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頁>>法律知識

您都知道,非法拘禁罪是我國法律明文規定的犯罪之一,對于它的定罪量刑法律也是做了明確的規定,那么你知道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起點是怎樣的嗎?我們在下文做了詳細介紹,供你閱讀。
一、非法拘禁罪的量刑起點是怎樣的
1、構成非法拘禁罪的,可以根據下列不同情形在相應的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1)未造成傷害后果的,可以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2)致一人重傷的,可以在三年至四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3)致一人死亡的,可以在十年至十二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非法拘禁人數、次數、拘禁時間、致人傷亡后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有下列情節之一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1)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2)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
4、為索取合法債務、爭取合法權益而非法扣押、拘禁他人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30%以下。
二、構成非法拘禁罪怎樣處罰
根據刑法第238條第1款、第2款的規定,犯非法拘禁罪的,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剝奪政治權利,具有毆打、侮辱情節的,從重處罰。犯非法拘禁罪致人重傷的,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的,處10年以上有期徒刑。使用暴力致人傷殘、死亡的,依照本法第234條、第232條的規定定罪處罰。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利用職權犯非法拘禁罪的,從重處罰。
三、非法拘禁罪與刑訊逼供罪的區別是怎樣的
非法拘禁罪與刑訊逼供罪兩者都屬于侵犯人身權利的犯罪,實踐中往往互相牽連,容易混淆。兩者的區別在于:
1、主體要件不同
前者是一般主體,后者只能是國家司法工作人
2、犯罪對象不同
前者是一般公民,后者只能是被控有違法犯 罪行為的犯罪嫌疑人
3、犯罪行為表現和目的不同
前者是以拘禁或者其他強制方法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后者是對犯罪嫌疑人使用肉刑或者變相肉刑逼取口供。如果兩罪一起發生,互有關聯的,一般應按牽連犯罪從一重罪處理。非國家工作人員有類似“刑訊逼供”等關押行為的,不定刑訊逼供罪,可以非法拘禁罪論處
四、非法拘禁罪應注意的問題什么有哪些
1、司法工作人員依照法定程序
拘留、收容或者逮捕了人犯,后經查明無罪,立即予以釋放的,這種情況屬于錯拘錯捕,不是非法拘禁。但是,如果已經檢察機關或者人民法院依法決定解除強制措施,有關執法人員仍拒不釋放或者拖延釋放的,則應視為非法拘禁的行為。2、從司法實踐看,非法拘禁他人時間較長的;非法拘禁他人具有毆打、侮辱等情節的;多次非法拘禁他人或者非法拘禁多人,造成很壞影響的;非法拘禁致使他人精神失常或自殺的;非法拘禁致人重傷、死亡的;非法拘禁造成其他嚴重后果的;等等,應以非法拘禁罪論處。如果非法拘禁行為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的不構成犯罪。司法工作人員,對《刑事訴訟法》規定的期限,應嚴格執行。3、如果在非法拘禁過程中,故意致人重傷或者故意將他人殺害的,或者對被害人進行毆打、侮辱的行為已達到犯罪程度的,則應依照刑法的有關規定實行數罪并罰。如果非法拘禁的行為同其他犯罪行為之間存在著牽連關系,如用非法拘禁的方法故意使被害人凍餓而死,就同時觸犯了非法拘禁和故意殺人兩個罪名,應當按照處理牽連犯的原則,擇一重罪處罰,不必實行并罰。4、以索債為目的,非法剝奪他人人身自由的,主要指社會上出現的因
債權債務糾紛引起的“人質型”侵犯公民人身權利的行為,應視為非法拘禁,不能以綁架勒索罪論處。如果構成非法拘禁罪,但是沒有造成傷害后果的,量刑起點在三個月拘役至六個月有期徒刑之內,如果造成傷害的,刑罰就會更重。以上就是我們關于非法拘禁罪量刑起點的相關介紹,如果你想了解更多的知識,可以登錄網站瀏覽相關欄目,也可以咨詢在線律師。
⊙聲明:本頁內容僅代表發帖者個人觀點,不代表本站同意其觀點和對其真實性負責,如涉及侵權或違法違規,
請點此舉報。
⊙相關內容
·
尋釁滋事罪主犯的認定是怎樣的
尋釁滋事犯罪常常表現為共同犯罪的形式,此時對行為人量刑處罰的,需要先區分其身份,是屬于主犯、從犯還是脅從犯。不同的犯罪身份,對其的處罰不同。那么您知道尋釁滋事罪主犯的認定是怎樣的嗎?請跟隨我們一起在下文中進行了解。一、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的犯罪分子,即次要......·
律師在偵查階段的工作
一、律師接受委托(一)、律師介入時間犯罪嫌疑人受到偵查機關第一次訊問,或者被采取強制措施之日起,就可以聘請律師提供法律幫助。(二)、律師辦理收案手續 1、律師事務所與委托人簽署《委托協議》一式二份,一份交委托人,一份由律師事務所存檔; 2、委托人簽署......·
尋釁滋事的量刑是怎樣的,哪些情況不得判緩...
尋釁滋事行為屬于嚴重破壞社會秩序的行為,刑法將尋釁滋事罪的客觀表現形式規定為四種,行為人只要有四種情形之一的,那么就會涉嫌構成尋釁滋事罪。那么我國法律對尋釁滋事的量刑是如何規定的呢?以下是具體介紹。一、尋釁滋事的量刑是怎樣的尋釁滋事案件的危害性主要體現在危害......·
非法拘禁的時間限制是怎樣的
非法拘禁罪不屬于行為犯,并不是行為人一著手犯罪實行行為即告完成,從而構成犯罪既遂。雖然法律對非法拘禁罪的持續時間沒有具體的規定,但是一般都是要求超過24小時。關于非法拘禁罪時間的內容,我們將在下文中為您做詳細介紹,希望對你有所幫助。一、非法拘禁的時間限制是怎樣......
·
南京房屋租賃律師
南京房屋租賃律師提供專業房地產法律知識,包括處理房產抵押,房產糾紛,房產合同糾紛,房屋租賃糾紛,離婚房產糾紛,物業管理,二手房買賣,商品房買賣,房屋拆遷,房產開發所涉及到的法律法規相關事宜以及南京房產律師信息。為您提供專業的房屋租賃合同、房......·
棲霞討債律師
南京市棲霞區討債律師解決投資被騙、供應鏈被騙、借貸欠款、合同違約賠償等債務糾紛。棲霞討債律師業務范圍:債務咨詢,債權追討,討債律師調查,協查債務資產,債務應訴,申請法院執行,各類債務清債服務。●棲霞討債律師業務范圍:1、合法清欠各類......
·
鎮江律師說法:刑事犯罪案件中的證據認定
被告人王某某用隨身攜帶的鑰匙捅電門鎖,發動后將該車竊走,后經楊某某介紹,被告人王某某將該車銷贓給岳某某,得款2800元。經估價,該摩托車價值人民幣6300元。后公安機關將王某某抓獲。其供述了盜竊該輛摩托車的犯罪事實。但其后,被告人王某某推翻原有供述......·
濰坊刑事律師:銷售假藥案成功辯護
最近幾年,有毒有害食品、假藥案件頻發,社會反響強烈,公安機關也加大了對此類案件的打擊力度,.審理的此類案件也大量增加。2018年,本人就為一起銷售假藥案的當事人進行了辯護,判決下發后一個月,當事人即被釋放。案情:李某長期經營淘寶網店,后來發現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