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累犯怎么判,如何處罰累犯 我國的累犯分為了一般累犯和特殊累犯,主要是指在刑罰執行完畢后一定期間內,又再次實施刑事犯罪的人。成為累犯需要滿足相應的條件,同時我國對累犯的處罰也是相對嚴格的。那么您知道通常對累犯是如何處罰的嗎?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累犯應當具備以下幾個條件:1、犯罪分子所犯的前罪和后罪必須都是被判處有期徒刑以上刑罰的,有期徒刑以上刑罰,包括被判處有期徒刑、無期徒刑或者死刑的犯罪分子。如果犯罪分子所犯前罪被判處的刑罰在有期徒刑以下,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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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行公司債券要滿足什么條件 發行公司債券要滿足什么條件一、發行公司債券要滿足什么條件公司債券是股份制公司發行的一種債務契約,公司承諾在未來的特定日期,償還本金并按事先規定的利率支付利息。公司債券是公司債的法定形式,公司債是公司債券的實質內容。1、發行公司債的一般條件:(1)發行主體;(2)發行公司的凈資產額;(3)發行公司的累計債券總額;(4)發行公司的盈利能力;(5)所籌資金的投向;(6)債券的利率水平;(7)國務院規定的其他條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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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醉駕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如何處置? 一、醉駕發生輕微交通事故如何處置?1、發生交通事故必須保護現場,搶救傷者和財產。2、寫出肇事詳細經過的書面材料。3、造成財產損失的由公安機關作出車輛、物品損失評估。4、造成人員傷殘的、由公安機關指定車主或主要肇事責任人預付傷者醫療費用、并出具傷勢鑒定證明和醫療費用初步評估說明書。5、公安機關查明交通事故原因,輕微事故5日內,一般事故15日內作出責任認定。不服的15日后向上一級機關事故處(辦)申請重新認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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單位是否有權對員工進行罰款 單位是否有權對員工進行罰款沒有規定用人單位罰款的權利,但其他法律有規定,如果勞動者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的,應該予以賠償。《工資支付暫行規定》(勞動部在1994年12月6日發布的通知,自一九九五年一月一日起執行)第十六條因勞動者本人原因給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用人單位可按照勞動合同的約定要求其賠償經濟損失。經濟損失的賠償,可從勞動者本人的工資中扣除。但每月扣除的部分不得超過勞動者當月工資的20%。若扣除后的剩余工資部分低于當地月最低工資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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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可以順延一個月嗎 視情況而定。當勞動合同期滿時,如果勞動者還在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內,那么勞動合同的期限應當自動延續到醫療期、孕期、產期和哺乳期期滿為止,這種情況可以順延一個月。除開法定順延的情形,勞動合同到期最好重新簽訂。反之,不能順延勞動合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規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一)從事接觸職業病危害作業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病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