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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貸合同毀約如何來進行處理? 房貸合同毀約如何來進行處理?房貸合同毀約的處理方式是應當按照合同當中所約定的定金來進行雙倍賠償。在商品房開發過程中,開發商經常采取商品房預售的方式籌集開發資金。商品房預售時,買賣雙方往往不簽訂正式合同,而簽訂一份認購、訂購、預訂協議,由買受人交納一定數量的定金,作為對雙方簽訂正式合同的擔保。上述定金由買賣雙方在認購協議中約定,具有我國《合同法》規定的定金的性質,即交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無權收回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合同的,應雙倍返還定金。只是《合同法》規定的;定金是履約定金,而上述定金的性質則屬于訂約定金,即合同雙方當事人保證與對方簽訂正式合同。由于《合同法》未規定訂約定金,故在司法實踐中爭議很大。于2003年6月1日實施的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四條對訂約定金的性質予以明確,該條規定:出賣人通過認購、訂購、預訂等方式向買受人收受定金作為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擔保的,如果因當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訂立商品房買賣合同,應當按 ·肇事逃逸沒造成傷亡怎么處罰? 肇事逃逸沒造成傷亡怎么處罰?交通肇事逃逸無人員傷亡,應當進行行政處罰,并且承擔全部損失。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二、交通肇事逃逸的情節有哪些?實踐中,交通事故當事人在事故發生后,為了逃避可能承擔的法律責任,離開事故現場,沒有積極履行搶救傷者和財產、向交通管理機關或者公安機關報告事故情況、在現場等候處理等交通法規所規定的義務,以此作為判斷交通肇事后逃逸的標準,可以將如下情形界定為交通肇事后逃逸:1、明知發生交通事故,行為人駕車或棄車逃離事故現場的;2、行為人有酒后和無證駕車等嫌疑,在報案后不履行現場聽候處理的義務,棄車離開事故現場后又返回的;3、行為人雖將傷者送到醫院,但未報案且無故離開醫院的;4、行為人雖將 ·拒不執行判決罪法院裁定嗎? 拒不執行判決罪法院裁定嗎?拒不執行判決罪法院裁定,畢竟是屬于犯罪行為,應當由法院定罪量刑。我國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規定: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二、拒不執行判決罪的行為方式是什么?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人民法院的生效判決和裁定,情何嚴重的行為。1、要有拒絕執行人民法院生效判決、裁定的行為。所謂拒絕執行,是指對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所確定的義務采取種種手段而拒絕履行。2、執行義務人必須具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倘若沒有能力如執行義務人本身無執行財產而無法履行判決、裁定所確定的義務,則是無法、不能執行,而不是拒不執行。3、必須達到情節嚴重,才能構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情節尚不屬于嚴重,即使具有拒不執行的行為,也不能以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論處。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主體為特殊主體,主要是指有義務執行判決、裁定的當事人、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對判決、裁定負有協助執行義務的某些個人,也可以成 ·購房合同賣方毀約協商一致是否可以? 購房合同賣方毀約協商一致是否可以?購房合同賣方毀約協商一致是可以的,只要是雙方當事人都自愿協商一致的情況之下,就不需要支付違約金。購房合同賣方違約金一般是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當事人主張約定的違約金過高請求予以適當減少的,人民法院應當以實際損失為基礎,兼顧合同的履行情況、當事人的過錯程度以及預期利益等綜合因素,根據公平原則和誠實信用原則予以衡量,并作出裁決。當事人約定的違約金超過造成損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認定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條第二款規定的“過分高于造成的損失”。《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商品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第十六條規定,當事人以約定的違約金過高為由請求減少的,應當以違約金超過造成的損失30%為標準適當減少。購房合同違約金擔保合同當事人履行購房合同。由于購房合同違約金起到了一定的威懾作用,開發商和購房者為了避免承擔違約金,都盡量按照房產合同約定履行義務,因此購房合同違約金在一定程度上保證了購房合同的順利履行。二、如何確定違約金?按照規定,若出 ·簽完勞務合同不去算毀約么? 簽完勞務合同不去算毀約么?一、簽完勞務合同不去算毀約么?簽完勞務合同不去算毀約,《合同法》第107條規定: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經濟合同法》第31條規定:當事人一方違反經濟合同時,應向對方支付違約金。如果由于違約已給對方造成的損失超過違約金的,還應進行賠償,補償違約金不足的部分。對方要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應繼續履行。