情況及時通知人民檢察院。關于需繼續偵查,并且契合取保候審、監視寓居條件的,依法取保候審或者監視寓居。3、人民檢察院對直接受理的案件中被拘留的人,以為需逮捕的,應當在14日內作出決議。在特殊情況下,決議逮捕的時間可以延長1日至3日。關于不需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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