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尋找和篩選項目:投資方會根據自身的擅長投資領域,并結合國內的經濟發展狀況,劃定欲投資的領域、方向的大致范圍,然后在此范圍內尋找欲投資的企業和項目。
二、盡職調查和風險評估:在投資方確定欲投資的企業和項目后,會進行詳細的財務、法律等方面的盡職調查,并在此基礎上完成對企業和項目的技術水平、管理層能力、市場潛力、資金狀況、政策法律因素等方面的風險評估,以進一步確定是否對該企業和項目進行投資。
三、談判和交易設計:通過前期的工作,對于確定需要投資的企業和項目,投資方會與融資方進行投資金額、投資工具和價格等方面的談判,同時完成交易的設計工作,直至簽訂正式合同。
四、投資和后期監管:投資方按照合同的出資期限和出資方式進行投資,并視具體情況對企業的運行情況進行后期監管。
五、退出:在出現相應情形時,投資方會選擇在適當的時間以適當的方式實現退出,從而完成整個投資過程。
![]() 上海 唐敏峰律師 |
執行主任 執業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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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何強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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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王慶磊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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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夏駿藝律師 |
部門主任 法學學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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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廣東 魏向陽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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