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侵權與工傷是否可以雙賠? 工傷保險待遇的取得是依據其被告在單位辛勤工作了那么多年,并且每年都交納了相關的保險費用,履行了《勞動法》的相關規定。故當被告因工去世時,用人單位應根據相關的規定支付被告方相關的民事賠償費用。當被告因交通事故發生賠償時,交通事故過錯方應根據相關法律規定給予權利人相應的侵權賠償。如果限制權利人的請求權就等于減輕了侵權人與單位的責任,造成了權利義務的失衡。故我們不應當限制當事人的救濟權。我國法律明文規定了第三人侵權時,當事人的兩種救 ·訴訟時效如何確定? 因產品存在缺陷引起的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二年,其他人身損害賠償訴訟時效期間為一年。人身損害賠償的訴訟時效期間,傷害明顯的,從受傷害之日起計算;傷害當時未曾發現,后經檢查確診并能證明是由侵害引起的,從傷勢確診之日起計算。 ·因高壓電造成人身損害,由誰承擔責任? 因高壓電造成人身損害的案件,由電力設施產權人依照民法通則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承擔民事責任。但對因高壓電引起的人身損害是由多個原因造成的,按照致害人的行為與損害結果之間的原因力確定各自的責任。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主要原因,應當承擔主要責任;致害人的行為是損害后果發生的非主要原因,則承擔相應的責任。 ·在什么情況下,電力設施產權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因高壓電造成他人人身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電力設施產權人不承擔民事責任:(一)不可抗力;(二)受害人以觸電方式自殺、自傷;(三)受害人盜竊電能,盜竊、破壞電力設施或者因其他犯罪行為而引起觸電事故;(四)受害人在電力設施保護區從事法律、行政法規所禁止的行為。 ·精神損害賠償如何計算 受害人或者死者近親屬遭受精神損害,賠償權利人向人民法院請求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的,適用《最高人民法院關于確定民事侵權精神損害賠償責任若干問題的解釋》予以確定。 精神損害撫慰金的請求權,不得讓與或者繼承。但賠償義務人已經以書面方式承諾給予金錢賠償,或者賠償權利人已經向人民法院起訴的除外。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