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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生債務糾紛應該怎么處理 發生債務糾紛應該怎么處理一、發生債務糾紛應該怎么處理主要分兩大類,即正常途徑和特殊途徑。特殊途徑包括:協商、調解、仲裁、判決。(一)正常途徑是債務人依據約定履行債務時所采用的方法。如企業到期足額以現金或銀行存款還銀行貸款、支付供貨廠商的應付貨款;用合質合量的產品或勞務償付預收貨款等。(二)特殊途徑是由于債務企業暫時的償債能力或約定條件的變更等原因,不能履行其債務時所采用的方法。依具體情況的不同,采用協商、調解、仲裁、判決的方式。1、協商它是因債務人的原因到期不能履行債務,經與債權人協商,由債權人做出讓步,同意延期償還并免除債務人違約責任的一種方法。在我國法律中,比較鼓勵這一和解糾紛的方式。因為:(1)有利于債權債務企業之間保持良好的業務關系;(2)又可避免采取其他方式所花費的開支。但這一方法只有在債權人對債務人有同情或樂觀預期時才使用。2、調解因債務人的原因不能約期履行債務而又不能與債權人協商一致時,經由中間人調停,促成雙方當事人諒解,達 ·犯罪后逃跑再自首的還是自首嗎 我們知道要是行為人在犯罪之后有自首行為的話,那么經過認定之后,法官在判刑的時候往往會酌情進行處罰。但此時也要先對相關行為作出自首認定才行。那實踐中,犯罪后逃跑然后再自首的,是否還構成法律上規定的自首呢?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吧。一、犯罪后逃跑再自首的還是自首嗎刑法第六十七條將自首分為一般自首和準自首兩種情況,即犯罪以后自動投案,如實供述自己的罪行的,是自首;被采取強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和正在服刑的罪犯,如實供述司法機關還未掌握的本人其他罪行的,以自首論。從立法本意不難看出,設立自首制度的目的在于:一是鼓勵犯罪分子主動歸案,爭取寬大處理;二是有利于降低司法成本,提高破案效率。這充分體現了我國刑法懲罰與寬大相結合的價值取向原則,給犯罪分子以悔過自新的機會。當然,犯罪后外逃其目的在于逃避法律的制裁,但也不能因此而否定其主動投案的積極行為,否則,無異于在鼓勵犯罪分子頑抗到底。這無疑不利于司法機關及時偵結與審理案件,無論是從法律效果還是從社會效果來看,其負 ·夫妻單方處分共同財產有什么后果 在夫妻感情已走到盡頭,除了精神上痛苦,糾纏不清的還有財產該如何分割的問題,往往一方當事人會通過各種方式轉移或隱藏匿夫妻存續期間的共同財產,對于這種單方處分共同財產的行為,就會產生相應的不利后果。那到底夫妻單方處分共同財產有什么后果呢?我們馬上為你做詳細解答。一、夫妻單方處分共同財產有什么后果夫妻雙方基于婚姻關系而對共有財產所享有的處分權,包括共同共有共有物、共同決定是否在共有物上承擔或享有用益物權,共同決定是否對共有物設定債權擔保等權利。如果夫妻單方處分共有物,會發生什么樣的后果?我國在以下幾個法律中作出了規定:1、《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通則〉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八十九條規定:“共同共有人對共有財產享有共同的權利,承擔共同的義務。在共同共有關系存續期間,部分共有人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一般認為無效。但第三人善意取得該財產的,應當維護第三人的合法權益,對其他共有人的損失,由擅自處分共有財產的人賠償。”2、《婚姻法解釋(一)》第十七條第二項規定:夫或妻 ·土地使用三十年到期怎么辦 土地使用三十年到期怎么辦一、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權是指國家機關、企事業單位、農民集體和公民個人,以及三資企業,凡具備法定條件者,依照法定程序或依約定對國有土地或農民集體土地所享有的占有、利用、收益和有限處分的權利。土地使用權是外延比較大的概念,這里的土地包括農用地、建設用地、未利用地的使用權。2011年1月,一則“土地使用期滿后會無償收回”的消息引起各方關注。土地使用權與土地所有權是土地法規中最基本最重要的概念。土地使用權是中國土地使用制度在法律上的體現,國有土地使用權是指國有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國有土地使用權的取得方式有劃撥、出讓、出租、入股等。而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是指農民集體土地的使用人依法利用土地并取得收益的權利。農民集體土地使用權可分為農用土地使用權、宅基地使用權和建設用地使用權。農用地使用權是指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以外的單位和個人從事種植 ·附利息的債權中怎么計算利息? 附利息的債權中怎么計算利息?一、附利息的債權中怎么計算利息(一)利息計算截止日法院受理企業破產申請之日,不是法院宣告企業破產之日。(二)利息計算開始日1、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的時間確認開始日。2、有法院判決書的,按判決書的判定確認開始日。3、法院判決書明確規定利息計算開始時間為判決書生效之日。生效情形:(1)原、被告領取法院判決書生效;(2)公告生效;(3)送達生效;(4)取得法院判決書后,如為一審案件的,在15天內沒有上訴就生效,在15天內上訴就不生效;(5)二審案件自判決書下達就生效。對此,我們在實務中采取的基本原則是:一審案件沒有上訴的,生效時間根據法院判決書的日期加30天進行確認,調解書加15天進行確認;公告生效時間按照公告期滿之日確認。(三)利率的確認1、有合同約定的,按合同約定的利率確認。2、有法院判決書的,按判決書的利率確認。3、未明確規定利率的,按人民銀行公布的同期的一年期利率或短于一年期利率確認。二、加倍支付遲延履行 ·個人借款沒約定利息怎么處理 個人借款沒約定利息怎么處理一、個人借款沒約定利息怎么處理我國《合同法》第211條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利率的規定。”按照法律和司法解釋規定,這里的“不支付利息”是指在約定期限內或無約定期限時,借款權利人催告并主張利息前,借款不支利息。《最高人民法院關于人民法院審理借貸案件的若干意見》第9條規定:“公民之間的定期無息借貸,出借人要求借款人償付逾期利息,或者不定期無息貸款經催告不還,出借人要求償付催告后利息的,可參照銀行同類貸款的利率計息。”