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拒絕環境保護行政部門檢查或者弄虛作假的如何處理? 排放環境噪聲的單位違反噪聲污染防治法第二十一條的規定,拒絕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部門、機構現場檢查或者在被檢查時弄虛作假的,環境保護行政主管部門或者其他依照噪聲污染防治法規定行使環境噪聲監督管理權的監督管理部門、機構可以根據不同情節,給予警告或者處以罰款。 ·樓下飲食店的排出的油煙進入我家房內,如何索賠? 位于居民樓下飲食店的油煙和噪聲污染,已經成為影響居民正常生活的一大公害。為加強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的環境管理,防止飲食業的污水、油煙、異味和燃煤鍋爐的煙塵、娛樂業產生的噪聲對居民正常生活、工作和學習的影響,國家環境保護局、國家工商行政管理局早在1995年2月就聯合發布了《關于加強飲食娛樂服務企業環境管理的通知》,明確規定:“飲食業必須設置收集油煙、異味的裝置,并通過專門的煙囪排放,禁止利用居民樓內的煙道排放。專用煙囪排放的高度和位置,應以不 ·化工廠排放油煙和噪音,如何要求損害賠償? 關于請求賠償的期限問題。《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保護法》第42條規定:"因環境污染損害賠償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為三年,從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受到污染損害時起算。但按照我國的法律制度,可以援用《民法通則》第137條關于"從權利被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的規定,請求人民法院保護最近二十年內的權利。也就是說,如果你知道受到了污染損害,三年內沒有提出賠償請求,你就不應對三年前的損害提起訴訟;如果幾十年來你一直不知道受到污染損害,直至目 ·因新聞報道或其他作品引起的名譽權糾紛,如何確定被告? 因新聞報道或其他作品發生的名譽權糾紛,應根據原告的起訴確定被告.只訴作者的,列作者為被告;只訴新聞出版單位的,列新聞出版單位為被告;對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都提起訴訟的,將作者和新聞出版單位均列為被告,但作者與新聞出版單位為隸屬關系,作品系作者履行職務所形成的,只列單位為被告。 ·死者名譽受到損害,哪些人可以作為原告提起民事訴訟? 死者名譽受到損害的,其近親屬有權向人民法院起訴。近親屬包括:配偶、父母、子女、兄弟組妹、祖父母、外祖父母、孫子女、外孫子女。 >>更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