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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醉駕被關看守所家人可以探望嗎 醉駕被關看守所家人可以探望嗎1、如果家人是辯護人且經法院或檢察院許可,那么該家人就可以到看守所會見,否則,家人是不能探望的。2、《刑事訴訟法》第37條規定,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刑事訴訟法》第32條第1款第3項規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監護人、親友可以作為辯護人。因此,被關在看守所的醉駕者的家人只有在作為辯護人且經法院或檢察院許可的情
·土地使用權人死亡,繼承人有那些要求 土地使用權人死亡,繼承人有那些要求土地使用權是國家機關、企業、個人依法獲得的土地使用的權利,針對個人、而言,特別上在農村,如果土地使用權人死亡,土地使用權就消失還是說由相關繼承人繼承呢,法律上有那些規定和要求呢,接下來,的我們為您說明如下。法律上土地使用權繼承人要求1、被繼承人死亡后,其遺留的合法財產由他人繼承人依法繼承。遺產分配后,所有權、使用權即歸繼承人所有。2、對于國有土地使用權,繼承人可依法繼承,并到國土資源局辦理土地使用權變更
·一、轉租下的買賣不破租賃效力如何? 一、轉租下的買賣不破租賃效力如何?一般是有效的,只要是房東同意承租人進行轉租,但是如果是不同意的,就視為承租人違反租賃合同。租戶是否具有轉租的權利,取決于租戶與房東的具體約定。所謂買賣不破租賃,即在租賃關系存續期間,即使所有權人將租賃物轉讓他人,對租賃關系也不產生任何影響,買受人不能以其已成為租賃物的所有人為由否認原租賃關系的存在并要求承租人返還租賃物。具體規定可見于《民法典》229條。二、受讓人的義務是什么?①保持租賃物使用狀態的義務。租賃
·公司法增資優先購買權的限制條件是什么? 公司法增資優先購買權的限制條件是什么?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復的,視為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為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
·信用卡詐騙罪惡意透支金額認定標準是什么? 信用卡為我們的生活帶來了不小的便利,我們可以在資金困難時利用信用卡使我們的資金得以周轉,度過難關。但信用卡也容易滋生我們的消費欲望,使我們過度消費,如果信用卡的欠款在規定時間還不上,就會對信用造成影響。信用卡透支金額巨大且拖欠時間較長的會構成惡意透支,他也屬于信用卡詐騙的一種。今天,我們就來給您講講信用卡詐騙罪惡意透支金額認定問題。一、信用卡詐騙罪根據刑法第196條規定,信用卡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違反信用卡管理法規,利用信用卡進
·在我國勞動合同到期還需要辭職嗎 生活中很多事情在處理的時候,本人一定要學會靈活變通,尤其是在處理勞動關系的時候。和諧的勞動關系更多在于員工自己,可能同樣的在勞動關系中,有些人在法律的框架內既維護了自己的權益,又和用人單位保持了很好的關系。反之,有些人就相反,就比如合同到期還需要辭職嗎就有人不太了解。一、在我國勞動合同到期還需要辭職嗎?合同到期不想干了,勞動者是要寫辭職信的,勞動者辭職,只需要提前一個月以書面的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即可,辭職到期以后,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 ·緩刑期滿又犯新罪怎么處理? 緩刑期滿又犯新罪怎么處理?緩刑期滿又犯新罪應當按照新犯的罪名進行定罪量刑。在緩刑期間又犯罪的,應當撤銷緩刑,前罪后罪數罪并罰。《刑法》第七十七條?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犯新罪或者發現判決宣告以前還有其他罪沒有判決的,應當撤銷緩刑,對新犯的罪或者新發現的罪作出判決,把前罪和后罪所判處的刑罰,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條的規定,決定執行的刑罰。被宣告緩刑的犯罪分子,在緩刑考驗期限內,違反法律、行政法規或者國務院有關部門關于緩刑的監督管理
·根據法律的規定無效商標可以加盟嗎? 根據法律的規定無效商標可以加盟嗎?根據法律的規定無效商標是不可以加盟的,加盟商標不合法被撤銷能要回加盟費及要求賠償損失。新《商標法》實施后,上述涉及通用名稱的兩種情形有不同的程序選擇。對于第一種情形歸入第四十四條第一款,由商標局做出無效宣告或由任何單位、個人請求商標評審委員會宣告無效。商標局或商評委做出無效宣告且生效后,涉案商標的專用權自始無效。此類案件中,權利人需提交在爭議商標注冊之前成為通用名稱的證據。第二種情形則歸入第四十九條第二款
·復印件字很少可以做筆跡鑒定么? 復印件字很少可以做筆跡鑒定么?一、復印件字很少可以做筆跡鑒定么?復印件不可以做筆跡鑒定。所有的鑒定材料都需要經過雙方質證,沒有經過質證的材料不能作為鑒定依據。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不能和原件核對的無異的復印件不能作為定案依據,所以復印件不是不能作為筆跡鑒定的依據。筆跡鑒定:是根據人的書寫技能習慣特性在書寫的字跡、符號、繪畫中的反映,通過檢材與樣本筆跡的比較、鑒別,從而確定文件物證書寫人的專門技術。筆跡鑒定的任務是對可疑文書物
·什么是判管制和拘役的情形? 什么是判管制和拘役的情形?管制是對罪犯不予關押,但限制其一定自由,依法實行社區矯正。判處管制的罪犯仍然留在原工作單位或居住地工作或勞動。管制的期限為3個月以上2年以下,數罪并罰時不得超過3年。管制并不剝奪犯罪人的人身自由,而是在一定程度上限制其人身自由,所以,適用管制刑的犯罪分子必須是人身危險性較小者,如果犯罪的人身危險性非常大,管制將難以達到預防犯罪的目的。拘役,是剝奪犯罪人短期人身自由,是一種短期自由刑,就近實行強制勞動改造的刑罰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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