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巢湖市城市房屋
拆遷補償是如何規(guī)定的?
巢湖市城市房屋
拆遷管理辦法
第一章 總 則
第一條 為了加強城市房屋
拆遷管理,維護
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根據國務院《城市房屋
拆遷管理條例》、《安徽省城市房屋
拆遷管理辦法》等有關規(guī)定,結合本市實際,制定本辦法。
第二條 在本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國有土地上實施房屋
拆遷,需要對被
拆遷人補償、安置的,適用本辦法。
第三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被
拆遷人給予補償、安置;被
拆遷人應當服從城市建設需要,在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本辦法所稱
拆遷人,是指取得房屋
拆遷許可證的單位。
本辦法所稱被
拆遷人,是指被
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的所有人。
第四條 巢湖市建設委員會是巢湖市人民政府城市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對本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內房屋
拆遷工作實施監(jiān)督管理。巢湖市房屋
拆遷管理辦公室負責城市房屋
拆遷具體日常工作。
市國土資源管理局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負責與城市房屋
拆遷有關的土地管理工作。
居巢區(qū)人民政府及市發(fā)改委、
房產局、物價局、公安局、民政局、工商局、環(huán)保局等部門,應當依照各自職責,互相配合,保證城市房屋
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第二章 拆 遷 管 理
第五條
拆遷房屋的單位取得房屋
拆遷許可證后,方可實施
拆遷。申請領取房屋
拆遷許可證的單位,應當向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提交下列資料:
(一)建設項目批準文件;
(二)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
(三)國有土地使用權批準文件;
(四)
拆遷計劃和
拆遷方案;
(五)辦理存款業(yè)務的金融機構出具的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
前款第(四)項規(guī)定的
拆遷計劃,包括
拆遷范圍、方式、期限等;
拆遷方案包括被
拆遷房屋的現場勘察調查圖表、各種補償和補助費用概算、產權調換房屋的安置標準、新建安置房平面設計圖和地點、臨時過渡方式及具體措施等。第(五)項規(guī)定的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的存款額度不少于被
拆遷房屋總建筑面積乘以上一年度同類地段、同類性質房屋的貨幣補償基準價格,
拆遷人用于產權調換的房屋可以折價計入。
第六條 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3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頒發(fā)房屋
拆遷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并說明理由。
房屋
拆遷許可證核準的
拆遷范圍,不得超過建設用地規(guī)劃許可證核定的用地范圍。
第七條 房屋
拆遷許可證發(fā)放的同時,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應將房屋
拆遷許可證中載明的建設項目名稱、
拆遷人、
拆遷范圍、
拆遷期限、
拆遷補償安置標準等事項,以房屋
拆遷公告的形式予以公布。
拆遷人應當在
拆遷現場公示房屋
拆遷許可證、
拆遷補償和補助標準、產權調換房源、
拆遷工作流程、
拆遷實施單位及其工作人員名單。
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和
拆遷人應當及時向被
拆遷人做好宣傳、解釋工作。
第八條 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公布房屋
拆遷公告和確定
拆遷范圍后,
拆遷范圍內的單位和個人不得進行下列活動:
(一)新建、改建、擴建房屋;
(二)改變房屋和土地用途;
(三)租賃房屋;
(四)辦理戶籍遷入手續(xù)。
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公布房屋
拆遷公告的同時,就前款所列事項書面通知有關部門暫停辦理相關手續(xù)。暫停辦理的書面通知應當載明暫停期限。暫停期限最長不得超過一年;
拆遷人需要延長暫停期限的,必須經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批準,延長暫停期限不得超過一年。
有關部門在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書面通知中載明的暫停期限內,就本條第一款所列事項辦理的相關手續(xù)無效,并不得作為
拆遷補償安置依據。
第九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
拆遷許可證確定的
拆遷范圍和
拆遷期限內實施房屋
拆遷。
需要擴大或者縮小
拆遷范圍的,
拆遷人應當向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提出申請;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變更房屋
拆遷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并說明理由。
需要延長
拆遷期限的,
拆遷人應當在
拆遷期限屆滿15日前,向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提出延期
拆遷申請;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延期申請之日起10日內進行審查,對符合條件的,變更房屋
拆遷許可證;對不符合條件的,退回申請,并說明理由。
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應將變更后的房屋
