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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公證處公證財產分割協(xié)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 一、公證處公證財產分割協(xié)議需要提供的材料有哪些?1、申請人的《居民身份證》、《戶口薄》;2、結婚證、夫妻關系證明;3、離婚協(xié)議中所涉及到的財產所有權證件和債權債務情況的證明:4、離婚協(xié)議書及財產處分清單;5、公證員認為應當提交的其他證件、證明材料二、公證流程(一)申請。申請是指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辦理公證的請求的行為。公民、法人向公證機關提出的公證申請標志著公證活動的開始。《公證程序規(guī)則(試行)》第十五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向公證處提出,并填寫公證申請表”。第十六條規(guī)定:“公民、法人申請公證應當提交下列材料:1、身份證明,法人資格證明及其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證明;2、代理人代為申請的,委托代理人須提交授權委托書,其他代理人須提交有代理權資格的證明;3、需公證的文書;4、與公證事項有關的財產所有權證明;5、與公證事項有關的其他材料”。(二)受理。受理是指公證處接受公民、法人的公證申請,并同意給予辦理 ·夫妻雙方有一方死亡的財產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 夫妻雙方有一方死亡的財產分配夫妻一方死亡后,夫妻共同財產并不是全部歸另一方所有,而是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后,剩余的個人財產部分作為遺產進行分配。(1)夫妻共同財產分配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所的的共同所有的財產,除有約定的以外,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為配偶所有,其余的為被繼承人的遺產。(2)夫妻死亡一方遺產分配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yǎng)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yǎng)能力和有扶養(yǎng)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yǎng)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二、不離婚可不可以分割共同財產《婚姻法司法解釋三》第四條中規(guī)定,婚姻關系存續(xù)期間,夫妻一方請求分割共同財產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有下列重大理由且不損害債權人利益的除外:1、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揮霍夫妻共同財產或者偽造夫妻共同債務等嚴重損害夫妻共同財產利益行為的;2 ·侵犯注冊商標罪入罪的法律責任有哪些? 侵犯注冊商標罪入罪的法律責任有哪些?一、侵犯注冊商標罪入罪的法律責任有哪些?(一)根據商標法第39條和商標法實施細則第43條的規(guī)定,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侵權人應承擔的法律責任,其具體形式有:1.責令停止侵權行為。其具體措施有:責令立即停止銷售;收繳并銷毀侵權商標標識;消除庫存商品上的侵權商標;收繳直接用于商標侵權的模具、印版和其它作案工具;采取前四項措施不足以制止侵權行為的,或者侵權商標與商品難以分離的,責令并監(jiān)督銷毀侵權物品。2.罰款。對尚未構成犯罪的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行為人,可根據情節(jié)處以非法經營額50%以下或者侵權所獲利潤5倍以下的罰款;對侵犯注冊商標專用權的單位的直接責任人員,可根據情節(jié)處以一萬元以下的罰款。3.賠償損失。由侵權人賠償被侵權人的損失。但是,被侵權人的注冊商標在侵權案件被查處時已連續(xù)3年停止使用的,或者自注冊之日起沒有使用的;明知他人的行為侵犯了自己的商標專用權而沒有提出制止的;使用注冊商標,沒有標明注冊 ·增加了新股東要交個稅嗎? 