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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債權人如何舉證夫妻雙方共同債務 債權人如何舉證夫妻雙方共同債務?1、夫妻雙方共同簽字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認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負的債務,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債務。2、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3、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個人名義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負的債務,債權人以屬于夫妻共同債務為由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該債務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于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二、個人債務證明夫妻一方所借債務為個人債務就成為解決償還問題的關鍵,一般有以下幾點證據可以證明:1、夫妻一方舉債中,債權人和債務人明確約定該債務為一方個人債務的,比如在借條中明確約定為個人債務的。2、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第三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財產清償。這樣的情況比較少,因為一般情況下夫妻間財產、債務約定是秘密的,第三人無法得知,而在該類型 ·離婚時少分或不分財產的情形有哪些 離婚時少分或不分財產的情形有哪些《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條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企圖侵占另一方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偽造債務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離婚后,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人民法院對前款規定的妨害民事訴訟的行為,依照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予以制裁。如小明背著小紅饋贈給別的女人金銀首飾、汽車、房屋等,金額不大的尚且不論,但如是贈與價值較大財物的話,小紅是可以向法院訴請主張贈與無效的,當然受饋贈方是善意有償取得的除外。根據我國法律規定,擅自處分夫妻共有財產,如還有隱藏、轉移的行為,小紅還可以主張小明少分或不分共同財產的。二、無錯過方請求賠償的情況我國《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規定:如一方有重婚的、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實施家庭暴力的、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情形,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要請求損害賠償。如小明與小紅是夫妻,小明與婚外異性同居,小 ·單位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么辦 單位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怎么辦單位不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如果不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可以不同意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符合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屬于用人單位非法侵害勞動者的合法權益,勞動合同到期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不續簽的屬于用人單位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需要支付賠償金。《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無確定終止時間的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1、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3、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 ·偷越國邊境罪的辯護詞是怎樣的 偷越國邊境罪的辯護詞是怎樣的審判長、審判員:根據《刑訴法》的有關規定,本人接受本案被告人劉×家屬的委托,并經劉×本人同意,擔任本案被告人劉×的一審辯護人。本人接受委托后,多次會見了本案的被告人劉×,認真查閱和分析了本案允許查閱的全部案卷材料,到有關機關進行了調查,剛才又進行法庭調查。之后辯護人對本案有了比較全面和深入地了解。現就公訴人在起訴書中對本案被告人劉×所提出的指控提出如下辯護意見。1.辯護人認為起訴書指控本案被告人劉×涉嫌組織他人偷越國境罪的罪名認定不當。辯護人認為起訴書指控被告人劉×所涉嫌的罪名適用法律錯誤。辯護人認為本案被告人劉×的行為只是為偷渡者或企圖偷渡者以出國旅游的名義騙取簽證,其行為只是觸犯《刑法》第319條騙取出入邊境證件罪。《刑法》第319條規定“以勞務輸出,經貿往來或者其他名義,弄虛作假,騙取護照、簽證等出境證件,為組織他人偷越邊境使用的……。”被告人劉×的行為正是用虛假的證明文件,以出國旅游名義為那些偷渡者或企圖偷渡者在旅 ·一、沒有結婚情況下退彩禮嗎? 一、沒有結婚情況下退彩禮嗎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下稱《婚姻法解釋(二)》)第十條規定:“當事人請求返還按照習俗給付的彩禮的,如果查明屬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應當予以支持:(一)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二)雙方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三)婚前給付并導致給付人生活困難的。