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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轄權異議二審裁定后如何繳費 管轄權異議二審裁定后如何繳費法律案件的審理過程中,要按案件的性質繳納訴訟費用。但是也有一些案件是例外的,有不需要繳納費用的案件。管轄權異議二審裁定后如何繳費?但是很多當事人對這個比較陌生,我們為你整理了以下資料希望對這些當事人有所幫助。一、提出管轄權異議的案件,如何交納訴訟費?《訴訟費用交納辦法》第十三條第六款規定:“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第八條第三款規定:“對不予受理、駁回起訴和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依據前述規定可以得知,當事人提出案件管轄權異議,不由當事人預先交納案件受理費,異議不成立的,每件交納50元至100元。當事人對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案件,不交納案件受理費。二、管轄權異議上訴狀需要交費嗎?(1)當事人對人民法院的管轄有異議的,可以在法定期限內向法院提出,不須交納訴訟費。(2)對人民法院的管轄權異議裁定不服,提起上訴的,不須交納上訴費。( ·合同未約定違約金的應該怎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 合同未約定違約金的應該怎么維護自身合法權益?一、合同未約定違約金,也可以主張違約金。根據《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采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第五百八十三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在履行義務或者采取補救措施后,對方還有其他損失的,應當賠償損失"及第五百八十四條"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給對方造成損失的,損失賠償額應當相當于因違約所造成的損失,包括合同履行后可以獲得的利益,但不得超過違反合同一方訂立合同時預見到或者應當預見到的因違反合同可能造成的損失"之規定,損失賠償不是必然要約定的,如合同中未約定損失賠償,但,違約方給守約方造成損失的,仍應當賠償。對于金錢給付義務中,因遲延支付,最直接也最易被預見的應當就是利息損失,即該筆款項被占用后,債權人無法進行存款獲取利息收入等增值行為,或債權人因急用該筆資金未得而不得不向第三人借款 ·貴陽債權債務律師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 貴陽債權債務律師的收費標準是怎樣的一、律師提供下列法律服務的,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收費:1、擔任法律顧問以600/月為起點,由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協商確定具體收費標準;2、提供非訴訟法律服務:(1)代寫訴訟文書100—500元;(2)制作有關法律事務的其它文書100元/件起價;3、解答有關法律咨詢:(1)不涉及財產關系20-100元件;(2)涉及一般財產關系50-200元/件;(3)涉及商業財產關系l00-500元/件;二、律師辦理一般刑事案件的:1、偵查階段: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詢,每次收取50-500元;代理起訴和控告,每件收取30-3000元;申請取保候審,每件收取l000元。2、審查起訴階段:每件收取500-5000元;3、在審判階段擔任被告人辯護人的,每件收取1000-5000元;4、擔任刑事案件自訴人代理人的,每件收取500-5000元;擔任被害人代理人的,每件收取500-2000元;擔任刑事附帶民事訴訟代理人的,按本 ·合同責任是違約責任嗎?違約責任怎么承擔? 合同責任是違約責任嗎?違約責任怎么承擔?一、合同責任是違約責任嗎?在大陸法系,合同責任通常被稱為違約責任,是指合同當事人不履行合同義務時所依法承擔的法律責任。“違約責任”是違犯合同義務的產物。同時,反映出立法者立法意圖對于違反合同義務這種行為的一種制裁,在于對違約方的違約責任的追究。以此構建的合同責任體系為:將合同義務不履行劃分為各種違約形態,以違約形態為中心,為不同的違約形態設定不同的合同責任。“責任”成為大陸法系定義合同責任物構建合同體系的基點。隨著依法治國進程的加快,人們維權意識的提高,各種各樣的合同出現在生活中,影響著的方方面面。但同時,不履行合同的事時有發生,嚴重影響了人們的生活,甚至給當事人帶來毀滅性的打擊,造成了惡劣的社會影響。二、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違約責任的承擔方式有以下幾種:1、支付違約金違約金:指合同當事人在合同中約定的,在合同債務人不履行或不適當履行合同義務時,向對方當事人支付的一定數額的金錢。2、損害賠償損害賠償:是 ·承攬合同承攬人未履行合同應支付違約金嗎 承攬合同承攬人未履行合同應支付違約金嗎一、什么是承攬合同承攬合同是承攬人按照定作人的要求完成工作,交付工作成果,定作人給付報酬的合同。完成工作并交付成果的一方稱承攬人,接受承攬人的工作成果并給付報酬的一方稱為定作人。承攬人完成的工作成果稱作定作物。承攬活動是人們生產、生活不可缺少的民事活動,諸如加工、定作、修理、印刷等,均與人們的生產、生活息息相關,故承攬合同是現實社會生活中廣泛存在的合同類型。二、關于承攬合同違約責任的承擔主要有以下幾點1、標的質量的責任未按合同規定的質量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定作人同意利用的,應當按質論價;不同意利用的,應當負責修整或調換,并承擔逾期交付的責任;經過修整或調換后,仍不符合合同規定的,定作人有權拒收,由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2、標的數量的責任交付定作物或完成工作的數量少于合同規定,定作人仍然需要的,應當照數補齊,補交部分按逾期交付處理,少交部分定作人不再需要的,有權解除合同,因此造成的損失由承攬人賠償。