拆遷許可證的相關內容在
拆遷區(qū)域公布。
第十條
拆遷人可以自行
拆遷,也可以委托具有
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
拆遷。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不得作為
拆遷人,不得接受
拆遷委托。
拆遷人委托
拆遷的,應當向被委托的
拆遷單位出具委托書,并訂立
拆遷委托合同。
拆遷人應當自
拆遷委托合同訂立之日起15日內,將
拆遷委托合同報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備案。被委托的
拆遷單位不得轉讓
拆遷業(yè)務。
委托
拆遷可以直接委托或者通過招投標方式確定。采取招投標方式確定
拆遷單位的,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負責對招投標實施監(jiān)督。
第十一條 實施房屋
拆遷,應當遵守市容、環(huán)境保護、建筑施工安全等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實行文明、安全施工,保持環(huán)境清潔。
拆遷工作人員應當持證上崗。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負責對從事
拆遷工作的人員定期進行培訓、考核。
第十二條
拆遷人與被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
拆遷許可證規(guī)定的
拆遷期限內,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簽訂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應當包括下列內容:
(一)
拆遷補償方式、貨幣補償金額及其支付期限;
(二)安置用房面積、標準和地點;
(三)產權調換房屋的差價支付方式和期限;
(四)搬遷期限、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
(五)搬遷補助費和臨時安置補助費;
(六)
違約責任和爭議解決方式;
(七)當事人約定的其他條款。
拆遷租賃房屋的,
拆遷人應當與被
拆遷人、房屋承租人訂立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拆遷人不得強求被
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先搬遷,后訂立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
第十三條 被
拆遷房屋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
拆遷人提出
拆遷補償安置方案,報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后實施
拆遷:
(一)有產權糾紛的;
(二)產權人下落不明的;
(三)房屋共有人對
拆遷補償方式達不成一致意見的。
有前款所列情形的房屋
拆遷前,
拆遷人應當就被
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十四條
拆遷設有抵押權的房屋,依照國家有關擔保的法律辦理。
拆遷中涉及軍事設施、教堂、寺廟、文物古跡的房屋,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執(zhí)行
第十五條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簽訂之后,被
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搬遷期限內拒絕搬遷的,
拆遷人可以依法向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者向人民法院起訴。訴訟期間,
拆遷人可以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先予執(zhí)行。
第十六條
拆遷人與被
拆遷人或者
拆遷人、被
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就補償方式、補償金額、搬遷過渡方式和過渡期限等原因達不成協議的,經當事人申請,由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裁決。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是被
拆遷人的,由市人民政府裁決。裁決機關應當自收到裁決申請之日起30日內作出書面裁決;裁決作出之前,裁決機關應當充分聽取
拆遷當事人的意見。
第十七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不予受理行政裁決申請:
(一)對
拆遷許可證合法性提出行政裁決的;
(二)申請人或者被申請人不是
拆遷當事人的;
(三)
拆遷當事人達成補償安置協議后發(fā)生合同糾紛,或者行政裁決做出后,當事人就同一事由再次申請裁決的;
(四)房屋已經滅失的;
(五)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認為依法不予受理的其他情形。
對裁決申請不予受理的,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申請之日起5個工作日內書面通知申請人。
第十八條
拆遷當事人對裁決不服的,可以自裁決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申請行政復議,或者3個月內向人民法院起訴。除依法需要停止執(zhí)行的情形外,
拆遷人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已對被
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或者提供
拆遷安置房、周轉用房的,行政復議或者訴訟期間不停止
拆遷的執(zhí)行。
第十九條 被
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在裁決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未搬遷的,由市人民政府責成有關部門強制
拆遷,或者由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依法申請人民法院強制
拆遷。
實施強制
拆遷前,
拆遷人應當就被