損害賠償在合同法中是重要的違約救濟措施,賠償金是指合同當事人一方過錯違約給對方造成損失超過違約金數額時,有違約方當事人支付給對方的一定數額的補償貨幣。支付賠償金的4個條件:有違約行為;要有主觀上的過錯;要有實際損失事實,并且這種實際損失超過了違約金數額;要有違約行為與實際損失的事實之間的因果關系。支付賠償金的3個原則:全部損失原則:違約當事人不僅要賠償對方財產直接減少的現實損失,而且要賠償對方的可得利益損失;合理預見原則:違約方當事人只能對其主 ·代課老師上崗前毀約合同怎么賠償 代課老師上崗前毀約合同怎么賠償?代課老師上崗前毀約合同一般是不需要支付賠償金的,勞動合同可以約定違約金的情形: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二、民商合同違約金標準怎么確定?《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五條第1款規定: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違約時應當根據違約情況向對方支付一定數額的違約金,也可以約定因違約產生的損失賠償額的計算方法。所以,違約金具有懲罰性的特征,它不以非違約方遭受損失為前提。一般來說合同 ·遺囑公證必須要律師代寫嗎? 遺囑公證必須要律師代寫嗎?遺囑公證不是必須要律師代寫,可以由其他的人員來進行代寫,當然也可以自己寫。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注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注明年、月、日,并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后,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律師代書遺囑的,還需要一名見證人進行見證,由律師代書,注明年、月、日,被繼承人、律師和見證人都需要簽名。二、代書遺囑需具備哪些條件才有效?1、遺囑人口述遺囑內容,由見證人代替遺囑人書寫遺囑。代書遺囑不是代書人按照自己的意思設立遺囑,而是代書人按照遺囑人的意思表示,如實地記載遺囑人口述的遺囑內容,而不可對遺囑內容作出任何更改或修正。2、代書遺囑必須 ·結婚夫妻個人債務怎么還? 結婚夫妻個人債務怎么還?結婚夫妻個人債務應當是有夫妻當事人個人來進行償還。夫妻一方婚前所欠個人債務,是其與他人之間特定法律事實而形成的一種債權債務關系,它是夫妻一方在婚姻關系產生之前與債權人這種特定主體之間發生的權利義務關系。根據債權相對性的原理,債權人只能向特定的債務人主張權利,而不能在債務人結婚后向其配偶主張權利。但是,如果一方婚前所欠債務與婚后夫妻共同生活具有必然的因果關系,且婚前所欠債務中的資金、財物已轉化為婚后夫妻共同財產或已成為婚后夫妻共同的物質生活條件的,婚前一方所欠的即轉化為夫妻共同債務,應當由夫妻共同償還。但債權人對此應當承擔舉證責任。《婚姻法司法解釋(二)》第二十三條規定:“債權人就一方婚前所負個人債務向債務人的配偶主張權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債權人能夠證明所負債務用于婚后家庭共同生活的除外。”總之,判斷一方婚前債務與婚后共同生活的因果聯系,應當結合債務人舉債的目的、用途以及婚后共同生活的需要等諸多因素綜合判斷。二、婚前個人債務如何清償?夫妻一 ·勞動者簽訂合同毀約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有哪些 勞動者簽訂合同毀約需要支付違約金的情形有哪些?1、在培訓服務期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2、在競業限制約定中可以約定違約金。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并約定在解除或者后,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二、勞動合同簽了勞動合同可以提前離職嗎?《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三十一條明確規定:"勞動者解除勞動合同,應當提前三十日以復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員工隨時都可以辭職的情形有:(一)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提供勞動保護或者勞動條件的;(二)未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的;(三)未依法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四)用人單位的規 ·離婚時公司所有權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 離婚時公司所有權界定分割方式有哪些?(一)屬于婚前財產的股權:1、對于婚前一方依法取得的股權(如購買、接受贈與等)為個人財產。意思是說婚前一方通過自己婚前財產或者父母、朋友、親戚等進行購買或贈與的公司,當夫妻在離婚的時候,此公司所有權為一方個人財產。2、婚后以個人財產出資取得的股權為個人財產。這里需要注意的是因為婚后財產均屬于夫妻共同財產,但是使用婚前所有的財產購買公司股份或認繳公司出資,僅僅是財產價值形態的轉化的話,在不發生發生財產所有權的轉化,該股權仍為個人財產,離婚時對方無權分割。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股權。意思是說夫妻一方受到他人的遺囑繼承和贈與合同中,明確規定此公司的贈與與繼承屬于夫妻一方的時候,則此公司的所有權為一方財產,離婚的時候不能分割。(二)屬于婚后共同財產的股權:在夫妻關系存續期間,使用夫妻雙方共同財產取得的股權或依法繼承、受贈的股權(除以上三點外)為夫妻共同財產。意思是說夫妻婚后通過雙方共同財產對公司進行購買時屬于夫妻共同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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