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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的量刑標準是什么 非法吸取公眾存款罪的量刑標準一般都是三年以下,嚴重的話就是三年以上。對于嚴重程度,主要的界定的標準在能夠吸收多少存款,所以就是存款的數額。那么什么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呢?那就是自己成立一個自成體系的,類似于金融機構的體系,以此可以像是銀行等金融機構一樣可以收公眾的存款,也可以返還部分利息給那些公民。當然這些公民是不包括自己的親朋好友的。以下列舉一個例子。例如周某的公司因為經營問題而需要資金進行運營,所以就準備通過電視廣告,希望可以借此宣傳一下,希望借助公眾的力量,可以遏制公司的經營上的惡化。當然,也會在日后給予相應的報酬或者一部分利息作為回報。從上面就可以看出有幾個要素,是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的必不可少的構成要件。其一就是要有宣傳,讓公眾知道此事。其二,就要給予一部分報酬或者回報。還有一個是很隱蔽的要素,就是公司或者所謂的金融機構是沒有騙別人錢的,而是真真正正把這些錢投入生產經營中,待到真的賺錢營利之后,就會盡可能的實現自己當初的承諾。如果是把錢騙走了,那就不會是這個罪了, ·一、勞動者工傷鑒定下來了怎么申請仲裁? 一、勞動者工傷鑒定下來了怎么申請仲裁?勞動者對工傷鑒定結果不滿意,可以遞交材料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如果對勞動仲裁的結果也不滿意,可以進一步向法院提起訴訟。但這些需要建立在工傷鑒定結果已經出結果之后才能進行。二、工傷鑒定后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1、工傷待遇糾紛,屬于勞動糾紛,根據《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的規定,勞動糾紛申請勞動仲裁的時效為一年;2、這個期限,從受傷職工的勞動能力鑒定報告出來后算起;3、相關法律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五十四條職工與用人單位發生工傷待遇方面的爭議,按照處理勞動爭議的有關規定處理。《勞動爭議調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條勞動爭議申請仲裁的時效期間為一年。仲裁時效期間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計算。前款規定的仲裁時效,因當事人一方向對方當事人主張權利,或者向有關部門請求權利救濟,或者對方當事人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仲裁時效期間重新計算。因不可抗力或者有其他正當理由 ·一、離婚經濟補償協議書是否可以反悔? 一、離婚經濟補償協議書是否可以反悔?如果沒有欺詐、脅迫或顯示公平的情形,一般無法反悔了。相關法律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第五十四條 下列合同,當事人一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一)因重大誤解訂立的;(二)在訂立合同時顯失公平的。一方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的合同,受損害方有權請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變更或者撤銷。當事人請求變更的,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機構不得撤銷。第五十五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銷權消滅:(一)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沒有行使撤銷權;(二)具有撤銷權的當事人知道撤銷事由后明確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為放棄撤銷權。二、夫妻離婚賠償協議怎么寫?離婚補償協議是指夫妻雙方就離婚補償數額、方式等達成一致意見,簽訂的離婚補償協議書。因此,離婚補償協議書與普通的協議書在格式上并沒有很大的區別。只是在內容上側重于離婚補償。那么,離 ·一、車禍傷者出院后誤工費包含的內容有哪些? 一、車禍傷者出院后誤工費包含的內容有哪些?車禍傷者出院后誤工費包含的內容:患者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住院期間的產生的醫療費用和伙食費用;與單位協商一致可以得到的精神損失費用等等。需要提醒您的是,有一些費用是可以用公式計算,有些則是沒有固定要求的,這些就需要雙方協商了。二、誤工費的賠償標準是什么1、固定收入,是指在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工作的人員本應按期得到的、卻因醫療事故就醫造成耽誤工作而喪失的工資、獎金、津貼、特殊工種的補助費等合法收入。一般以單位出具的收入證明和工資表為準,獎金以患者上年度的單位人均獎金計算,超過獎金稅起征點的以起征點為限。需要注意的是,個人獨資、合伙企業等私營企業以及財務不健全的有限公司出具的特別是證明患者“固定收入”高于上年度職工年平均工資3倍以上的收入證明,不到單獨作為認定依據,須結合稅務機關的個人所得稅納稅證明等材料方能認定。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 ·法律規定非法集資退還本金嗎? 法律規定非法集資退還本金嗎會退還本金。非法集資并不是一個獨立的罪名,刑法上的非法集資是指非法吸收公眾存款罪、集資詐騙罪。非法集資是指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行為。所謂非法集資,是指公司、企業、個人或其他組織未經批準。違反法律、法規,通過不正當的渠道,向社會公眾或者集體募集資金的行為,是構成本罪的行為實質所在。相關司法解釋《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非法集資刑事案件具體應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實施本解釋第二條規定所列行為的,應當依照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條的規定,以集資詐騙罪定罪處罰。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認定為“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一)集資后不用于生產經營活動或者用于生產經營活動與籌集資金規模明顯不成比例,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二)肆意揮霍集資款,致使集資款不能返還的;(三)攜帶集資款逃匿的;(四)將集資款用于違法犯罪活動的;(五)抽逃、轉移資金、隱匿財產,逃避返 ·一、誤工費按責任認定書賠償是合理的嗎? 