外國人來華收養子女,在中國境內辦理收養有關事項,需要向中國收養中心繳納服務費;向登記機關繳納登記費以及交納辦理護照、公證等手續所需要的費用。
根據《外國人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子女登記辦法》規定,為撫養在社會福利機構生活的棄嬰和兒童,國家鼓勵外國收養人、外國收養組織進行捐贈。接受捐贈的社會福利機構可以與捐贈人簽訂捐贈協議,約定捐贈財物的種類、質量、數量、用途。社會福利機構接受捐贈后,應當向捐贈人出具合法、有效的收據,必須將捐贈財物全部用于改善所撫養的棄嬰和兒童的養育條件,不得挪作它用,并應當將捐贈財物的使用情況告知捐贈人。受贈的社會福利機構還應當接受有關部門的監督,并應當將捐贈的使用情況向社會公布。
![]() 上海 黃曉棟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1年 |
186678303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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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 魏向陽律師 |
副主任 |
1314709481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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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何強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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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徐志勇律師 |
主辦律師 雙學士 執業21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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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 許義園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7年 |
130614163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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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沈培亮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56084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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