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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爭議申訴時效和申請仲裁時效是多久 勞動爭議申訴時效和申請仲裁時效是多久?一、勞動爭議申訴時效和申請仲裁時效是多久按照《勞動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企業勞動爭議處理條例》規定,勞動爭議發生后,當事人應當協商解決;不愿協商解決或者協商不成的,可以向本企業勞動爭議調解委員會申請調解;調解不成的,可以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當事人也可以直接向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對仲裁裁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勞動爭議當事人應當從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被侵害之日起六十日內向勞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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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遺囑人不會寫名字怎么辦? 立遺囑人不會寫名字怎么辦?立遺囑人不會寫名字可以去公證機構辦理公證遺囑。如果老年人不會寫字,那么最保險的方法是去公證處做一個公證遺囑,因為公證遺囑是效力級別最高的遺囑。當然,如果老年人不會寫字,還可以選擇代書遺囑、錄音遺囑以及口頭遺囑,但這三種遺囑效力級別低于公證遺囑,但也可以在之后對其進行公證。二、遺囑的有效要件是什么?遺囑的有效要件包括形式要件和實質要件。遺囑有效的形式要件,是指遺囑的形式附和法律的規定。遺囑的形式若不符合法律的要求,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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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構成重婚的情形具體有幾種 女方構成重婚的情形具體有幾種不管是女方重婚還是男方重婚,目前我國法律中規定的重婚情形都是一樣的,主要有以下四種情形:(1)有配偶者與他人結婚;(2)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3)有配偶者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4)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以夫妻名義同居生活。在這四種情形中,后兩種情形中的當事人雖然沒有履行結婚登記手續,但根據最高人民法院1994年司法解釋的精神仍構成了重婚。二、可撤銷婚姻下的重婚罪問題認定可撤銷婚姻是男女雙方缺乏真實的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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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區別合同擔保的抵押和質押 怎么區別合同擔保的抵押和質押(1)擔保物的種類不同抵押物和質物都必須是抵押人或出質人有權處分的、法律允許轉讓的、便于管理和實施的財產,但在具體種類和范圍上是有區別的。抵押物一般都是不動產,包括抵押人所有的房屋和其他地上定著物;抵押人依法有權處分的國有土地使用權、房屋和可作為抵押物,但實踐中以這些動產設定抵押的為數較少。而質物一般是動產,具有輕捷、簡便、易于移動空間位置和便于保管的特點。其中權利質押的標的物包括匯票、本票、債券、存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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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同里的附隨義務具體是指哪些 合同里的附隨義務具體是指哪些?(1)通知義務通知義務又稱告知義務,指合同當事人應將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告知對方的義務。關于告知義務。(2)關于說明義務,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相對方利益有重大影響的事項負有向對方說明義務。(3)關于協助義務,協助義務是指合同當事人應協助對方履行義務,以使合同能順利履行的義務。在合同關系上,債務人所負的履行義務多數是積極的給付義務,以滿足債權人利益為目的。(4)關于照顧義務,債務人履行合同時,應以謹慎、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