桐城律師推薦
|
法律法律咨詢
|
熱心律師
|
| |
桐城律師黃頁: |
桐城法律咨詢 |
桐城法律常識 |
·怎樣做才能避免二手房買賣糾紛 怎樣做才能避免二手房買賣糾紛1、要嚴格核實并寫明簽約的三方主體,防止受欺詐買賣雙方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前,首先確認簽約主體的真實性,主要是核實賣方主體資格的真實性。簽約主體資格的真實性是房產買賣合同成立的前提條件,尤其在買賣雙方自己進行交易而沒有第三方居間擔保的情況下,該問題更需引起客戶的注意。如果賣方簽約主體的真實性存在問題,就有可能上當受騙或者遺留后患。2、要在合同中注明房產、附屬設施的交驗時間和費用承擔時間在確定和寫明所購二手房及附屬設施交接時間的同時,還應注意確定和寫明水、電、氣、暖、物業(yè)等費用的劃界承擔時間。二手房交接時間和費用劃界時間是責任劃分的界線之一,如果界定不清,日后就有可能引起麻煩甚至糾紛。3、要在合同中約定明確的違約條款、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房產交易過程復雜且金額較大,有時會出現(xiàn)意想不到的情況和違約行為。為避免以后出現(xiàn)糾紛時難以解決,就需要在簽訂二手房買賣合同時寫明違約賠償責任和賠償金額。違約條款在買賣合同中是非常重要的條款,在某種程度上其起到的 ·行政處罰聽證的筆錄效力是怎樣的? 行政處罰聽證的筆錄效力是怎樣的?在民事主體實施了違法行為之后,就會受到相應的處罰。雖然行政法律規(guī)范并不像民事法律那般經常被使用來維護當事人的權益,但是根據(jù)司法實際的數(shù)據(jù)顯示,不少民事主體是誰了違反行政法律規(guī)范的行為,此時,若他人提供筆錄作為證據(jù),行政處罰聽證的筆錄效力是怎樣的呢?一、行政處罰聽證的筆錄效力是怎樣的1、聽證筆錄應當作為行政處罰決定的重要依據(jù)。理由是:經過聽證之后的證據(jù)和陳述筆錄,應該說比行政機關案件調查人員的調查終結報告更客觀、真實,與其他證據(jù)相比,聽證筆錄及確認過的證據(jù)更有說服力,因此,應當作為行政機關作出行政處罰決定的重要依據(jù),對其他證據(jù)也應當作全面分析,作出決定;2、聽證筆錄只能作為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jù)之一。理由可歸納為:⑴聽證程序是行政處罰一般程序中的特別程序,與司法程序有區(qū)別,在聽證會之后補充得到的證據(jù)不能認為是無效的,仍應作為行政處罰決定的依據(jù);⑵當事人在聽證會上不承擔舉證責任,只有案件調查人員才負有舉證責任,需要將與認 ·怎樣避免購買二手房的風險 怎樣避免購買二手房的風險在避免遭遇二手房風險時需要根據(jù)具體的風險來確定防范措施,具體為:1、中介亂收費中介機構通過混合標價、捆綁標價方式,在未征得委托人同意的情況下,收取交易傭金以外的其他費用。這時,首先看中介機構是否合法,有無《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房地產經紀機構資質證書》、《房地產經紀機構備案證明》;其次是看經紀人員是否具備《房地產經紀人注冊證書》、《房地產經紀人協(xié)理資格證書》等相關注冊信息;第三,是看收費和服務是否公示,未公示的項目不得收費。2、買到瑕疵房的風險中介機構不提示、不告知待售房屋瑕疵,甚至通過重新裝飾裝修掩飾其瑕疵,誘導購房人在不知情的情況下購買帶有瑕疵的房屋。這時,首先查詢所購房屋權屬狀態(tài),通過向房屋所在地交易登記中心查詢,確認該房屋是否存在抵押、查封等權利轉移受限制的情況;二是查詢所購房屋坐落是否與所看房屋一致,以免買錯房;三是查詢所購房屋面積是否與產權證上的面積一致,以免買到縮水房;四是查詢市政配套是否齊全,是否按商業(yè)物業(yè)繳納水電氣費;五是查 ·行政處罰追責形式有哪些? 行政處罰追責形式有哪些?民事主體在實施違法行為之后,司法機關需要先確定該主體實施的行為,違反了哪種類型的法律規(guī)范,按照再按照行政處罰追責形式的規(guī)定,判處處罰。與其他類型的法律規(guī)定一樣,在受到他人實施的侵權行為的侵害之后,可以在訴訟時效之內,提出救濟請求。一、行政處罰追責形式有哪些?1、警告。是國家對行政違法行為人的譴責和告誡,是國家對行為人違法行為所作的正式否定評價。從國家方面說,警告是國家行政機關的正式意思表示,會對相對一方產生不利影響,應當納入法律約束的范圍;對被處罰人來說,警告的制裁作用,主要是對當事人形成心理壓力、不利的社會輿論環(huán)境。適用警告處罰的重要目的,是使被處罰人認識其行為的違法性和對社會的危害,糾正違法行為并不再繼續(xù)違法。2、罰款。是行政機關對行政違法行為人強制收取一定數(shù)量金錢,剝奪一定財產權利的制裁方法。適用于對多種行政違法行為的制裁。3、沒收違法所得、沒收非法財物。沒收違法所得,是行政機關將行政違法行為人占有的,通過違法途徑和方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 (一)一次性撫恤金發(fā)放標準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發(fā)放標準為: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fā)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xiàn)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fā)辦法 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及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的計發(fā)辦法為: 1、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shù)計發(fā)。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2、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guī)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shù)計發(fā)。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fā)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 ·共有房屋買賣糾紛可以怎么解決 共有房屋買賣糾紛可以怎么解決由于雙方共有房屋產權的共有關系分為按份共有和共同共有兩種類型,因此,在處理雙方共有房屋產權時也應分為兩種情況:1、處理按價共有關系的雙方共有房屋產權時,按照兩個所有者各自的份額,對房屋享有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并且也按份額分擔義務。