適用前款第(二)、(三)項的規定,應當以雙方離婚為條件。由此可見,如果男女最終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手續,領取到結婚證的,那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還之前給付的結婚彩禮,這也會得到法院的支持。二、返還彩禮訴訟需要哪些證據(一)在彩禮返還糾紛的案件中首先的一步就是要證明男女雙方當時正處于談婚論嫁的狀態1、這種狀態可借由雙方的短信、微信等通訊工具的聊天記錄反映出來,表明雙方有談婚論嫁的意向,注意,談婚論嫁和談情說愛是有區別的,單純的情話表白也是不能反映雙方談婚論嫁狀態。2、如果短信、微信等聊天記錄丟失無法恢復,那么 ·合同違約金和賠償金能并用嘛 合同違約金和賠償金能并用嘛不可并用,而且違約金就是損失賠償金,兩者雖有區別但都是對守約方進行補償,其本質是一回事。因此,不得判違約方既承擔違約金又賠償損失。《合同法》第114條第一款規定了約定損害賠償的計算方法,對其與違約金之間的關系如何理解?二者都是事先約定的,合同中約定的違約金一般來說應當視為約定的損害賠償,但二者是有區別的。前者僅為計算損失的方法,后者是一個具體數額;前者需守約方對對方是否違約、損失大小、賠償范圍、因果關系進行舉證,后者只要對方違約就可按約定違約金主張權利;前者不可請求法院調整,后者約定的違約金低于或過分高于實際損失時可請求法理增加或酌減。《合同法》第114條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從立法的表述看,使用的是“可以……,也可以……”是一種選擇,即當事人選擇一種承擔違約責任方式,不可并用,而且違約金就是損失賠償金,兩者雖有區別但都是對守約方進行補償,其本質是一回事。 ·勞動合同法違約金約定情形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違約金約定情形是什么勞動合同法第25條明確規定,除了勞動合同法規定的兩種特殊情形外(下面有介紹),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這樣的規定,對于人才的合理流動,以及促進用人單位自身完善人才激勵約束機制,真正實現人力資本的價值都是具有積極意義的。如果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了違約金,也是無效的,勞動者無須支付。可以約定勞動者承擔違約金的情形有兩種,一種是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一種是有競業限制要求的。如果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用人單位可以和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但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競業限制期限,不得超過二年。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 ·法院管的自訴案件有哪些 法院管的自訴案件有哪些一、法院管的自訴案件有哪些所謂自訴案件,是指由被害人本人或者其近親屬向人民法院起訴的案件。《刑事訴訟法》第18條第3款規定:自訴案件,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根據《刑事訴訟法》第170條規定和有關司法解釋,自訴案件范圍有以下幾類:1、告訴才處理的案件。根據我國刑法的規定,告訴才處理的案件具體包括以下4種:(1)《刑法》第246條規定的侮辱、誹滂案,但是嚴重危害社會秩序和國家利益的除外。(2)《刑法》第257條第1款規定的暴力干涉婚姻自由案。(3)《刑法》第260條第1款規定的虐待案。(4)《刑法》第270條規定的侵占案。2、被害人有證據證明的輕微刑事案件。所謂輕微刑事案件,是指犯罪事實、情節較為輕微,可能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管制等較輕刑罰的案件。具體包括以下幾點:(1)《刑法》第234條第1款規定的故意傷害案(輕傷)。(2)《刑法》第245條規定的非法侵入住宅案。(3)《刑法》第252條規定的 ·交通事故傷賠償認定書中賠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 交通事故傷賠償認定書中賠償計算標準是怎樣的1、交通事故死亡賠償標準計算方法以定型化賠償模式來確定死亡賠償金的賠償標準和賠償年限,具體為:就是一次性賠償20年,死亡賠償是固定的,受害人是60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75周歲以上的,按5年計算。死亡賠償金賠償的對象是余命,但又不完全是余命,如果年齡太小,賠償20年就完了,年齡大一點的就是年齡每增加一歲就減少一年。死亡賠償金采納了系“繼承喪失說”,并非精神撫慰金,其計算公式為:(1)城鎮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20年[60周歲以上的為(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2)農村居民為: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農村居民人均可支配×n[n:60周歲以下為20年(含);60周歲以上:n=(實際年齡-60);75周歲以上為5年](3)60周歲以下人員的死亡賠償金=上一年度城鎮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農村居民人均純收入)×20年。(4)60周歲—75周歲人員的死 ·遺囑必須采用法定的形式有幾種 遺囑必須采用法定的形式有幾種(一)公證遺囑。即經過公證機關證明過的遺囑。(二)自書遺囑。遺囑人自己書寫的遺囑,最為常見。(三)代書遺囑。遺囑人口述內容,他人代為書寫的遺囑。(四)錄音遺囑。遺囑人口述內容,他人錄音做成的遺囑。(五)口頭遺囑。遺囑人在危急時刻,口頭表達內容的遺囑。在這五種遺囑形式中,以公證遺囑效力最高。二、遺囑生效要具備什么條件并非只要是遺囑人作出的任何遺囑都是合法有效的。遺囑要想生效,必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一)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意思表示不真實具體體現在如下幾種情況中:1、脅迫遺囑人所立的遺囑;2、欺騙遺囑人所立的遺囑;3、被非遺囑人假造的遺囑;4、被篡改的遺囑;5、遺囑人在神志不清的狀態下所立的遺囑。(二)如果繼承人之中有人缺乏勞動能力、生活極度困難,遺囑中必須要給這樣的繼承人保留一定的遺產份額。(三)病危時的口頭遺囑必須要有兩個以上的人做見證,而且這兩個人本身不能是繼承人或與繼承人有利害關系。如果遺囑人先后立了多份遺囑,以最后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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