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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勞動合同法21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 勞動合同法21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一、勞動合同法21條規定的內容是什么?《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一條【試用期內解除勞動合同】在試用期中,除勞動者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解除勞動合同。用人單位在試用期解除勞動合同的,應當向勞動者說明理由。第三十九條【用人單位單方解除勞動合同(過失性辭退)】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 ·延長審查起訴一定會退偵嗎? 延長審查起訴一定會退偵嗎?檢察院延期15天不一定會退偵,很有可能會批準進行起訴。檢察院延長15天之后退偵,也是可以退回公安機關進行補充偵查處理的,檢察院作為刑事案件的公訴機關,在收到公安機關的起訴意見書和證據資料后,檢察院應當對證據資料進行全面的審查。對于需要補充偵查的,可以退回公安機關補充偵查,也可以自行偵查。公安機關應當在一個月內補充偵查完畢,補充偵查不得超過兩次。對于二次補充偵查的案件,人民檢察院仍然認為證據不足,不符合起訴條件的,應 ·勞動法關于辭職的規定是怎么樣的? 勞動法關于辭職的規定是怎么樣的?職工辭職,應提前30日以書面形式通知用人單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者可以隨時通知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1、在試用期內的;2、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的;3、用人單位未按照勞動合同約定支付勞動報酬或者提供勞動條件的。同時,《勞動法》第102條規定,勞動者違反法律規定的條件解除勞動合同或者違反勞動合同中約定的保密事項,對用人單位造成經濟損失的,應當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勞動合同法》第 ·工齡5年解除勞動合同后補償金是多少 解除勞動合同后補償金需要根據解除勞動合同的原因分析,如果公司是違法辭退職工的,可以不支付補償金。《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四十條【無過失性辭退】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一)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定的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二)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三)勞動 ·答復投標質疑函期限是多久? 答復投標質疑函期限是多久?一、答復投標質疑函期限是多久?答復投標質疑函期限是七個工作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政府采購法》規定:第五十三條采購人應當在收到供應商的書面質疑后七個工作日內作出答復,并以書面形式通知質疑供應商和其他有關供應商,但答復的內容不得涉及商業秘密。第五十五條質疑供應商對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的答復不滿意或者采購人、采購代理機構未在規定的時間內作出答復的,可以在答復期滿后十五個工作日內向同級政府采購監督管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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