按份共有的雙方均有權將自己的份額分出或轉讓,但任何一方不經他方同意不得擅自處分房屋,且在同等條件下,另一方有優(yōu)先獲得權。2、處理共同共有關系的雙方房屋產權時,由于兩個所有者對房屋都享有平等的所有權,承擔共同的義務,在這種關系存續(xù)期間,任何一方擅自處分房屋均屬無效。當這種關系終止時,按照友好、協(xié)商的原則對房屋產權進行處理。有協(xié)議的,按照協(xié)議進行處理;無協(xié)議的,根據(jù)等分的原則。二、共有房屋買賣糾紛怎么解決實踐中,經常會有房屋共有人,以其他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為由,主張其他共有人對外簽訂的“二手房”買賣合同無效。對此問題,應區(qū)別不同的情形分別處理:1、一是房屋出售時,權利登記僅 ·在職公務員病故撫恤金怎么發(fā)放 在職公務員病故撫恤金怎么發(fā)放 (一)一次性撫恤金發(fā)放標準 烈士和因公犧牲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病故的,為上一年度全國城鎮(zhèn)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倍加本人生前40個月基本工資或基本離退休費。發(fā)放一次性撫恤金所需經費仍按現(xiàn)行渠道解決。 (二)一次性撫恤金計發(fā)辦法 1、國家機關在職工作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基本工資為基數(shù)計發(fā)。其中: (1)公務員,為本人職務工資和級別工資之和; (2)機關技術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和技術等級(職務)工資之和; (3)機關普通工人,為本人崗位工資。 2、國家機關離退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按本人生前最后一個月享受的國家規(guī)定的基本離退休費為基數(shù)計發(fā)。即本人離退休時計發(fā)的基本離退休費和本人離退休后歷次按國家規(guī)定增加的基本離退休費之和。 3、事業(yè)單位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性撫恤金參照機關離休人員死亡一次撫恤金標準和計發(fā)辦 ·借款利息的約定有哪些要注意的 為了維護好親朋好友之間的情誼,很多人都是在“被逼無奈”的情況下將錢借了出去,并且有時還不好意思直接跟對方約定利息。那在實踐中,當事人約定借款利息需注意什么呢,換言之,借款利息的約定有哪些要注意的呢?要是你不清楚的話,可以一起在下文中進行具體了解。一、借款利息的約定有哪些要注意的根據(jù)《合同法》及《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的規(guī)定,利息的計算常常有下列情形:(一)借貸雙方對有無約定利率發(fā)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利率計息。需要注意的是,借貸雙方如果約定了利率,但對約定利率發(fā)生爭議又不能證明的,可適用民間借貸利率“可適當高于銀行利率但不得高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四倍”的規(guī)定。(二)借貸雙方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但是約定還款期限的,在約定還款期限內,借款人不負有支付利息義務。但是,借款人不按還款期限還款的,貸款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的,應按《若干意見》的規(guī)定按照支付逾期利息,逾期利息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三)借貸雙方對支付 ·2023深圳劃痕險算不算出險? 劃痕險由于價格比較低,且是一種附加類型的險種,故而車主在購買車輛之后,一般都會購買劃痕險,根據(jù)實際情況,深圳劃痕險算不算出險呢?如果可以出險,那么一般來說,在買保險之后,可以出險的次數(shù)是多少呢?現(xiàn)在就來一起了解下吧。一、深圳劃痕險算不算出險?屬于出險。對于車主關心的劃痕險算出險次數(shù)這個問題可以從兩方面進行考慮。一方面,就是在劃痕險的理賠方面是不算出險次數(shù)的。也就是說出現(xiàn)多次劃痕險理賠,到了理賠次數(shù)上限,保險公司也不會不給賠償。所以說,劃痕險在賠付方面是不算出險次數(shù)的。但是劃痕險有賠付金額的限制,如果當初投保時保額為2000元,當劃痕險的理賠金額到了這個數(shù)額后,保險公司就會終止合同,不再進行理賠。也就是說,劃痕險在年度保單內是不限制次數(shù)的,但仍要看車主的保額,每次的損失額度不能超過保額限制。但為了限制車身劃痕險惡意騙保的發(fā)生,一些保險公司也在理賠時出招,不僅要求要求拍照,甚至有的還要求車身劃痕險要到所在地派出所開具證明才能理賠。還有一點需要注意,劃痕險的出險次數(shù)會影 ·雙方約定的高額利息有效嗎 在生活中,個人之間借款并約定較高額的利息是當今社會的一種普遍現(xiàn)象,人們覺得借款約不約定利息,約定多高的利息是自己的自由,別人跟法律都管不著。那從法律的角度看,雙方約定的高額利息有效嗎?也就是說,個人借款能否約定高額利息呢?下面將為您做一個較為詳細的陳述。一、雙方約定的高額利息有效嗎最高人民法院在《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中就明確規(guī)定:民間借貸利率最高不得超過銀行同類貸款利率的四倍;對超出部分的利息不予保護。按照這些規(guī)定的要求,在合同法生效前,各級法院在審理有關民間借貸糾紛時,對當事人之間約定的過高利息就是不予保護的。民間借款利息的法律規(guī)定較為原則,至今為止已明確規(guī)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利息的有:《合同法》第211條:“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guī)定”,《民法通則》第90條:“合法的借貸關系受法律保護”,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