增加了新股東要交個稅嗎?一、增加了新股東要交個稅嗎?新增股東不需要交稅,轉讓股權需要交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調整征稅機關與自然人(居民、非居民人)之間在個人所得稅的征納與管理過程中所發(fā)生的社會關系的法律規(guī)范的總稱。個人所得稅的納稅義務人,既包括居民納稅義務人,也包括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居民納稅義務人負有完全納稅的義務,必須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境外的全部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而非居民納稅義務人僅就其來源于中國境內的所得,繳納個人所得稅。個人所得稅是國家對本國公民、居住在本國境內的個人的所得和境外個人來源于本國的所得征收的一種所得稅。在有些國家,個人所得稅是主體稅種,在財政收入中占較大比重,對經濟亦有較大影響。 《公司法》第三十二條股東名冊 有限責任公司應當置備股東名冊,記載下列事項:?(一)股東的姓名或者名稱及住所;?(二)股東的出資額;?(三)出資證明書編號。?記載于股東名冊的股東,可以依股東名冊主張行使股東權利。公司應 ·二審刑事案件如何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 二審刑事案件如何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一、二審刑事案件如何辯護詞的內容有哪些?辯護詞,是被告人及其辯護人在訴訟過程中根據事實和法律所提出有利于被告人的材料和意見,部分地或全部地對控訴的內容進行申述、辯解、反駁控訴,以證明被告人無罪、罪輕,或者提出應當減輕、甚至免除刑事責任的文書。二審刑事案件如何辯護詞的內容有當事人信息、辯護人信息、一審判決結果、不服一審判決的意見、辯護意見內容、法律依據以及需要說明的相關事項等。二、格式和內容辯護詞一般由首部、理由和尾部三部分構成。(一)首部(1)呼語。對審判人員的稱呼。如:“審判長、審判員”。(2)引用法律根據簡要說明辯護人出庭的合法性,寫明辯護人是受被告委托還是被人民法院指定出庭進行辯護的。(3)概括說明辯護人為履行辯護職責所進行的工作(如閱卷、調查、會見被告人等)。(4)針對起訴書概括表明辯護人對此案的基本看法。(二)正文正文是辯護詞的主體。這一部分要寫明辯護的理由,要從實際出發(fā),針 ·離婚后共同財產怎么分配我國《婚姻法》第39條明確 離婚后共同財產怎么分配我國《婚姻法》第39條明確規(guī)定:“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xié)議處理;協(xié)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權益的原則判決。”按該條規(guī)定,夫妻雙方對共同財產歸誰所有,以夫妻雙方的約定優(yōu)先。有約定的,離婚時應按雙方的約定處理。夫妻雙方的約定,可以以書面形式約定,也可以以口頭形式約定。對于口頭形式約定,必須雙方無爭議,方按口頭約定的協(xié)議處理。夫妻雙方關于共同財產分割的約定,不能規(guī)避法律。如果規(guī)避法律,則該約定無效。所謂規(guī)避法律的約定,是指該約定規(guī)避法定義務,侵害國家、集體利益和他人合法權益的。例如,夫妻一方為了轉移財產,避免個人所負債務,在離婚時約定把所有的財產歸于另一方所有,使其債權人難以獲得應得的財產,或者進行假離婚以逃避債務,這樣的約定侵犯了他人的利益,屬于規(guī)避法律的行為,約定無效。離婚時,夫妻雙方的共同財產由雙方按照協(xié)議處理,如果協(xié)議不成時,則由人民法院依法判決。二、哪些屬于夫妻共同財產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 ·股東資格的法定生效條件是什么? 股東資格的法定生效條件是什么?股東身份的確認,應根據當事人的出資情況以及股東身份是否以一定的形式為公眾所認知等因素進行綜合判斷。需要考量的因素主要包括:1、股東是否有出資合意,2、是否有出資行為,3、公司記帳處理,是否計入“實收資本”。核心是“出資合意出資行為”。二、法律依據是什么?公司法規(guī)定,股東可以分期繳納出資,實行分期繳納出資的,股東雖未出資,公司可以成立,沒有出資仍可取得股東資格。即股東出資和股東資格可以分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若干問題的規(guī)定(三)》[以下簡稱公司法解釋(三)]又規(guī)定了公司股東瑕疵出資的民事責任,進一步明確如果符合股東資格及股權的外觀形式,即使股東違反出資義務,也應確認股東資格。