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 |
| 婚姻.遺產.勞動.公司.合同.債權.投資.金融.房產.建筑.交通.醫療.索賠.刑事辯護.行政.知識產權.海事.涉外.國際貿易 |
| ·最遲多久做工傷認定有效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期限 最遲多久做工傷認定有效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期限,根據提出的主體不同而有所區別。職工發生事故傷害或者按照職業病防治法規定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所在單位應當自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30日內,向統籌地區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遇有特殊情況,經報社會保險行政部門同意,申請時限可以適當延長。用人單位未按前款規定提出工傷認定申請的,工傷職工或其直系親屬、工會組織在事故傷害發生之日起或者被診斷、鑒定為職業病之日起1年內, ·職工主動離職有經濟補償金嗎? 職工主動離職有經濟補償金嗎經濟補償金是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給予勞動者的經濟補償;是在勞動合同解除或終止后,用人單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給勞動者的經濟上的補助。一般來說,用人單位在員工遞交辭職的情況下,是不需要向支付補償金的,但是這三種情況除外。1、公司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的手段強迫員工進行超過合同約定的勞動的,或者員工的人身安全無法得到保障時,員工可以隨時解除勞動合同,并向公司討要補償金,如果公司不愿支付補償,可依法上訴強制賠償。 ·附隨義務特點主要有哪些? 一、附隨義務特點主要有哪些?附隨義務具有以下特征:(1)附隨義務具有從屬性。由于附隨義務的存在價值主要是使債權人的利益得到更好的實現,所以,在合同關系中附隨義務居于從屬地位。(2)附隨義務具有不確定性。一般而言,合同義務分為法定義務和約定義務兩種,而且這些義務在合同成立之初就已經被確定。但是,附隨義務具有一定的特殊性,它并非自始確定,而是隨著合同關系的進行,視具體情況要求當事人遵守一定的義務,以維護對方當事人的利益。換言 ·1、從民事責任角度分析 1、從民事責任角度分析(1)對于有效合同的當事人任何一個買受人都有權要求房地產開發商履行合同,交付房屋。而從公平合理的角度出發,房地產開發商應對第一買受人履行交付義務,而對其他買受人承擔相應的違約責任。具體而言,未取得房屋的買受人可以要求房地產開發商解除合同、返還已付購房款及利息、賠償損失、并要求房地產開發商承擔不超過已付購房款一倍的賠償責任。(2)對于可撤銷合同的當事人具有撤銷權的買受人在知道或應當知道一房二賣情況之日起一 ·一、適用轉繼承條件具體? 一、適用轉繼承條件具體有哪些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后實際接受遺產前死亡,該繼承人的合法繼承人代其實際接受其有權繼承的遺產。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五十二條規定“繼承開始后,繼承人沒有表示放棄繼承權,并于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遺產的權利轉移給他的合法繼承人”,該條款適用條件如下:1、繼承人于被繼承人死亡后遺產分割前死亡。2、繼承人未喪失繼承權,也未放棄繼承權。在具備轉繼承的條件,適用轉繼承時,轉繼承 >>更多... |