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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騰峽武宣征地補償的具體內容是什么? 2017年大藤峽水利樞紐正式開建,根據土地法所表示的征地補償標準,征地補償標準的官員和居民都對大騰峽武宣征地補償內容表現出了高度的關注。那么大騰峽武宣征地補償的具體內容是什么?補償都包含哪些費用?下面就給您具體介紹一下,讓您對此有一個更加詳細的了解。土地的補償費、居民的安置補償費、地面上附著物的補償費以及青苗補償費這四種進行補償的。一、大藤峽水利樞紐工程武宣庫區建設征地補償和移民安置資金管理辦法1.移民個人補償補助費。單筆(以鄉鎮為單位)支出100萬元(含100萬元)以下,由分管項目的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領導審核、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審批;單筆支出100萬元以上-200萬元(含20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審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審批;單筆支出200萬元以上-500萬元(含500萬元)以下,由縣大藤峽指揮部辦公室分管項目的領導和縣水庫移民局局長初核,縣分管水庫移民工作的副縣長審核,常務副縣長審批;單筆支出500萬元以上-1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行政拘留15天可以探視嗎? 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行政拘留15天可以探視嗎?在我國的行政處罰當中,行政拘留,可以說是比較嚴重的一種行政處罰了。行政拘留他是在我國的拘留所進行的。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有人因為違反相關的,占管理,所以被行政拘留。他們想了解一下根據我國法律規定行政拘留15天可以探視嗎?下面為您介紹。一、行政拘留15天,可以探視被處罰人的親屬、朋友在拘留所提前預約,在拘留所規定的探視時間可以對執行拘留的被處罰人進行探視。探視時,可以攜帶日常用品和食品(食品需要經拘留所值班民警檢查),其他的東西一律不得攜帶給被處罰人。二、行政拘留程序:調查公安機關對報案、控告、舉報或者違反治安管理行為人主動投案,以及其他行政主管部門、司法機關移送的違反治安管理案件,應當及時受理,并進行登記。決定治安案件調查結束后,公安機關應當根據不同情況,分別作出以下處理:(一)確有依法應當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違法行為的,根據情節輕重及具體情況,作出處罰決定;(二)依法不予處罰的,或者違 ·病假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病假期間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勞動法病假制度的規定中,在員工的病假期間是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勞動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學觀察期間的;(二)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三)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內的;(四)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五)在本單位連續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六)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病假在勞動法規上稱作“醫療期”。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根據《企業職工患病或非因工負傷醫療期規定》,醫療期是指企業職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負傷停止工作治病休息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的時限。醫療期根據兩個因素來確定:一是本人的實際參加工作年限,二是本單位的工作年限。具 ·中國民法總則虛擬資產的規定是什么? 中國民法總則虛擬資產的規定是什么?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布,《民法總則》將廢止。隨著法律的不斷完善,關注法律的人也是越來越多,人們的法律意識也在不斷提高,近些年,資產的存在形式也已經不再僅僅是現金了,有形的資產和無形的資產都在不斷變化著,尤其是近幾年虛擬資產快速的發展壯大,現如今,沒有現金的消費已經變成現實,那么在法律層次上,《民法典》虛擬資產的規定有哪些呢,就跟著我們一起來看一看。一、虛擬資產的在法律上的規定“網絡虛擬財產”正式作為一項民事權利,被寫入我國法律中。“法律對數據、網絡虛擬財產的保護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民法典》在第五章“民事權利”中第127條通過上述宣示性條款,正面回應了互聯網領域內有關網絡虛擬財產這一長期存在爭議的話題,適應了互聯網和大數據時代發展的需要。“數據沒有特定性、獨立性,亦不屬于無形物,不能歸入表彰民事權利的客體”,“數據權利化難以實現”,“數據具有工具中立性的本質特征,法律能夠對其實現的規制功 ·婚姻本是幸福坦誠的殿堂 婚姻本是幸福坦誠的殿堂,因為種種原因,兩人走不到最后也理應好聚好散。可是有些人卻別有用心,轉移婚后財產,為一己私利,更加傷害家庭感情。那么轉移婚后共同財產的常見形式有哪些呢?應該如何防范呢?本站我們為您解答。1、直接隱瞞對于當事人一方名下的銀行存款、不動產、公積金、股票基金債券等,在一方不知道的情況下,另一方方往往采取隱瞞的方式,拒不申報也不告知己方的財產狀況,致使對方無法分割到應有的夫妻共同財產。2、私自轉移未經配偶同意,私自轉移各類資產,包括:(1)轉移存款:如以一次或分多次的形式,在一定的時間內,以不同的數額將自己名下的銀行存款或股票帳戶資金等取出或轉賬到他人名下,導致離婚時其名下并無銀行存款可分。