專利申請權和專利權的轉讓實質上是專利申請權及專利權的權利主體的變更。這種主體的變更主要有兩種情況:
第一種情況是由于法律時間的發生而依法律規定直接發生,如自然人死亡或法人或非法人組織分立或合并等。在這種情況下,繼承人和繼受人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說明理由,附具有關證明,請求進行變更權利主體的變更;
第二種情況是因為權利主體的法律行為而發生,如轉讓、贈與等。在這種情況下,應當按照規定辦理專利讓合同登記備案。
![]() 上海 趙海晨律師 |
法學碩士 執業23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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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福建 陳建青律師 |
主任律師 執業22年 |
1856790637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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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浙江 何強律師 |
副主任律師 法學碩士 執業14年 |
1886887650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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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邱國開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2年 |
1305226126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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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羅東升律師 |
主任律師 |
1851650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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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徐志勇律師 |
雙學士 執業21年 |
1816856360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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