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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可以要求賠償嗎? 根據我國婚姻法第四十六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三)實施家庭暴力的; (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只要有上述賠償就需要賠償,如果沒有就不需要。所謂的青春損失、機會損失等等都于法無據!在法律上,過錯方在分割財產時要少分一些作為對無過錯方的補償。 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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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 一、如何認定夫妻感情確已破裂,是否準予離婚的標準 (一)夫妻感情尚未破裂,判決駁回訴訟請求的情形: 1.第一次起訴離婚,被告表示不同意離婚,沒有原則性矛盾,夫妻感情尚未完全破裂的 2.正在下崗待業的職工,對方因另一方下崗,經濟困難第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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關于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 1、兩周歲以下的子女,一般隨母方生活。母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隨父方生活: (1)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方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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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案件處理財產分割問題 1、夫妻雙方對財產歸誰所有以書面形式約定的,或以口頭形式約定,雙方無爭議的,離婚時應按約定處理。但規避法律的約定無效。 2、夫妻雙方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為夫妻共同財產,包括: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收入和購置的財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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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懷孕期間是否可以離婚?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四條規定: 女方在懷孕期間、分娩后一年內或中止妊娠后六個月內,男方不得提出離婚。女方提出離婚的,或人民法院認為確有必要受理男方離婚請求的,不在此限。律師指出,女方懷孕期間是可以離婚的,但有一定限制: (1)如果是雙方協商一致、都同意離婚的:可以兩人寫好離婚協議后,一起到民政局辦理離婚登記、拿到離婚證。 (2)如果就財產或其他問題協商不成,只能訴訟離婚,并且只能是女方起訴: A、在懷孕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