一、誤工費按責任認定書賠償是合理的嗎?誤工費按責任認定書賠償是合理的。事故的責任認定書對于整個案件的結果是有著決定性作用的,事故的責任認定書傷如果沒有誤工費的賠償項目,單位就可以不用賠償這部分的費用。二、誤工費所包含的各項費用有哪些1.醫療費:按照醫院對當事人的交通事故創傷治療所必須的費用計算憑據支付,結案后確需繼續治療的,按治療必需的費用給付。2.誤工費,當事人有固定收入的,按照本人因誤工減少的固定收入計算,沒有固定收入按最近三年平均收入或同行業人均收入來計算。3.住院伙食補助費:按交通事故發生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的出差伙食補助標準計算。4.護理費:傷者住院期間護理人員有收入的按照誤工費的規定計算,無收入的,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平均生活費計算。5.殘疾賠償金:根據傷殘等級,按照交通事故發生地人均可支配性收入計算,自定殘之日起賠償二十年,但六十周歲以上的,年齡每增加一歲減少一年。七十五周歲以上的按照五年計算。6.殘疾用具費:因殘疾需要配制補 ·一、員工怎么提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 一、員工怎么提勞動關系解除勞動關系?按照《勞動法》第31條的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既是解除勞動合同的程序,也是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勞動者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無需征得用人單位的同意。超過30日,勞動者向用人單位提出辦理解除勞動合同的手續,用人單位應予以辦理。但由于勞動者違反勞動合同有關約定而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由勞動者承擔賠償責任。勞動者違反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的規定,而要求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可以不予辦理。勞動者違法解除勞動合同而給原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應當依據有關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和勞動合同的約定承擔賠償責任。二、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的條件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第十八條的規定,有下列13種情形之一的,依照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條件、程序,勞動者可以與 ·如果要報警非法集資怎么立案 如果要報警非法集資怎么立案一、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立案追訴:(一)個人集資詐騙,數額在十萬元以上的;(二)單位集資詐騙,數額在五十萬元以上的。二、個人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1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3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1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單位進行集資詐騙,數額在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較大”;數額在15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巨大”;數額在500萬元以上的,應當認定為“數額特別巨大”。集資詐騙的數額以行為人實際騙取的數額計算,案發前已歸還的數額應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廣告費、中介費、手續費、回扣,或者用于行賄、贈與等費用,不予扣除。行為人為實施集資詐騙活動而支付的利息,除本金未歸還可予折抵本金以外,應當計入詐騙數額。三、【集資詐騙罪】以非法占有為目的,使用詐騙方法非法集資,數額較大的,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處二萬元以 ·關聯公司法律規制的最大特點是什么? 關聯公司法律規制最大特點是什么?關聯公司法律規制最大特點是由兩個股東以上成員組成、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擔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出現問題需要全部股東傾注所有共同承擔責任。關聯公司是由兩個股東以上成員組成、全體股東對公司債務負擔連帶無限責任的公司。如果公司經營失敗,公司的財產不足以抵償公司所欠債務時,公司的全體股東必須以自己的全部財產負責還清公司所欠債務。在國外也稱之為“人合公司”、“合名公司”,因為這種公司通常以它的一個或兩個股東的名字作為公司的牌號,并以股東個人的信用、聲譽、地位作為對外信用的保證。二、其方式是什么這時各成員公司的經濟地位已經發生了嚴重傾斜,處于一種事實上的不平等狀態,是一種控制與被控制、支配與被支配的依附關系。關聯公司的成員公司各自人格獨立,關聯公司通過某種聯系紐帶方能形成。這種聯系主要有三種:一是資產聯結方式,主要表現為股權參與、在公司之間形成控股、參股關系,控股公司通過股權參與控制從屬公司的經營管理。這種聯結方式所產生的后果的典型形式是形成控股公司 ·一、勞動合同陷阱注意哪些內容? 一、勞動合同陷阱注意哪些內容?據勞動和社會保障廳有關人士介紹,常見的合同陷阱有以下幾種,經驗不足的求職者應警惕:1、口頭合同。具體表現在一些用人單位與求職者就責、權、利達成口頭約定,并不簽訂書面正式文本。一些求職心切、涉世未深的大學畢業生極易相信用人單位種種“許諾”。這種口頭“合同”是靠不住的,一有“風吹草動”,這些口頭許諾就會化為泡影。2、格式合同。即用人單位按照國家有關法律規定和勞動部門制定的合同示范文本事先打印好的聘用合同。從表面上看,這種合同似乎無可挑剔,可是具體條款卻表述含糊,甚至有多種解釋,一旦發生勞務糾紛,用人方總會按照“合同”為自己辯護,最終吃虧的還是應聘者。3、單方合同。一些用人單位利用應聘者求職心切的心理,只約定應聘方有哪些義務,違反約定要承擔怎樣的責任,毀約要交納違約金等,而合同上關于應聘者的權利幾乎一字不提。如果簽訂這樣的合同,無疑是將自己送上“案板”,任用人單位“宰割”。4、生死合同。即一些危險行業用人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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