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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母親去世后外婆有繼承權嗎? 母親去世后外婆有繼承權嗎?一、母親去世后外婆有繼承權嗎?有繼承權的,對于母親的遺產,有遺囑的,遵循遺囑;沒有遺囑的,由配偶、子女、父母繼承。外公外婆是第一順序繼承人,有母親遺產的繼承權。《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第一順襲序:配偶、子女、父母。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開始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如果分割產生糾紛怎么起訴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如果分割產生糾紛怎么起訴?1、準備好民事訴訟狀。2、到具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并提交相關的證據材料。3、按照人民法院的通知準時出席參與訴訟活動。4、若不服一審判決或裁定,應在接到判決書后15天內或接到裁定書后10天內向原審人民法院或上一級人民法院提出上訴,并遞交上訴狀。”二、房產作為遺產應該怎么分割?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規定:遺產分割應當有利于生產和生活需要,不損害遺產的效用。不宜分割的遺復產,可以采取折價、適當補償或者
·在我國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 在我國下班路上發生交通事故算工傷嗎?依據《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責任的交通事故或者城市軌道交通、客運輪渡、火車事故傷害的,應當認定為工傷。最高人民法院出臺的《關于審理工傷保險行政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對“上下班途中”的規定進行了細化,《規定》自9月1日起施行。《規定》第六條明確:對社會保險行政部門認定下列情形為“上下班途中”的,人民法院應予支持:(一)在合理時間內往返于工作地與住所地、經常居住地、單位宿舍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相關問題有 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相關問題有哪些在日常生活中,我們會遇到很多關于借貸的相關問題。借貸必定會存在債權人和債務人這兩種不同的法律主體。債權人轉讓權利的應當通知債務人嗎?下面由我們為您詳細解答,希望能幫助到您。一、債權人轉讓債權人轉讓權利是法律賦予其的一項權利,債權人可以在不違反法律和公共利益的基礎上處分自己的權利。但是,由于債權人和債務人之間存在合同關系,債權人的轉讓權利的行為會給債務人的履行造成一定的影響。因此,在債權人
·出現拐賣兒童犯什么罪行? 出現拐賣兒童犯什么罪行?拐賣兒童是指以出賣為目的,有拐騙、綁架、收買、販賣、接送、中轉兒童的行為之一。只要實施了前述一種行為,即以拐賣兒童罪論處。根據《刑法》的規定,犯拐賣兒童罪的,處5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無期徒刑,并處罰金或者沒收財產;情節特別嚴重的,處死刑,并處沒收財產。拐賣兒童罪,是指用蒙騙、利誘或者其他方法使不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脫離家庭或者監護人的行為。拐騙兒童罪侵犯的客體,是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修訂說明是什么? 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修訂說明是什么?所謂的期貨交易是現在很常見的一種交易方式。貿易的方式總類越來越多,新的事物在吸引人的時候,也伴隨著諸多風險的存在,為了維護市場的穩定秩序,政府往往需要出臺諸多的規定條例,從而規范人們在市場的行為。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修訂說明是為了市場的變化而作的修改。國務院關于修改《期貨交易管理條例》的決定國務院決定對《期貨交易管理條例》作如下修改:一、第二條修改為:“任何單位和個人從事期貨交易及其相關活動,應當遵
·如何認定名譽權糾紛案件 如何認定名譽權糾紛案件(一)、行為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并指向特定人。根據《民法通則》第101條規定,侵害名譽權的行為并指向特定人,誹謗作為其主要的形式,因此認定行為人的行為與各構成對了人名譽權的侵害。首先應當確定行為人是否對他人實施了侮辱、誹謗等行為。1、侮辱行為侮辱是指以暴力或其他方式貶低他人人格,毀損他人名譽。在侮辱他人的情況下,行為人主觀上都具有毀損他人名譽的故意目的,侮辱行為通常表明行為人主觀上具有惡意。侮辱行為主要有以下幾種:①
·一、在試用期內員工可以隨時辭職嗎? 一、在試用期內員工可以隨時辭職嗎?不管是不是在試用期,勞動者不想干了,隨時都可以辭職,但需要注意的是遞交了辭職通知,并不是馬上就能解除勞動合同立即走人。具體有以下情況:1、勞動者遞交了辭職通知后,用人單位和勞動者就離職事項協商一致了的,辦理完離職手續后馬上就可以走人。2、勞動者在試用期內的,需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即勞動者今天提出離職通知,三天后不論用人單位是否同意,可以走人,如果當天雙方就離職事項協商好了的,辦理完離職手續后可以馬上
·企業破產員工有何補償首先 企業破產員工有何補償首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六條第(四)項的規定,用人單位依法宣布破產的,應當向員工支付經濟補償;其次,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的規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但是向其支付經濟補償的年限最高不超過十二年,而且本法所指工資標準為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
·入職半年簽合同符合規定嗎 到企業單位工作,一般少不了的就是簽訂勞動合同,明確雙方的責任和義務。但有的不是一入職就簽訂勞動合同的,入職半年簽合同的不在少數,只有簽訂了合同以后,勞動者的合法權益才能得到保障。作為企業應該在員工入職開始就簽訂勞動合同的,這也是對職工負責。和勞動合同有關的內容可以到本文了解。一、入職半年簽合同符合規定嗎用人單位應當自入職之日起1個月內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未簽訂的,第2個月至第12個月且勞動者有工作的期間,應當按月支付二倍工資。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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