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合同附隨義務法律規定的依據是什么? 一、合同附隨義務法律規定的依據是什么?合同附隨義務法律規定的依據是《合同法》,附隨義務是指在法律無明文規定、當事人之間亦無明確約定的情況下,為了確保合同目的的實現并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主要是人身和財產利益,遵循誠實信用原則,依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所承擔的作為或不作為的義務。雖然我國《合同法》規定了通知、說明、協助、保密等附隨義務,但附隨義務具有先天的局限性。二、司法解釋首先是其地位具有“附隨性”。合同關系中 ·一、夫妻法院離婚財產怎么判? 一、夫妻法院離婚財產怎么判?第一、堅持男女平等原則:在分割共同財產時,雙方應有平等的權利,不能因為一方經濟收入較低、沒有經濟收入而少分或部分給他(她)財產。第二、堅持照顧子女和女方利益的原則:目前我國婦女的經濟條件和男子相比仍有一定差距,在財產分割上適當照顧婦女和兒童的利益,給撫養未成年子女的一方適當多分一些財產。第三、照顧無過錯一方的原則:一方因重婚、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和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但有過 ·一、公證車子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公證車子夫妻共同財產嗎?如果車子本來就是夫妻共同財產,并不是必須要公證,公不公證是夫妻兩個人自己可以選擇的。公證是公證機構根據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組織的申請,依照法定程序對民事法律行為、有法律意義的事實和文書的真實性、合法性予以證明的活動。公證制度是國家司法制度的組成部分,是國家預防糾紛、維護法制、鞏固法律秩序的一種司法手段。公證機構的證明活動與人民法院審理案件的訴訟活動不同。前者是在發生民事爭議之前,對法律行為和有法律意義的文書、事 ·婚姻法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有法律效益嗎? 婚姻法婚內財產分割協議有法律效益嗎?有法律效益;約定應當采用書面形式。沒有約定或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十七條、第十八條的規定。夫妻對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約束力。怎么寫受法律保護1、當事人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2、必須雙方同意離婚,不離婚的離婚財產分割協議無效。3、對夫妻共同財產和債 ·一、婚后遺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 一、婚后遺產算夫妻共同財產嗎?婚后遺產是否算夫妻共同財產,應當根據實際而定,如果被繼承人沒有特別說明的,應當認定為夫妻共同財產。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若被繼承人生前未立遺囑,則其遺產由其配偶、子女和父母共同繼承,而并非是由獨生子女單獨繼承,法律的這一規定與很多人自以為是的想法并不一致,故若這些人身故后,其遺產處理將極可能與其本人意愿相距甚遠,從而使其因對法律的誤解而喪失了自主處分遺產的權利。二、子女婚后繼承的遺產屬于其夫妻共 >>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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