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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否對離婚調解書反悔? 能否對離婚調解書反悔法院調解是指在人民法院審判組織的主持下,雙方當事人自愿平等協商,達成協議,經人民法院認可后,終結訴訟程序的活動。調解書是人民法院根據雙方當事人達成的調解協議而制作的法律文書。它既是對雙方當事人協商結果的記載,又是對人民法院確認當事人調解協議的證明。我國民事訴訟法第89條規定:“調解書經雙方當事人簽收后,即具有法律效力。”調解書一經送達當事人簽收就與生效的判決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說明調解書只有經當事人簽收才發生法律效力,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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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系糾紛法院仲裁如何解決 勞動關系糾紛法院仲裁如何解決一、勞動關系糾紛法院仲裁如何解決1、案件受理階段。這一階段包括兩項工作:一是當事人在規定的時效內向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提交請求仲裁的書面申請;二是案件受理。仲裁委員會在收到仲裁申請后一段時間內要做出受理或不受理的決定。2、調查取證階段。調查取證的目的是收集有關證據和材料,查明爭議實施,為下一步的調解或裁決做好準備工作。調查取證工作包括撰寫調查提綱,根據調查提綱進行有針對性的調查取證,核實調查結果和有關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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侵占罪公安機關是否有立案偵查 侵占罪公安機關是否有立案偵查可以立案。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本罪的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本罪。本罪在主觀方面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犯罪對象只限于三種財物:一是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二是他人的遺忘物,遺忘物不等于遺失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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轉賬支票背書蓋章的規定是什么 轉賬支票背書蓋章的規定是什么?轉賬支票收款人一欄應填寫為收款單位名稱,在正面加蓋出票人(付款單位)預留銀行印章。收款單位取得轉賬支票后,在支票背面被背書欄內加蓋收款單位財務專用章及法定代表人或者財務負責人個人名章,填寫好銀行進帳單后連同該支票交給收款單位的開戶銀行委托銀行收款。如果轉賬支票要進行背書轉讓,一定要注意背書的連續性。背書連續是指票據第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是票據上記載的收款人,前次背書轉讓的被背書人是后一次背書轉讓的背書人,依次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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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傷害的怎么處罰? 交通肇事逃逸未造成傷害的怎么處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道路交通安全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交通事故處理程序規定》的相關規定,發生交通事故后逃逸的,如果尚未構成犯罪,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可以對其處以200元以上2000元以下罰款的行政處罰。并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吊銷機動車駕駛證,且終生不得重新取得機動車駕駛證。機動車駕駛證核發地車輛管理所將對其終生不得重新獲取機動車駕駛證的決定記入全國公安交通管理信息系統備案。二、法律依據《中華人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