按照上述規定,定期無息貸款逾期還款出借人沒有主張利息,或不定期無息借貸雖已催告但未要求借款人支付逾期利二、未約定利息能要求還息嗎?我國《合同法》規定: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對支付利息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視為不支付利息。自然人之間的借款合同約定支付利息的,借款的利率不得違反國家有關限制借款 ·構成放火罪的情形有哪些 放火罪與失火罪不同,其中前者屬于故意犯罪,而后者則屬于過失犯罪。既然行為人的主觀形態上不同,那么在后面的處罰上面也是不一樣的。實踐中,只有先了解清楚構成放火罪的情形有哪些,才能實際以此罪追究行為人的刑事責任。下面,我們為你做詳細解答。一、構成放火罪的情形有哪些(一)構成放火罪的情形放火罪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我國現行《刑法》規定,放火罪是危害公共安全罪的具體罪名之一,是指故意放火焚燒公私財物,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放火罪是一種故意犯罪,其侵犯的客體是公共安全,即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或者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放火危害公共安全,一般包括三種情形:1、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的安全;2、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3、既危及不特定的多數人的生命、健康安全,同時又危及重大公私財產的安全。(二)放火罪的處罰標準犯放火罪的,尚未造成嚴重后果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重傷、死亡或使公私財產遭受重大損失的,處十年 ·股權轉讓需要什么材料 股權轉讓需要什么材料一、股權轉讓需要什么材料1、企業股權轉讓及修改合同(中外合資企業)、章程相應條款的申請報告;2、企業原批準證書、營業執照(復印件);3、企業股東會或董事會關于股權轉讓及修改合同、章程相應條款的決議;4、股東會或董事會成員名單;5、企業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合同修正案(中外合資企業);6、企業投資各方法定代表人簽署的章程修正案;7、會計師事務所出具的企業注冊資本已到位的驗資報告(復印件)或者評估報告;8、原合同(中外合資企業)、章程及歷次修正案(復印件);9、股權受讓方為境外投資者的需提供經公證和認證的境外投資者的主體資格證明或身份證明及中文翻譯件、資信證明;股權受讓方為境內投資者的需提供境內投資方的營業執照原件及法人身份證原件,且需所有境內投資者現場確認。10、股權轉讓協議或者股權交割證明;11、同意轉讓的決議。二、股權轉讓相關法律法規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權轉讓,主要在我國《公司法》第72、73條予以規定:第七十 ·巴州區信息公開的相關內容是怎樣的 巴州區信息公開的相關內容是怎樣的一、政府信息公開意義政府信息公開是指行政機關在履行職責過程中制作或者獲取的,以一定形式記錄、保存的信息,及時、準確地公開發布。在經濟全球化和信息化的時代,瞬息萬變的信息,已成為社會經濟發展的決定因素。信息社會就是信息和知識將扮演主角的社會,作為最重要的信息資源的政府信息涵蓋全社會信息的80%,它既是公眾了解政府行為的直接途徑,也是公眾監督政府行為的重要依據。因而,政府信息應該公開。二、應該公開的內容行政機關行政機關對符合下列基本要求之一的政府信息應當主動公開:(一)涉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組織切身利益的;(二)需要社會公眾廣泛知曉或者參與的;(三)反映本行政機關機構設置、職能、辦事程序等情況的;(四)其他依照法律、法規和國家有關規定應當主動公開的。縣級以上政府縣級以上各級人民政府及其部門應當在各自職責范圍內確定主動公開的政府信息的具體內容,并重點公開下列政府信息:(一)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二)國 ·醉酒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怎樣的 在現代經濟迅速發展的背景下,交通越來越便利,但是在這種背景下交通事故也在頻發。引起交通事故的原因有很多種,其中在法律有比較明確規定的就是酒駕。能夠進一步的規范酒駕也會讓社會更加安全。那么醉酒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怎么樣的呢?下面為您介紹。醉酒交通事故責任認定是怎么樣1、酒后駕車肇事的行政責任我國《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九十一條規定:飲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處暫扣一個月以上三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三個月以上六個月以下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以上二千元以下罰款。飲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處暫扣三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五百元罰款;醉酒后駕駛營運機動車的,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約束至酒醒,處十五日以下拘留和暫扣六個月機動車駕駛證,并處二千元罰款。一年內有前兩款規定醉酒后駕駛機動車的行為,被處罰兩次以上的,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五年內不得駕駛營運機動車。酒駕所負的行政責任分兩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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