3、包 ·債權債務三方協議范本是怎樣的 債權債務三方協議范本是怎樣的債權債務三方協議范文甲方:電話:住址:乙方:身份證:住址:電話:丙方:身份證:住址:電話:丁方:電話:住址:經平等自愿協商,甲、乙、丙、丁四方就債權債務轉讓事宜達成如下協議:一、截至本協議簽訂之日丙方共計欠乙方RMB萬元。二、甲方自愿將其對丁方共計RMB元的到期債權(貨款)讓與乙方。三、甲方將其對丁方的到期債權讓與乙方的目的是為在債權等額范圍內代替丙方償付丙方對乙方的到期債務。四、丁方確認其對甲方RMB萬元的到期債務,依據本協議,于年月日直接向乙方支付;丁方依據本協議向乙方履行支付義務后丁方對甲方的債務即告結清。五、甲方承諾:1、本協議簽訂后甲方應積極配合乙方實現對丁方的債權;2、本協議簽訂后,甲方不得再要求丁方向其履行債務,如因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未能如期實現債權,甲方應在乙方債權本金、利息及實現權利所支付費用(包括但不限于訴訟費、律師費、交通費 ·管轄權異議申請程序中的問題是什么 管轄權異議申請程序中的問題是什么管轄權異議在當前司法實踐中越來越常見,與當事人的權益息息相關。當我們發現自己起訴的法院或者自己的案件被移送的法院沒有管轄權時,提出管轄權異議是最好的維護我們權利的方式。那么,管轄權異議究竟是什么呢?管轄權異議申請程序中有哪些需要注意的問題呢?下面就請聽律師為您作詳細解答。一、管轄權異議的概念管轄權異議,是指當事人認為受訴法院或受訴法院向其移送案件的法院對案件無管轄權時,而向受訴法院或受移送案件的法院提出的不服管轄的意見或主張。1、管轄權異議的主體,是指在民事訴訟中有權提出管轄權異議的人。我國民事訴訟法第127條規定,當事人均有權提出管轄異議。廣義的當事人包括原告和被告、共同訴訟人、有獨立請求權的第三人,訴訟代表人等,因此前述人員均有權提出管轄異議,而非僅限制于被告。2、管轄權異議的客體,是指在哪些情況下當事人可以提出管轄權異議,也即在運用哪些管轄規則的情況下,一方當事人可以主張該法院無管轄權。管轄規則以法律規定和法院裁定為標準,分為法 ·債權人債務人同時死亡,擔保人無力償還怎么辦? 債權人債務人同時死亡,擔保人無力償還怎么辦?一、債權人債務人同時死亡,擔保人無力償還怎么辦《民法典》規定,貸款申請人無還款能力或拒不還款的,債券人可以直接向保證人(也就是擔保人)追索,保證人必須無條件履行還款義務。如果擔保人無還款能力,銀行會拿擔保人的財產作為抵值。包括有價值的物品、房產、凍結工資等方式。二、擔保責任的承擔保證責任的承擔方式有兩種:一種是一般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債務人不能履行債務時,則保證人承擔保證責任;一種是連帶責任保證,即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這兩種方式的不同在于:一般保證的保證人在主合同糾紛未經審判或者仲裁,并就債務人財產依法強制執行仍不能履行債務前,對債權人可以拒絕承擔保證責任;而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范圍內承擔保證責任。一般保證債務具有補充性,保證人具有先訴抗辯權;連帶保證債務不具有補充性 ·次債務人向債權人直接履行清償義務的法律規定有哪些? 次債務人向債權人直接履行清償義務的法律規定有哪些?在日常經濟活動中,我們常常會遇到這種情況,比如甲借錢給乙,乙借錢給丙,而丙作為次債務人,可以把欠乙的錢直接還給甲,您對于這里的次債務人不是很熟悉,那么次債務人向債權人直接履行清償義務可以嗎?又有什么具體規定,接下來我們為您做個簡單的介紹。一、次債務人概述次債務人是指債務人的債務人,即民法理論上通常所稱的“第三人”。代位權訴訟涉及債權人與債務人之間、債務人與次債務人之間的兩個法律關系,需要考慮債權人、債務人、次債務人三方當事人的利益保護問題。次債務人的債務清償能力具備與否,不影響債權人代位向次債務人行使清償債務的權利,只要債務人的債權已經到期即可。代位權制度的設立目的即在于拓展債權人債權實現的責任財產范圍,充實債權人一般擔保的實力,使得在債務人既不清償到期債務而又怠于行使其到期債權給債權人造成損害的情形下,債權人代位行使權利,使所受到的損害得以補救。二、對于次債務人向債權人直接履行清償義務的法律規定債權人向次債務人提起的 ·股權轉讓債權債務承擔協議書 股權轉讓債權債務承擔協議書股權轉讓債權債務承擔協議書甲方(轉讓方):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系方式:郵箱:乙方(受讓方):身份證號碼:地址:聯系方式:郵箱:甲方是原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的股東,占有公司的股權。經甲、乙雙方協商一致,甲方將持有的公司股權轉讓給乙方。為明確股權轉讓前后公司債權債務的承擔問題,雙方達成以下協議條款,共同遵守。一、以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為日,此前產生的債權由甲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甲方承擔;此后產生的債權由乙方享有和追償,債務由乙方承擔。二、屬甲方承擔的債務,若在股權轉讓后由乙方代為承擔的,乙方有權向甲方追償。三、在雙方向工商部門遞交股權轉讓變更登記資料之日,甲方應將公司的公章、財務印章、銀行開戶卡、銀行開戶許可證、代碼證及數字證書、國稅證登記正副本原件、地稅登記證正副本原件、等移交給乙方保管和使用。四、如一方構成違約的,守約方可向違約方主張違約責任,按照股權轉讓價款的20%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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