拆遷房屋的有關事項,向公證機關辦理證據保全。
第二十條
拆遷人在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或者裁決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不得對未搬遷的被
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實施停止供水、供電、供氣等影響生產、生活的行為。
被
拆遷人不得損壞、拆除被
拆遷房屋的共用設施。
第二十一條 房屋
拆遷涉及公共設施或者各種管線遷移的,其所有人應當在房屋
拆遷許可證規(guī)定的
拆遷期限內負責組織遷移,所需遷移費用由
拆遷人給予補償。
第二十二條 尚未完成
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依法轉讓的,受讓人應當提供本辦法第五條第一款第(五)項規(guī)定的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證明,經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同意后,辦理房屋
拆遷許可證變更手續(xù)。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將變更后的房屋
拆遷許可證的相關內容予以公布。
尚未完成
拆遷補償安置的建設項目依法轉讓后,原
拆遷補償安置協議中有關權利、義務隨之轉移給受讓人。項目轉讓人和受讓人應當書面通知被
拆遷人,并自轉讓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予以公布。
第二十三條
拆遷人應當在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指定的金融機構開設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賬戶,按照規(guī)定存入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未經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審核同意,
拆遷人不得使用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應當全部用于房屋
拆遷的補償、安置,不得挪作他用。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加強對補償安置資金使用的監(jiān)管。
第二十四條 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應當收集下列房屋
拆遷資料,建立房屋
拆遷檔案:
(一)房屋
拆遷、建設的有關批準文件;
(二)
拆遷計劃和
拆遷方案及其調整資料;
(三)委托
拆遷合同副本;
(四)
拆遷過程中的行政執(zhí)法文件;
(五)與
拆遷有關的其他檔案資料。
第三章
拆遷補償與安置
第二十五條
拆遷人應當依照本辦法的規(guī)定,對被
拆遷人給予補償。
拆除違法建筑和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不予補償;拆除未超過批準期限的臨時建筑,按被拆除建筑的工程造價并結合剩余期給予適當補償。
第二十六條 對被
拆遷房屋用途的認定:
(一)被
拆遷房屋用途分為住宅與非住宅。非住宅包括經營、生產、辦公、倉儲等用房。
(二)住宅與非住宅的認定以《房屋所有權證》記載的用途為準。《房屋所有權證》未標明用途的以產權檔案記載為準。
(三)1990年4月1日(不含4月1日)《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guī)劃法》施行前已將住宅改變用途并延續(xù)進行經營活動的房屋,同時符合下列條件的,可以認定為經營性用房:
1.持有合法有效的工商營業(yè)執(zhí)照、稅務登記證和完整的納稅記錄;
2.房屋
拆遷公告公布時正常營業(yè)的。
(四)1990年4月1日以后(含4月1日)至2001年11月1日國務院《城市房屋
拆遷管理條例》施行前,未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和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變更登記,將住宅改變用途并進行經營活動的房屋,同時具備前項條件的,根據經營時間的長短,可以按照經營用房貨幣補償金額的90%至60%給予補償,每月增減系數按0.2158%計算。
(五)2001年11月1日后(不含11月1日)未經規(guī)劃部門批準和未辦理《房屋所有權證》變更登記,將住宅改變用途并進行經營活動的房屋,一律按住宅認定。
第二十七條 房屋
拆遷補償的方式可以實行貨幣補償,也可以實行產權調換。除法律、法規(guī)另有規(guī)定外,被
拆遷人有權選擇
拆遷補償方式。
第二十八條 被
拆遷房屋的貨幣補償金額根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確定。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由房地產評估機構以市人民政府公布的貨幣補償基準價格為依據,結合被
拆遷房屋的區(qū)位、用途、建筑面積、建筑結構、成新等因素評估確定。
貨幣補償基準價由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會同價格、國土資源等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二十九條 房屋
拆遷估價,應當由具有省級以上(含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核發(fā)的房地產評估資格的評估機構承擔。出具的評估報告必須由專職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簽字。
第三十條 房地產評估機構由
拆遷當事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由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采取隨機抽取方式確定。評估機構確定后由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在現場公示。
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
拆遷區(qū)域公示一批資質等級高、綜合實力強、社會信譽好的評估機構,供
拆遷當事人選擇。
房屋
