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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婚姻.遺產.勞動工傷.公司.法律顧問.合同.債權債務.投資.金融保險.期貨證券.房產.建筑工程.土地糾紛.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訴訟.知識產權.專利商標.海商海事.涉外法務.國際貿易 |
| ·律師給尋釁滋事如何辯護? 律師給尋釁滋事如何辯護?一、律師給尋釁滋事如何辯護?關于尋釁滋事罪無罪辯護重點有四個方面:1、被告人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客體構成要件。尋釁滋事罪侵犯的客體是公共秩序。所謂公共秩序包括公共場所秩序和生活中人們應當遵守的共同準則。公共秩序是由一定的規則維系的人們公共生活的一種有序化狀態,主要包括工作秩序、教學秩序、營業秩序、交通秩序、娛樂秩序、網絡秩序等。2、被告人不符合尋釁滋事罪的客觀構成要件。有下列尋釁滋事行為之一,破 ·故意傷害輕傷自訴與公訴的區別是什么? 故意傷害輕傷自訴與公訴的區別是什么?一、故意傷害輕傷自訴與公訴的區別是什么?故意傷害輕傷自訴與公訴的區別是訴訟的主體不同,致人輕傷構成犯罪,可以直接報警,公安局立案偵查,最后檢察院提起公訴。自訴是自己收集證據,然后到法院起訴。故意傷害必須輕傷以上才構成刑事案件,為公訴案件。但輕傷情況下公安、檢察機關不立案的可轉為自訴案件。二、司法解釋根據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的規定,輕傷是可公訴也可自訴的八類案件之一。詳見刑事訴訟法司法解釋第一 ·無管轄權立案偵查合法嗎? 無管轄權立案偵查合法嗎?沒有管轄權是不能立案的,如果立案就是違法,必須撤銷案件。如果被立案的人確實要追究刑事責任的,也應當將案件線索移送有管轄權的偵查機關處理,除非這個立案的機關得到了上級有權機關的管轄指定。法院立案后發現沒有管轄權,應當將案件移送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百一十一條對本院沒有管轄權的案件,告知原告向有管轄權的人民法院起訴;原告堅持起訴的,裁定不予受理;立案后發現本院 ·刑事案發回重審理由都有哪些 一、刑事案發回重審理由都有哪些發回重審是指第二審人民法院認為第一審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通過裁定的方式,撤銷原判,發回第一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發回重新審判的案件包括兩種案件:1.第二審人民法院對上訴、抗訴案件,經過審理后,認為原判決事實不清楚或者證據不足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2.第二審人民法院發現第一審人民法院審理中,有違反法律規定的訴訟程序的情形的,裁定撤銷原判,發回原審人民法院重新審判的案件。所 ·貿易企業偷稅漏稅方法有哪些? 貿易企業偷稅漏稅方法有哪些?一、貿易企業偷稅漏稅方法有哪些?1、利用稅目進行偷稅(1)殘次品、等外品及聯產品、副產品銷售收入,不作銷售處理,逃避流轉稅(2)廢品及下腳料銷售收入,不作銷售處理,逃避流轉稅(3)自制產品或半成品自用,降價處理或不作銷售處理,逃避流轉稅(4)企業下屬分支機構以及參加展銷會、交易會的經營收入不報稅2、利用稅率進行偷稅(1)混淆一般納稅人和小規模納稅人界限(2)兼營不同稅率商品,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