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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標準 標準當前,在處理人身損害賠償案件的司法實踐中,對于有固定收入受害人的誤工費的確定,我們只要根據受害人實際收入和誤工時間就可以計算,不存在爭議。關鍵就在于無固定收入受害人的誤工費如何計算的問題卻爭執較大,各地的審判機關、審判人員認識不
·勞動合同集體訴訟可以提起嗎? 勞動合同集體訴訟可以提起嗎?集體勞動合同是可以訴訟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五十六條規定,用人單位違反集體合同,侵犯職工勞動權益的,工會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承擔責任;因履行集體合同發生爭議,經協商解決不成的,工會可以依法申請仲裁、提起訴訟。二、勞動合同的主體勞動合同的主體即勞動法律關系當事人: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勞動合同的主體與其他合同關系的主體不同:其一,勞動合同的主體是由法律規定的具有特定性,不具有法律資格的公民與不具有用工權的
·保釋金會歸還嗎,是否會退還保釋金 保釋金會歸還嗎,是否會退還保釋金保釋金會歸還嗎,是否會退還保釋金1、犯罪嫌疑人在保釋期間,沒有違反《刑事訴訟法》第七十一條的規定的情形之一的,在解除保釋的同時,公安機關應當將保釋金如數退還給犯罪嫌疑人。第七十一條規定:被保釋人的義務(一)未經執行機關批準不得離開所居住的市、縣;(二)在傳訊的時候及時到案;(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擾證人作證;(四)不得毀滅、偽造證據或者串供。被保釋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違反前款規定,已交納保釋金的,沒收保釋金,并且區別情形 ·一、不可成為遺產的財產? 一、不可成為遺產的財產有哪些①與被繼承人密不可分的人身權,人身權不能繼承。如著作權中署名權。②與公民人身有關的債權、債務。以特定身份為客體的,不能繼承。如受遺贈人(被繼承人)先于遺贈人死亡的,受遺贈人的繼承人不能繼承遺贈中指定的財產。③國有資源的使用權。如采礦權、漁業權等。須重新申請,不能繼承。④承包經營權。承包的收益可以繼承,法律允許繼承人繼承的可以繼承承包。⑤宅基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可以與房屋一同轉移,但是此權利不能作為遺產繼承。還 ·一、對于離婚前財產轉移怎么辦? 一、對于離婚前財產轉移怎么辦?(1)、情況緊急的,未轉移財產的一方可以在起訴前向法院申請財產保全,法院接受訴前財產保全申請后,裁定采取財產保全措施的,立即執行。此時切忌在采取保全措施后十五日內要提起訴訟,否則法院會解除財產保全。(2)、另外提出訴前保全需要提供擔保財產,不提供擔保的,法院會駁回財產保全的申請,也就給對方轉移財產創造了時機與機會。(3)、另外,必須是有證據證明對方有離婚財產轉移的行為,否則申請財產保全不準確的,申請人應賠償被
·如何理解質權的物上代位權 如何理解質權的物上代位權一、質權1、定義:擔保的一種方式,指債權人與債務人或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以協商訂立書面合同的方式,移轉債務人或者債務人提供的第三人的動產或權利的占有,在債務人不履行債務時,債權人有權以該財產價款優先受償。也叫“質押”。2、特征:作為擔保物權的一種,質權也具有不可分性、物上代位性和物上請求權。(1)、質權的標的物只能是動產和權利,而不能是不動產。(2)、質權是以債權人占有質物為要件的擔保物權。質權以出質人移交質押的財產
·民事訴訟中止送達部門必須要通知當事人嗎? 民事訴訟中止送達部門必須要通知當事人嗎?中止執行法院必須通知當事人,將中止裁定書送達給當事人。《民事訴訟法》第二百五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執行:(一)申請人表示可以延期執行的;(二)案外人對執行標的提出確有理由的異議的;(三)作為一方當事人的公民死亡,需要等待繼承人繼承權利或者承擔義務的;(四)作為一方當事人的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終止,尚未確定權利義務承受人的;(五)人民法院認為應當中止執行的其他情形。中止的情形消失后,恢復執
·車禍人傷保險公司哪些可以賠付? 車禍人傷保險公司哪些可以賠付?一般車禍的賠償包括醫療費、誤工費、護理費、交通費、住院伙食補助費和營養費。1.醫療費的賠償標準醫療費需要根據醫療機構出具的醫藥費及住院費等收款憑證,結合病歷及診斷證明等相關證據確定。2.誤工費的賠償標準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誤工費按照實際減少的收入計算。受害人無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計算;受害人不能舉證證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狀況的,可以參照受訴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業上一年度職工的平均工資計算。
·繼承法遺囑形式規定是什么? 繼承法遺囑形式規定是什么?各種性質的遺囑形式要求是不一樣的。比遺囑從形式上被分為五類: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遺囑和口頭遺囑。這五類遺囑都各有其特定要求。其中,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錄音;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口頭遺囑只能由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訂立,并且應當有
·確認婚姻無效案件的財產繼承規定是什么? 確認婚姻無效案件的財產繼承規定是什么?無效或被撤銷的婚姻,自始無效。當事人不具有夫妻的權利和義務。同居期間所得的財產,由當事人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照顧無過錯方的原則判決。對重婚導致的婚姻無效的財產處理,不得侵害合法婚姻當事人的財產權益。當事人所生的子女,適用本法有關父母子女的規定。配偶的繼承權是以存在合法有效的婚姻為前提的,婚姻被宣告無效,自然就不是合法婚姻,而且自始無效。此情形下,是不能作為配偶而享有繼承權的,但是同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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