(2)虛假過戶:沒有實際的買賣或贈與關系,與他人串通,包括將不動產、公司股份、車輛等過戶到第三人名下(該第三人一般是親戚或朋友),他人為名義上所有者,但實際上所有權和控制權仍在自己,致使配偶一方無法分割到財產。(3)變賣資產:將己方名下資產通過中介或他人介紹出 ·民法總則脅迫法律解釋是什么 隨著《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的頒布,《民法總則》將被廢止。一、《民法典》脅迫法律解釋中法律解釋的含義是指有關國家機關、組織或個人,對法律、法規或法律條文的內容、含義以及所使用的概念、術語等所作的說明、理解。其目的是使人們準確理解法律規范的精神實質和內容,以保證法律規范的正確實施,達到立法者所預期的效果。中國一般適用廣義說,即進一步明確法律法規的具體含義和補充法律依據以適用法律制定后出現的新情況。二、《民法典》脅迫法律解釋的必要性脅迫法律解釋的法律的有效性和法律解釋都是法理論研究當中的基礎性理論問題。西方解釋學對解釋有效性基礎的理論研究大致經歷了從“作者中心論”到“讀者中心論”再到“文本中心論”的重心轉移。相應地,在法律解釋理論的研究當中,法律解釋學對法律解釋有效性基礎的理論研究也大致經歷了同樣的一個重心轉移過程。這一研究重心的轉移既改變和豐富了人們對法概念論尤其是有效法概念論的理解和認識,也拓深了人們對法律方法論的研究。對法律解釋有效性問題的研究涉及到對 ·一人有限公司法人擔任不是股東是否可以? 根據我國《公司法》的規定,即使是一個人也可以設立公司。當然這里的一個人可以是一個自然人股東,當然也可以是一個法人。實際上他們所設立的公司就是一人有限責任公司。很多人都不了解一人有限公司法人擔任不是股東是否可以?下面為您介紹。一、一人有限公司法人擔任不是股東是否可以不可以。一人有限責任公司,是指只有一個自然人股東或者一個法人股東的有限責任公司。個人獨資企業,是指依法在中國境內設立,由一個自然人投資,財產為投資人個人所有,投資人以其個人財產對企業債務承擔無限責任的經營實體。二、股東資格1、對投資主體的限制《公司法》規定一人有限責任公司的投資主體是一個自然人或者一個法人,強調股東的唯一性。自然人股東應當是完全行為能力人,至于法人股東,《公司法》并沒有特別限制,可以包括企業法人、事業單位法人和社會團體法人,而個人獨資企業、合伙企業及不具備法人資格的中外合作企業和外商獨資企業被排除在外。《公司法》之所以把非法人企業排除在外,主要是出于維護交易安全、保護第三人利益的考慮。非法人企 ·民法典148條關于欺詐的規定是什么? 現如今,隨著人們的法律意識在不斷增強,相應的騙子的欺詐手段也在不斷地進步,一些駭人聽聞的欺詐手段總會是的一些法律意識或者自制力差一些的人上當受騙,2021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的《民法典》就明確的規定了這一些,也就是其中148條關于欺詐的規定,下面就跟著本站我們一起一看一下這個針對欺詐的規定是哪些。一、民法典148條關于欺詐的規定第一百四十八條:一方以欺詐手段,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實施的民事法律行為,受欺詐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予以撤銷。欺詐是指以使人發生錯誤認識為目的的故意行為。當事人由于他人的故意的錯誤陳述,發生認識上的錯誤而為意思表示,即構成因受欺詐而為的民事行為。為了保護受欺詐的當事人的合法利益,使其不受因欺詐而為的意思表示的約束,在法律中損害國家利益的欺詐也是致使民事行為無效或可撤銷的行為。受欺詐而實施的行為,則是由于他人的欺詐行為陷于錯誤,進而作出的意思表示。二、欺詐行為的法律要件(一)在欺詐人方面1.須有欺騙他人的行為。欺詐行為是故意把不真 ·新刑事訴訟法中證據的規定是什么? 隨著社會的法治化程度的不斷加深,人們的法制觀念越來越深厚。對于出現了刑事犯罪行為之后,越來越多的人選擇了走法律程序,去搜集各種各樣的證據來為發生的犯罪違法行為做陳詞,那么新刑事訴訟法中證據的規定是怎樣以及什么樣的證據對自己最為有利呢,下面就跟著我們一起來看吧。一、關于新刑事訴訟法中證據的概括證據制度是刑事訴訟制度的重要組成部分,也是確保刑事案件質量的重要保障。此次刑事訴訟法修改對證據制度的調整可謂是全方位的。證據的概念由“事實”走向了“材料”;在證據種類方面,書證、物證單列,成為新的證據種類,鑒定結論更改為“鑒定意見”,并新增了“辨認、偵查實驗”筆錄、“電子數據”等證據形式。口供自愿性原則也得到了確認,新刑事訴訟法規定“不得強迫任何人證實自己有罪”,這是證據制度修改的一大亮點。新刑事訴訟法明確了舉證責任的分擔并修改了證明標準,對“證據確實、充分”作了細化規定。證據制度方面最大的亮點莫過于關于非法證據排除的規定。新法規定了非法證據排除的范圍以及排除的程序等內容,從而在法 ·公司法回購分紅的情形在我國是怎樣的? 公司法回購分紅的情形在我國是怎樣的?您都知道的是股份公司在年終的時候一般會給股東分紅。這是公司因為盈利的關系給股東的一種福利政策。通常情況下在我們的現實生活中,公司法規定了是不能夠回購公司的股東的股權的。當然,也有特殊,那么公司法回購分紅的情形在我國是怎樣的?下面為您介紹。一、公司在何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除非法律規定的特殊情況,公司不得回購股東股權。對有限責任公司而言,在三種情況下股東不滿股東會決議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東股權:(一)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并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二)公司合并、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三)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通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對股份有限公司而言,在四種情況下可以回購股東股權:(一)減少公司注冊資本(二)與持有本公司股份的其他公司合并(三)將股份獎勵給本公司職工(四)股東因對股東大會作出的公司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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