拆遷許可證確定的同一
拆遷范圍內的被
拆遷房屋,原則上由一家評估機構評估,確需兩家或者兩家以上評估機構評估的,評估機構之間應當就
拆遷估價的依據、原則、程序、方法、參數選取等進行協調,并執(zhí)行共同的標準。
評估費用由
拆遷人承擔。
第三十一條 被
拆遷房屋的房地產市場評估價格實行公示制。房地產評估機構應當將被
拆遷人的姓名、被
拆遷房屋的門牌號、評估因素、評估依據、評估價格等主要情況在被
拆遷地段公布。公布時間不得少于10日。
第三十二條
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的,可以自收到評估報告之日起10日內向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書面申請鑒定,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應當自收到鑒定申請之日起10日內組建房地產估價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房地產估價鑒定委員會由注冊房地產估價師、省建設行政主管部門批準的估價人員以及有關法律專家組成。鑒定費用由鑒定申請人承擔。
拆遷當事人對評估結果有異議,且未申請鑒定的,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應當在受理裁決申請后組建房地產估價鑒定委員會進行鑒定,以鑒定后的結果作為裁決依據。鑒定費用由裁決申請人承擔。
第三十三條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
拆遷人應向被
拆遷人提供不少于被
拆遷房屋原建筑面積的安置房,并由
拆遷人和被
拆遷人依照本辦法第二十八條規(guī)定,計算被
拆遷房屋的補償金額和安置房的價格,結算產權調換的差價。
拆遷人提供的安置房應當符合國家質量安全標準;屬于新建安置房的,應當符合設計規(guī)范要求,并經驗收合格。
第三十四條 被
拆遷人屬于生活特殊困難戶,同時家庭人均住房低于本市市區(qū)人均住房建筑面積的,被
拆遷人應向
拆遷人出示相關證明。
拆遷人應在
拆遷區(qū)域進行公示。經公示無異議,
拆遷人應提供不低于市區(qū)人均建筑面積的房屋作為安置房。安置房價格高于被
拆遷房屋價格的,被
拆遷房屋和安置房不結算產權調換的差價。
前款規(guī)定的生活特殊困難戶是指經市民政部門核準的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的城市居民戶。
第三十五條
拆遷公益事業(yè)用房的,
拆遷人應當依照有關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和城市規(guī)劃的要求予以重建,或者給予貨幣補償。
拆遷非公益事業(yè)房屋的附屬物,不作產權調換,由
拆遷人給予貨幣補償。
第三十六條
拆遷租賃房屋,被
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解除租賃關系的,或者被
拆遷人對房屋承租人進行安置的,
拆遷人對被
拆遷人給予補償。
被
拆遷人與房屋承租人對解除租賃關系達不成協議的,
拆遷人應當對被
拆遷人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產權調換的房屋由原承租人承租,被
拆遷人與原房屋承租人重新訂立房屋租賃合同。
第三十七條 被
拆遷人選擇房屋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18個月,非住宅房屋的過渡期限不得超過24個月。
拆遷人應當在規(guī)定的過渡期限內將被
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安置完畢。
拆遷住宅房屋的過渡期限內的周轉房可以由被
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決,也可以由
拆遷人提供,被
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有權選擇過渡方式,
拆遷人不得強迫或者拒絕。
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被
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應當在得到安置房后的4個月內騰退周轉房。
第三十八條
拆遷人應當對住宅房屋的被
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支付搬遷補助費。搬遷補助費的具體標準由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實行房屋產權調換的,被
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從
拆遷人提供的周轉房遷往安置房時,
拆遷人應當再次支付搬遷補助費。
第三十九條 在過渡期限內,住宅房屋的被
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自行解決周轉房的,
拆遷人應當從其搬遷之月起至被安置后的4個月內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人超過過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按照原標準的2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人提供周轉房的,不再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拆遷人超過過渡期限未提供安置房的,除繼續(xù)提供周轉房外,應當自逾期之月起按照規(guī)定標準支付臨時安置補助費。
被
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
拆遷人應當從其搬遷之日起支付4個月的臨時安置補助費。
臨時安置補助費的具體標準由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四十條
拆遷非住宅房屋,
拆遷人應當補償被
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下列費用:
(一)按照國家和省規(guī)定的貨物運輸價格、設備安裝價格計算的設備搬遷和安裝費用;
(二)無法恢復使用的設備按照重置價格結合成新結算的費用;
(三)因
拆遷造成停產、停業(yè)的適當補償。
前款規(guī)定補償費用的具體標準,由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會同價格行政主管部門確定,報市人民政府批準,于每年1月31日前公布。
