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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業兼并和合并的區別 企業兼并和合并的區別是:合并將兩個或者兩個以上單獨的企業合并形成一個報告主體的交易或事項,多個法人變成一個法人。兼并是指通過產權的有償轉讓,把其他企業并入本企業或企業集團中,使被兼并的企業失去法人資格或改變法人實體的經濟行為。合并一般是兩個或兩個以上企業合并成新的企業。兼并一般是指一家企業兼并另一企業,被兼并的企業基本不在存在。但兼并是廣義合并的形式之一。《公司法》第一百七十三條公司合并,應當由合并各方簽訂合并協議,并編制資產負債表及財產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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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試用期辭退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嗎? 一、試用期辭退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嗎?在試用期里,用人單位除按勞動合同法規定的情形無需支付經濟補償金外,其它情況根據解除的原因不同,賠償的方式是不一樣的。用人單位在沒用提前書面通知勞動者的情況下就辭退勞動者,勞動者可以要求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經濟補償金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如果單位沒有正當合法理由單方辭退,需要按上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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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分公司簽訂總包合同是屬于有效的嗎? 建筑分公司簽訂總包合同是屬于有效的嗎?一、建筑分公司簽訂總包合同是屬于有效的嗎?首先,分公司屬于總公司的組成部分,不能對外獨立承擔民事責任,其對外行為的法律后果由總公司承擔,其次,分公司經總公司授權,可以總公司資質在其持有的營業執照中所核準的經營范圍對外承接工程,以自己或以總公司的名義簽訂施工合同,履行施工合同。如果分公司簽訂的上述施工合同事先未經總公司授權,但事后經總公司追認的,也應屬有效。最后分公司經總公司依法設立并領取營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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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代表訴訟的起訴條件是什么? 一、股東代表訴訟的起訴條件是什么?股東代表訴訟的起訴條件是:提起代表訴訟的原告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股東提起代表訴訟的前置條件;有明確的被告;有具體的訴訟請求和事實、理由;屬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訴訟的范圍和受訴人民法院管轄。二、具體情況1、提起代表訴訟的原告為“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股份有限公司連續180日以上單獨或者合計持有公司1%以上股份的股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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股東在公司上班需要發工資嗎
股東在公司上班需要發工資嗎一、股東在公司上班需要發工資嗎?1、股東在公司上班是可以發工資的,按照《公司法》,公司應該給自己的雇員發工資。股東不在公司上班,且不擔任董事,監事職務,不但不應發工資,而且不能發工資。2、股東只能根據每個會計年度計算出的可分配利潤,向其分配股利。任何將公司財產通過此方式以外的方式,轉移給股東的行為,都可能被視為違反了公司資本保全原則,涉及違反《公司法》。目前國家立法對勞動者兼具股東身份沒有禁止性的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