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繼父母子女的扶養關系能否解除 繼父母子女的扶養關系能否解除1、繼子女受繼父母的撫養并已經成年獨立生活,繼父母子女之間的關系一般不能自然解除,即使和繼父母結婚的那方生父母死亡或者繼父(母)和生(父)母離婚的也不能自動解除繼父母子女關系。繼父母子女一方解除父母子女關系的,由人民法院判決,如果是雙方提出解除的,達成合意后解除。不論繼父母子女的關系是否解除,如果繼父母在年老無勞動能力或者無經濟收入時,繼子女對繼父母有贍養扶助義務,即后贍養義務。2、繼子女尚未成年,生父和繼母或生 ·一、侮辱罪和誹謗罪的區別是什么? 一、侮辱罪和誹謗罪的區別是什么(1)誹謗罪的方法只能是口頭或文字的,不可能是暴力的;侮辱罪的方法既可以是口頭、文字的,也可以是暴力的。(2)誹謗罪必須有捏造并散布有損于他人名譽的虛假事實的行為;侮辱罪既可以不用具體事實,也可以用真實事實損害他人名譽。根據刑法第246條的規定,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情節嚴重的,應當立案。也就是說,誹謗罪是情節犯,行為人捏造事實誹謗他人的行為,必須達到“情節嚴重”的程度,才構成誹謗罪,予以立案追究 ·在什么情形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 在什么情形喪失繼承權(一)故意殺害被繼承人的,但屬于正當防衛的除外繼承人故意殺害被繼承人,其行為必須是以剝奪被繼承人之生命為目的,若繼承人對被繼承人所實施的不法行為雖為危害人身安全之行為,但不以剝奪其生命為目的,則尚不能構成殺害行為。(二)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繼承人為爭奪遺產而殺害其他繼承人,是指繼承人中之一人或數人出于爭奪遺產之動機而故意殺害與其居于同一順序之其他繼承人或先于其繼承順序之繼承人,包括遺囑繼承人。(三)遺棄被繼承人或虐 ·行受賄構成要件有哪些? 行受賄構成要件有哪些?(一)客體要件本罪侵犯的客體,是復雜客體。其中,次要客體是國家工作人員職務行為的廉潔性;主要客體是國家機關、國有公司、企事業單位、人民團體的正常管理活動。本罪的犯罪對象是財物。但不應狹隘地理解為現金、具體物品,而應看其是否含有財產或其他利益成分。這種利益既可以當即實現,也可以在將來實現。因此,作為受賄罪犯罪對象的財物,必須是具有物質性利益的,并以客觀形態存在的一切財物。包括:貨幣、有價證券、商品等,另外,對 ·在哪些情況下彩禮錢不退 在哪些情況下彩禮錢不退1、已經登記結婚并同居生活的。這種情形下一般不予返還,無論是理論上、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司法實踐上還是風俗習慣上,認識是一致的,本文不再贅述。2、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時間較長的,一般應當以兩年以上。男女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而同居生活兩年以上。對該種情況確定不予返還,主要理由:首先,在當地廣大農村地區,一貫將舉行結婚儀式并共同生活視為男女結婚的標志。雙方一旦結婚,就成為了一家人,婚約就自然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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