公司法解釋(三)第二十三條同時規(guī)定,當事人之間對股權歸屬發(fā)生爭議,一方請求人民法院確認其享有股權的,應當證明以下事實之一:已經依法向公司出資或者認繳出資,且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規(guī)定;已經受讓或者以其他形式繼受公司股權,且不違反法律法規(guī)強制性 ·一、員工連續(xù)工作滿十年能辭退嗎? 一、員工連續(xù)工作滿十年能辭退嗎?勞動者在公司工作滿十年,用人單位能不能辭退勞動者,以及用人單位開除、解雇勞動者,是否應該支付補償或賠償,分以下3種情況: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沒有任何合法理由,也沒有支付經濟補償,勞動者不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規(guī)定的情形,可以認定該用人單位行為屬于《勞動合同法》87條規(guī)定的違法解除勞動合同情形,應該支付賠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2個月的本人工資,俗稱2N;2、用人單位依據《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19條規(guī)定情形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的,其中符合《勞動合同法》46條規(guī)定的,應該支付你經濟補償金,即每工作一年支付一個月本人工資,N;符合《勞動合同法》第40條,并且沒有提前1個月通知勞動者的還應多支付1個月工資作為代通知金,俗稱N1;3、如果勞動者存在《勞動合同法》39條的規(guī)定的情況,用人單位提出解除勞動關系的,不需要支付任何經濟補償,也不需要提前通知;但是,這需要用人單位舉證并且書面通知勞動者解除勞動關系。二、 ·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多久生效 人民法院起訴離婚多久生效根據民訴法規(guī)定,簡易程序應在三個月內審理完畢,普通程序應在六個月內審理完畢。一般來說,離婚糾紛都不是很復雜的事情,基本上都是簡易程序審理。三個月內應該是會有一個判決的結果。拿到判決結果后,判決還沒有生效。該份判決書何時生效呢?這要看原告或被告有沒有人向作出判決的法院的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如果判決一方不服判決內容,在接到判決書之日的次日起算,十五日向上一級法院提起上訴,二審法院一般會從接受案件后,在三個月內審結。二審判決為終審判決,送達即生效。如果雙方對判決結果沒有不滿意的,沒有人提起上訴,那么在十五天上訴期過后,該份判決書即生效。簡單說,如果僅有一審程序,則簡易程序最遲三個月加十五天。普通程序最遲六個月加十五天。如果有二審程序,則再一審程序中再加三個月。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訴法》第一百四十九條人民法院適用普通程序審理的案件,應當在立案之日起六個月內審結。有特殊情況需要延長的,由本院院長批準,可以延長六個月;還需要延長的,報請上級人民法院 ·犯綁架罪的同伙什么罪? 犯綁架罪的同伙什么罪?1、根據《刑法》第二十六條的規(guī)定,組織、領導犯罪集團進行犯罪活動的,或者在共同犯罪中起主要作用的,是主犯。2.應當根據各被告人在共同犯罪中所處的地位和所起的作用,區(qū)分主、從犯。若他們的地位和作用一致或相當,則均認定為主犯。3、刑法分則對主犯另設處罰規(guī)定的,應依照刑法分則條文處罰。不應重復刑法總則關于主犯的規(guī)定。根據犯罪行為所具有的事實情況應當歸屬的法定刑幅度,依照刑責相一致的原則確定主犯的刑種或刑期,不應從重處罰。二、綁架罪主犯和從犯的區(qū)別綁架罪主犯和從犯的區(qū)別主要以下5個方面:1、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首先提出犯意者通常為主犯,隨聲附和、表示贊同者通常為從犯。但這個標準并不是一成不變的,僅僅在犯罪共謀階段隨聲附和,而在具體犯罪行為實施過程中起主要作用的犯罪分子亦屬于主犯,而不構成從犯。2、事前共謀的共同犯罪,策劃、指揮犯罪活動者通常為主犯,被動接受任務、服從指揮者通常為從犯。3、參加共同犯罪的頻率:多次參加共同犯罪者或者參加全部共同犯罪活動者通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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