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合同法規定,訂立合同可以采用口頭形式、書面形式和其他形式。同時,合同法還規定,法律、行政法規對技術進出口合同和專利、專利申請合同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而專利法明確規定,轉讓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當事人應當訂立書面合同。因此,專利權轉讓合同應當按照規定采用書面形式,否則專利權轉讓行為不發生法律效力。
按照合同法的規定,書面形式是指合同書、信件和數據電文(包括電報、電傳、傳真、電子數據交換和電子郵件)等可以有形地表現所載內容的形式。
當事人之間進行專利權轉讓而訂立的書面合同還應當向國家知識產權局登記,由國家知識產權局予以公告,專利申請權或者專利權的轉讓自登記之日起生效。
![]() 江蘇 周宏祥律師 |
副主任 執業14年 |
186519908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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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山東 范志強律師 |
執業20年 |
1306504250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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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安徽 沈培亮律師 |
法學學士 執業14年 |
1865608477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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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上海 羅東升律師 |
主任律師 |
18516500148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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副主任 法學學士 |
1895194563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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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蘇 姜舂律師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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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92134440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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