第四十一條
拆遷人補償、安置被
拆遷人后,被
拆遷人應當將被
拆遷房屋的房地產權證交給
拆遷人,由
拆遷人移送負責房屋產權登記的管理部門予以注銷。
用貨幣補償款購買的住宅房屋和產權調換的住宅房屋,與被
拆遷房屋建筑面積相等的部分,辦理房地產權證時免交有關稅費。
第四章 法律責任
第四十二條 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未取得房屋
拆遷許可證,擅自實施
拆遷的,由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責令停止
拆遷,給予警告,并處已經
拆遷房屋建筑面積每平方米20元以上50元以下的罰款。對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三條
拆遷人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有下列行為之一的,由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依照法律、法規(guī)的規(guī)定給予相應的處罰。對被
拆遷人或者房屋承租人造成財產損失的,
拆遷人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一)以欺騙手段取得房屋
拆遷許可證的,吊銷房屋
拆遷許可證,并處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1%以上3%以下的罰款;
(二)未按房屋
拆遷許可證確定的
拆遷范圍實施房屋
拆遷的或者委托不具備
拆遷資格的單位實施
拆遷的以及擅自延長
拆遷期限的,責令停止
拆遷,給予警告,并處以
拆遷補償安置資金3%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吊銷房屋
拆遷許可證。
第四十四條 接受委托的
拆遷單位違反本辦法的規(guī)定,轉讓
拆遷業(yè)務的,由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并處合同約定的
拆遷服務費25%以上50%以下的罰款。
第四十五條 房地產評估機構未按照本辦法規(guī)定對被
拆遷房屋進行評估的,評估結果無效,由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責令重新評估,并處1萬元以上3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jié)嚴重的,報請頒發(fā)資質證書的部門降低其資質等級或者取消其資質。
房地產評估機構有前款所列行為,對
拆遷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四十六條 房屋
拆遷管理部門及其工作人員有下列行為之一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給予警告或者記過處分;情節(jié)嚴重的,給予記大過直至開除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一)違反規(guī)定核發(fā)房屋
拆遷許可證以及其他批準文件的;
(二)核發(fā)房屋
拆遷許可證以及批準文件后不履行監(jiān)督管理職責的,或者對違法行為不予查處的;
(三)未按本辦法規(guī)定發(fā)布房屋
拆遷公告的;
(四)作為
拆遷人或者接受委托實施
拆遷的;
(五)違法作出
拆遷裁決的;
(六)違法實施強制
拆遷的。
有前款所列行為,對
拆遷當事人造成財產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第五章 附 則
第四十七條 在本市城市規(guī)劃區(qū)外國有土地上,因建設需要
拆遷房屋及其附屬物,并需要對被
拆遷人補償、安置的,參照本辦法執(zhí)行。
第四十八條 本辦法自2005年5月1日起施行。2003年2月24日巢湖市人民政府發(fā)布的《巢湖市城市房屋
拆遷管理暫行辦法》(巢政〔2003〕8號)同時廢止。
綜上就是巢湖市城市房屋
拆遷補償相關規(guī)定的介紹,法律法規(guī)的有效進行,離不了實際的應用。在加強城市房屋
拆遷管理的同時,更要維護好
拆遷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基于此才能保障建設項目順利進行。與此同時有關部門應對被
拆遷人給予相應的補償安置,并且被
拆遷人應當服從城市建設需要,在規(guī)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雙方互相配合,各自職責,才能保證城市房屋
拆遷工作的順利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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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交通事故律師
南京交通事故律師熟悉交通事故和保險類法律法規(guī)及地方司法、南京交管指導意見,歷經多年交通事故和保險理賠的法律服務實踐,積累了豐富的交通事故案件和財產保險合同糾紛案的處理經驗。具備事故認定、司法鑒定、保險理賠、南京交通違章查詢等方面的專業(yè)知識及......·
桐廬縣看守所
浙江省桐廬縣看守所地址在杭州市桐廬縣桐君街道君山村梓芳塢,從桐君山往塢泥口方向2、3公里左右即到。律師提示:桐廬縣看守所不準親屬探視,只有律師才能去桐廬縣看守所會見、了解案情、取保候審、確定是否具有從輕或者減輕情節(jié),是否無罪等,爭取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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張某涉嫌詐騙罪一案簡介
2019年某月,張某因與林某、陳某等人因為借款糾紛,涉嫌詐騙罪被拘留,河北耀鼎律師事務所接受張某親屬的委托,指派畢成律師擔任張某(以下簡稱嫌疑人)涉嫌詐騙罪一案的辯護人,本律師接受委托后通過多次會見與涉案嫌疑人溝通交談及查閱案件管理部門案卷相關......·
債務人死亡,擔保人是否繼續(xù)承擔保證責任?
張三向銀行借貸,李四用名下的房產作抵押,李四在抵押合同上簽了字,借款的具體情況包括用途,李四,而且銀行工作人員是在一個停車場讓李四簽字,而不是在銀行。現在張三死亡了,剩下的沒還的錢是否要李四繼續(xù)償還?嘉興律師意見:張三、李四和銀行簽訂的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