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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對行為人實施的行為認定為敲詐勒索罪之后,那么就需要根據實際的犯罪情節,追究其刑事責任,對行為人做出量刑處罰。那一般犯敲詐勒索罪可能判幾年呢?由于詐騙罪在一定程度上與敲詐勒索罪存在相似之處,因此導致很多人區分不清楚,接下來,我們就來為您介紹一下這方面的內容吧。
一、犯敲詐勒索罪可能判幾年
敲詐勒索罪(刑法第274條),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公私財物的行為。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于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問題的規定》(2000.5.12法釋〔2000〕11號)
根據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的規定,現對敲詐勒索罪數額認定標準規定如下:
(一)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以一千元至三千元為起點;
(二)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巨大”,以一萬元至三萬元為起點。
《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四條敲詐勒索公私財物,數額較大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二、詐騙罪與敲詐勒索罪的區別
詐騙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用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的方法,騙取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主要特征如下:
1、侵犯的客體是公私財物所有權;
2、客觀方面表現為使用騙術,即虛構事實或者隱瞞真相等欺騙方法,使財物所有人、管理人產生錯覺,信以為真,從而“自愿地”交出財物。
3、主觀方面,應具有非法占有公私財物的直接故意。
敲詐勒索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對被害人使用威脅或要挾的方法,強行索要數額較大的公私財物的行為。主要特征:
1、本罪侵犯的是復雜客體,不僅侵犯公私財物所有權,還危及他人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客觀方面表現為行為人采用威脅、要挾、恫嚇等手段,迫使被害人交出財物的行為;
3、主觀方面表現為具有非法強索他人財物的直接故意。
可見,兩罪侵犯的客體都有公私財物所有權,主觀上都有非法占有他人財物的直接故意,但二者還是存在明顯區別:
1、客體不同:敲詐勒索罪不僅侵犯公私財物所有權,還危及他人的人身權利或者其他權益。
2、客觀表現不同:詐騙罪在行為上著重于“騙”,即采取了虛構事實、隱瞞真相的手段;而敲詐勒索罪強調“敲”,即實施了威脅、要挾、恫嚇等行為。
3、受害人交出財物的主觀狀態不同:詐騙罪受害人是受到欺騙后“自愿”交出財物;而敲詐勒索罪受害人是因害怕“被迫”交出財物。
4、立案標準不同:詐騙罪,數額較大為三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五萬元以上;數額特別巨大為二十萬元以上;敲詐勒索罪,數額較大為二千元以上;數額巨大為二萬元以上。
5、刑期不同:詐騙罪可判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無期徒刑;而敲詐勒索罪最高刑期為10年有期徒刑。
因此無論是在立案標準還是量刑的時候,都是需要充分考慮犯罪數額的,也就是說犯罪數額越高,那么在量刑處罰的時候判的刑就會越重。因此,建議最好是委托專業的刑事律師來提供辯護,看是否能夠爭取寬大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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